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還影響到孩子的一生。在各類研究中,在父母離婚家庭成長起來的成人有較多壓力、對家庭與朋友的滿意度低、有較多焦慮、處理一般生活問題能力低等。
父母離婚甚至減短人的壽命。這項結論最早於1921年由美國學者路易士?物克曼(Lewis Termam)得出。在測試他對遺傳性智力的理論時,他對1000名天賦才能的加州兒童做社會心理及智力發展的追蹤研究,每隔5到10年就做一次調查。為了尋找社育會壓力如何影響壽命,在利佛塞加州大學的豪威?菲德曼最近調查了特克曼研究的參與者之死亡證書,半數已死亡。在1995年,菲德曼報告那些在他們21歲前父母離婚的參與者比那些父母在一起的參與者早死了4年。菲德曼也發現離婚父母的小孩到了成年其離婚率也較高。
有這麼多表明離婚對孩子造成有害影響的例證。這是否意味著婚姻不和睦的家長是否為了孩子的幸福須維係一段悲傷無救的婚姻。回答是否定的。這是因為,夫妻間的某些衝突,就像離婚一樣會對孩子造成有害的影響。即是說,傷害孩子的並不一定是離婚,而是婚姻不和睦父母可能產生的強烈敵意與不良溝通造成的。有事實表明,孩子在家庭中發生情緒退縮,常常與婚姻問題中父母某一方在家庭情緒生活中退縮是不無聯係的,即孩子變得焦慮、沉悶、內向。另一方麵,在配偶之間的敵意和蔑視,則與孩子對同輩的侵略行為相關。
既然不健康的婚姻和離婚同樣對孩子造成傷害,到底有沒有已證實的方法讓不愉快的已婚夫妻保護自己的孩子?我們以為是有的,減少孩子受創的途徑就是情緒輔導。
在婚姻中實踐情緒輔導
有這麼多證據顯示父母的爭吵會傷害孩子,於是,一些家長懷疑他們是否應以避免所有類型的婚姻衝突為目標,至少應該對孩子隱瞞他們的爭執。但並不是一個好的主意,而且也不太可能。衝突與憤怒是每日婚姻生活裏的正常成份。事實表明,認可負麵情緒的家長往往較能協助孩子處理好他/她(們)自身的憤怒、憂傷、恐懼等負麵情緒。
孩子也可以因目睹家庭中某些衝突而受惠,尤其當家長以互敬互重的方式爭執,並積極果敢地采取建設性的解決問題的辦法。假如孩子從未見過他們生活中的大人與別人發怒、不和,然後處理爭論問題,那孩子就大大錯失了情緒智力開發,特別是負麵情緒智力開發的重要一課。
我們對孩子情緒需求的研究明確顯示,當家長傾聽、了解並認真對待孩子,孩子將成為最快樂、最有成就的人。但這些習慣在父母身上及其婚姻生活上又有什麼樣的影響呢?為了尋找問題的答案,我們檢視了那些情緒輔導型家長的婚姻。這些家長傾向於在孩子有負麵情緒的時候轉為傾聽的機會,對孩子充份發揮同理心,在必要的時候訂定規範,並提供如何有效處理負麵情緒、如何解決問題的指導。
這些家長不但身體力行地扮演了一個情緒教練的良好角色,而且對自身婚姻關係的觀念和經曆、在解決婚姻中不可避免的衝突,以及如何快樂地過著婚姻生活上,都給孩子樹立了好的榜樣。
與我們調查的其他家長比較,這些情緒輔導型家長對他們的婚姻較滿意,婚姻也較穩定。他們婚姻配偶的關係較多地表現為親情、喜愛和欽佩。當這些夫妻談及他們對婚姻的看法時,他們比較容易強調伴侶的價值。他們談論時較常使用“我們”,視他們的生活為一個合夥事業。他們對自身的婚姻持較為肯定的態度、較少爭執、較少蔑視對方。他們認為夫妻有必要討論雙方負麵的情感、公開問題、處理好而非逃避衝突。這些夫妻在看待婚姻中有的負麵情緒時,也覺得為婚姻而付出痛楚和努是值得的。
那麼,快樂的婚姻和孩子情緒教練的社交技巧,何者更為重要?現階段我們的研究確實很難給它們下一個確切的定位。我們以為,如果家長有美好穩定的婚姻,他們較易在孩子身上投入注意力、時間和情感力量;另一方麵,在傾聽、同理心發揮、解決問題上具有熟練的技巧的家長,往往在配偶和孩子身上也同樣具有這些技巧。我們比較相信孩子情緒教練的社交技巧較之快樂的婚姻更重要,即是說,那些能照料孩子情緒的家長,同樣能善待自己的配偶,而這種行為對婚姻關係起著關鍵的作用。一位有一個兩歲兒子的女性說,在幫助孩子確認一些情緒的時候,她自己也更洞悉了自己的感覺;這也鼓勵了她和丈夫在婚姻關係上發揮更多的同理心,肯定對方的情緒。 “肯定對方情緒的技巧,是按照常人情緒來設計的。”她***說,她是一位藝術工作者,“假如我今天收到一封藝術品稿投被拒的信,我一定會感到非常失望。這時,我當然不希望聽到丈夫說:‘啊!那你期望什麼?他們沒有餘暇處理你的作品。’而比較想聽到的是:‘我能夠理解,你收到這種否定的反應一定很失望。’”
