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首爾一家法院日前裁定,已陷入植物人狀態的金女士的家人請求關掉呼吸機的請求合法。法官稱,“她有權利自然死亡”。由此,韓國出現首例合法的安樂死案例,引發媒體及網絡熱議,中國媒體也迅速跟進,一時間對韓國可能實行安樂死合法化的猜測紛紛出籠。
但實際上,在韓國媒體的報道中,並沒有一般化地使用“安樂死”來描述這一事件,他們使用的是“尊嚴死”,兩者之間存在著相當程度的差別。安樂死是指外力主動介入,如注射有毒藥物等,幫助患者死亡;而尊嚴死則是一種消極性的不作為,即解除一些搶救或急救措施,如關掉呼吸機或停止注射某些搶救藥物等,讓患者自然死亡。
金女士已經75歲,在醫院接受肺腫瘤組織檢查過程中,突發大出血,造成低氧性腦損傷,成為植物人,目前一直依靠人工呼吸機維持生命體征。據韓國《亞洲經濟》記者金容湖介紹,在韓國實際的醫療實踐中,像這種根本沒有機會恢複生命機能的情況很多,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醫院方與家屬方簡單協商後就會采取關掉呼吸機一類的措施,讓患者“尊嚴死”,也就是自然死亡。有時候,醫院方麵甚至都無需明確征求家屬的意見,隻靠默契就可以采取相關措施了。
而金女士這個病例之所以最終付諸法律,並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是因為金女士是在檢查過程中出現大出血的,因此她的死亡可能引發醫院與家屬的利益糾葛,這樣,雙方都不可能不慎重一些。
在法院審理過程中,法官要求家屬提供證據,以證明患者有結束自己生命的主觀意願。可是,金女士現在明明已經沒有能力表達意願了,這不是難為人嗎?家屬方後來提供證據稱,三年前,金女士丈夫心髒病發作,病危之時,醫院想施行氣管切開術,以延長病人的生命,但金女士拒絕了。同時,她對家人表示:“以後,在我生病很難救活的時候,你們不要給我使用人工呼吸機,我絕對不接受用呼吸機來虛假地延長生命。”法院采信了這個證據,最終判定金女士有在陷入植物人狀態下自然死亡的意願。
韓國媒體稱,此項判決回答了韓國國內長期爭論的一個問題,即在家屬提出要求的情況下,“醫院方麵是否有權決定病入膏肓患者的生存權”。因此,這一裁決的意義在於,它不僅是韓國首次批準安樂“尊嚴死”,而且是在沒有征得病人同意的情況下批準的。金女士家人的律師辛鉉昊表示:“此次判決是尊重患者自我決定權的、勇敢的判決。”
當然,也有一些人權團體及宗教機構對此次判決持保留態度,擔心此判例可能被濫用,如一些不孝子女借此對尚存搶救價值的父母放棄治療等。醫院方麵則表示:“我們會仔細研究判決書,很有可能會上訴。”
對這一判決,天主教首爾大教區生命倫理委員會表示,承認中斷臨終患者毫無意義的延命治療的立場。韓國最大的佛教團體曹溪宗也表示,隻要全社會達成協議並製定相關製度,就可以積極討論尊嚴死。韓國醫生協會則發表聲明稱,如果患者方麵完全同意,就應該中斷毫無意義的延命治療。
綜合各方麵的反應,如果說金女士這一判例可能有助於韓國推行安樂死,還為時過早。但至少,消極性的“尊嚴死”會獲得更寬鬆的空間。要知道,2004年,韓國曾有一位家長因停止其親人的生命維持係統而被判有罪,一名醫生被指控為謀殺。2007年,還有一位父親因拔掉兒子的輸氧管致兒子自然死亡而被判了四年徒刑緩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