家庭情商:協調家庭關係的技巧06(2 / 3)

?權利結構衝突。婚姻的權利結構(如誰作決策、誰掌權、誰去執行等)就象其他人際關係一樣有其政治化的一麵。“權利”具有影響別人的力量。配偶通常在下列兩種情況下運作權利:第一,當他們關切的議題很重要時;第二,議題與配偶想達到的目標發生衝突時。不論何種權力結構,在決策上一定會有某種程度的衝突,因為配偶雙方來自不同文化背景,有不同的角色期待。有些夫妻在權力分配上似乎毫無困難,而有些則經常甚至時時顯現在權力的掙紮與爭戰中。長期權力爭鬥的結果是對婚姻家庭造成傷害。

婚姻衝突領域

婚姻中最常見的衝突不外乎:無法實現需求與期待、金錢、性生活、角色與責任、嫉妒與外遇及姻親關係等。

?無法實現的需求與期待。在戀愛或蜜月期,戀愛或婚姻各方易表現出令人喜愛的一麵,他們通常刻意裝飾,努力取悅對方,在愛與羅曼蒂克的氣氛下掩飾了對方不喜歡看到或聽到的一麵。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在雙方進一步了解對方後,被刻意掩飾深知隱瞞的一麵再也難以為繼,如妻子發現丈夫有酗酒的惡習,丈夫發痕7b妻子有懶散的個性,其結果是,一方或雙方均不能滿足對方的期待。

?金錢。金錢是婚姻中最為常見的衝突之源,衝突來自誰賺錢?誰化錢?用多少?用於何物?誰來管錢、付帳、借錢及投資等的爭執,錢成為婚姻生活中爭執的首要來源。通常,戀愛時很少涉及婚後的理財和金錢觀。戀愛期間男女在金錢上的關係通常表現為男方付錢,或各付各的,或輪流付帳等。戀愛期間有各自的“帳戶”,不存在放在一起,並一起做決定的。然而婚後則不然,經濟上成了互依關係。而由獨立成為互依的“轉型”過程中,金錢便成為夫妻衝突的“元凶”。

無論我們怎麼想,金錢在我們社會裏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因此,財富、權力與地位成了當代人追求的目標。無論如何,金錢在婚姻生活中扮演的角色不容輕視。如果夫妻想避免爭端,他們就必須協商出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合理的家庭收支預算,如收入、房屋支出、貸款、水電、電話等日常生活支出等。

?性生活。研究表明,半數以上的婚姻是由性失調引起的,這些失調包括缺乏性反應、性冷淡及男性性功能低等所致。性行為的次數、方法、做愛的長短、對嚐試新技巧的意願,在何時、何地、何種氣氛下及由誰主動等,也常常成夫妻爭執的焦點。夫妻在性方麵的衝突有直接與間接兩種,如一方想要有性行為,而另一方者不要,此為直接衝突。而如果妻子未達高潮,而丈夫在性行為後不顧妻子反身呼呼大睡,這就是間接的衝突。

?外遇及紅杏出牆。我們一直強調公開溝通、誠實、信任在婚姻關係中的重要性,但外遇卻違反了這項基本原則。通常,一旦外遇東窗事發,其結果總會導致對方的劇烈反應,而雙方無法理性討論問題又進一步阻塞了溝通的通道。憤怒的一方不單認為婚禮中的誓言被破壞,更重要的是被出賣和被羞辱。

?溝通阻塞與不暢。配偶間溝通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個人及婚姻的目標。如果溝通能達到這一期待,配偶間的許諾及滿足度將會提高;反之,便會造成衝突。沒有適宜的信息交換與溝通,雙方的努力與需要無法相互配合,配偶的感受及行為不能為彼此所理解,常常為婚姻衝突埋下了伏筆。

?姻親關係。許多男人視丈母娘為敬畏的對象,而社會也有各種不同描述丈母娘的笑話。然而事實上,在姻親關係中最常發生衝突的是婆媳關係。婆媳之間的衝突約占姻親衝突的90%。大家庭製度下的姻親關係更為複雜。除了婆媳之間外,還有妯娌、兄弟及不同輩分間的衝突。衝突的領域涉及家產的分配,或對大家庭內分工合作及碩果分享的滿意程度。另一衝突的形式則集中於獲取父母的寵愛之爭。因此,夫妻要在這樣複雜的人際關係中和諧相處,實在需要相當的溝通技巧。