在家庭中,需要情緒關懷與理解的不僅是孩子,妻子和丈夫都應成為對方的情緒教練。
保護孩子免受婚姻衝突之苦
處理婚姻衝突就是不要讓孩子成為解決婚姻問題的羈絆,也不要讓孩子對你們的婚姻問題負責任。保護孩子免受家長婚姻衝突之苦,同樣需要情緒輔導裏的那種公開自由的溝通方式。除了直係家庭外,那些能給孩子社會支持的力量也很重要。
?不要利用孩子。憤怒的配偶有時候會“利用”他/她與孩子的關係來互相傷害。離婚夫妻還以限製探訪孩子來傷害對方。這種情況在被叛離和無力的單親母親中較為普遍,她們利用這種限製對方與孩子接觸的方法來施展在婚姻關係僅剩的影響力。當無撫養權的父親無法補貼孩子生活費而使關係變得惡化時,母親覺得將孩子與父親隔離更是合情合理
憤怒的家長會利用轉變孩子的情感來達到傷害配偶或前配偶的目的。其做法是在孩子麵前說另一位家長的壞話(不論真的或假的),或要求孩子在婚姻衝突中選擇站在他/她一邊。
我們認為,這類帶有泄私憤的小兒科做法,是衝突的家長對孩子做下的最為愚蠢而有害的事。對於深愛著父母雙親、想要對父母都忠誠、同時又覺得有必要保護被限製一方的家長的孩子,這種行為會給孩子製造兩難抉擇的痛苦。持續將孩子卷入父母婚姻的爭戰中,會讓孩子承受家庭不和及修複父母婚姻關係的重負。竭力想要維係父母搖曳的婚姻,卻又苦於想不出任何辦法的孩子,其無助、無奈、思維混亂和沮喪等情緒是可以想見的。
我們對長期彼此對立的家長要建言的是,最好在家庭生活中實施一套“婚姻切除術”,即他們應將作為孩子的家長身份與爭鬥中的配偶身份分離。作為家長,他們應盡力幫助孩子感到,即便家庭處在搖曳之中,這個家對他/她來說仍不失為是一個靜靜的“港灣”,他/她仍被雙親摯愛著。
處在不和睦狀態的家長應極力避免以批評或責備的方式與孩子討論另一位家長,因為這可能破壞孩子和另一位家長本來完好無損的關係,或因被迫聽命於一方而使孩子處在深深的自責、內疚、不安的諸多精神壓力之下。假如你能真誠地做到這一點,接下來的事就是將注意力放在富有建設性地解決婚姻衝突問題上,而在適當時機不要忘了告訴孩子,吵架是人之常情,問題是要在分歧中理出不同的觀點,並尋求解決的通途。
?不要讓孩子介入其中。在父母婚姻強烈衝突中生活的孩子嚐試著成為一個調停者的例子並不罕見。一些研究所做的理論認為,這是孩子期望的一部份,試圖通過斡旋來調整夫/母在衝突中的負麵情緒。他們對父母的婚姻衝突常常感到不快、煩心、恐懼,在失望中希冀能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於是,他/她(們)成了居於父母中間的當然的婚姻輔導者和裁判角色。但無論怎樣說,要承擔一個搖曳家庭的責任,對任何孩子來說都太沉重。
假如真的需要孩子出來調停夫妻間的關係,就表明你們間的婚姻衝突已非常嚴重。為孩子的身心健康計,你們的爭戰必須降溫。在這裏,情緒輔導技巧大有用武之地。試著覺察孩子當下的情緒感受,發揮你們的同理心。如果你的孩子還很幼小,讓她懂得,照料父母不應是他/她的責任,告訴她大人自會尋求解決之道,而且即便有爭執,也是題中應有之議,事情最終會得到妥善解決。對年長一些的孩子,你們的談話可以盡量深入一些。嚐試傳達相同的音訊,即解決父母之間的爭吵,決不是他/她的責任。你應向孩子解釋,父母吵架確實令他/她(們)心裏感到不快,但家長有各自的意見和想法是完全正常的,隻有發現問題,才能最後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