婚姻衝突的嚴重性

婚姻衝突的嚴重性是指對婚姻關係的破壞程度而言。衝突的嚴重程度視以下幾個因素而定:

?衝突的次數和持續性。雙方異議越多,壓力也越大。例如,婚姻生活中,對性、家務、用錢及休閑活動等都有異議的配偶往往比隻麵對很少異議的配偶有更多的婚姻衝突。持續衝突會導致婚姻關係的破裂。

?重要性。衝突嚴重性常依異議事項的重要性而定。配偶雙方可以遷就容忍婚姻生活中發生的許多小事件,然而當涉及到一件基本的主要衝突時,婚姻關係有即可麵臨嚴重危機之虞,例如配偶中一方的外遇事件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配偶的個性特徵。衝突常因雙方對某事件不同看法、不同觀念和不同價值觀而起,異議帶上了明顯的個性特徵的烙印。例如,丈夫下班回家洗澡時把換下的衣服亂丟亂扔。對他來說這是件再小不過的事,但對拖著疲憊身子剛下班回家、又馬上要投入料理家務的妻子來說,丈夫缺乏關心和體貼的表現大大激怒了她。同樣,配偶一方提出要求,卻被另一方視之無理。個性特徵也表現在各自對事物發展的容忍程度或調適能力上:對一位無適應能力的配偶來說,即便是一個小小的異議也可能小事變大,終致一發不可收拾。

?外來資源與支持。物質資源對婚姻來說是一把雙刃刀:它有可能將少婚姻衝突,也可能強化婚姻衝突。經濟條件較好的婚姻夫婦可以通過婚姻家庭心理谘詢,或者離開充滿壓力的現場去旅遊度假,以渲泄鬱積心中的不快,最後達到對問題冷處理的結果。而在這方麵,窮困的配偶則較少有這樣的選擇。

婚姻衝突與調適

依照係統理論的假設,每一係統均有維持或促進該係統平衡的需要。係統必須平衡,方能運作。婚姻家庭係統也不例外。當係統內的組成份子人數太多(如再婚家庭中的夫婦與離異前的前夫/前妻,或太多繼子女,構成了家庭的複雜關係;又如單親家庭中孩子缺少父親或母親,較之再婚家庭又顯得人數不夠),均會造成不平衡狀態,從而使家庭成員因為關係複雜而起衝突,也因為關係過於簡單而產生沉重負擔。婚姻家庭的任何不平衡都是婚姻夫婦不願見到的,有鑒於此,婚姻夫婦存在著平衡婚姻家庭係統而不是破壞家庭係統平衡的強烈願望。我們又假定,如果婚姻夫婦因婚姻生活而起衝突從而帶來的分居或離婚同樣會產生痛苦,如果婚姻夫婦在婚姻衝突中對婚姻進行“投入產出”的核算後得出的結果是婚姻的報償大於婚姻的成本,那麼,他們則不願意以衝突來威脅甚至破壞婚姻關係,他們更願意留在婚姻中,維係報償大於成本的婚姻關係,同時努力解決婚姻衝突,修複婚姻關係。以下便是一些解決婚姻衝突的方法與技巧。

對症下藥。“我們到底吵什麼?”夫妻通常會問。這是澄清夫婦婚衝突的一個症結問題。有時焦點很易被洞穿,但更多的是,夫婦處在“當事者迷”的狀態中,或知其一不知其二,或知近因而不知遠因,或乾脆就如入五裏霧中。尤其在婚姻伊始相持的卿卿我我的濃烈感情下,當時人常常無法也不可能客觀地審視自我和與對方之間的關係。於是,一個能用來客觀了解婚姻症結的方法便是傾聽對方。“傾聽”的方法是人際溝通中的重要要素,它包括回憶或再述對方所說的,要求越精確越好。這種方法有兩個作用:

?證明你在一句不漏地傾聽,用心在了解對方。

?“傾聽”也包括“試穿對方的鞋”,即設身處地站在配偶的立場上來評判事物。

找出問題的症結通常是基於對問題存在的了解。各種婚姻衝突(例如吵架、性活動減少等)是我們可以直接看得見摸得著的問題“事實”,但並非問題症結。表麵上,夫妻為誰該洗衣服而爭吵,但隱藏在爭吵背後的深層次原因是夫婦雙方對性別角色期待與理解上的差異。除非找出問題的症結並加以澄清,否則婚姻衝突將永無休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