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目前,我國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我們實行的是按勞分配的製度,即主張以勞動者向社會提供勞動的質與量為依據,在作了必要扣除後所得的與其勞動貢獻相稱的個人消費品,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不勞不得。有了這種收入差別,才能提高效益,最終促進生產力發展。可是有人認為,這不公平!因為人的天賦才能、客觀環境、主觀偏好都不一樣,作為一個女同誌很難在某些行業同男同誌比貢獻,作為天生殘疾人很難和正常人比貢獻,這些差別我們理應考慮。以效益論收入必然會無辜地打擊這些人的積極性。這樣看起來,公平和效益似乎是一個無法兼顧的難題,要麼以效益為代價換取較大程度的公平,要麼以公平為代價換取較高的效益,果真如此嗎?
認為公平與效益無法兼顧的人似乎更讚成公平一均等,既然人的差別那麼多,均等的分配則是最公平的,這不得不讓我們對公平和均等進行更深層次的思考。雖然在英文中,均等和公平都可用justice來表示,但在本質上,均等僅僅是指收入相等的情況,而公平則是指對分配所作出的價值判斷,公平的分配是指合理的,能被社會絕大多數人所接受的分配,如同道德原則一樣,隨著不同經濟發展階段而發生變化。它有可能采取均等的原則,認為每個人收入相同,也有可能采取效益原則,主張貢獻多,收入多,不考慮由於天賦等造成的差別。因而均等的分配未必是公平的分配,而非均等的分配也未必是不公平的分配。
從經濟學角度來講,在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社會,由於生產力發展水平低,物質極度匱乏,均等的收入是被大家所接受的。中國南宋起義軍領袖鍾相提出的“等貴賤、均貧富”和太平天國領袖洪秀全提出的“有田同耕,有飯同食,有衣同穿,有錢同使,無處不均勻,無人不飽暖”的主張,正是對這種公平的強烈追求!中國共產黨1956年宣布我國進入社會主義後,在很長時間內由於當時曆史條件,實行計劃分配,人們的待遇幾乎一律平等,這些的確在很大程度上推動了曆史的前進。但當社會進入新的經濟發展水平,人們已基本解決溫飽問題之後,生產力處於大幅度發展階段,此時較不均等的收入有助於提高效益,加快發展,是被大家所接受的公平的分配方式。今天,我們把個人收入同他的社會實際貢獻聯係起來之後,廣大人民努力工作,不斷進取,社會效益不斷提高,事實證明這種不均等的收入激發了人的潛能,大大發展了社會生產力,是公平的。
因此,在現階段,公平和效益總的說來是統一的,並不存在是效益優先還是公平優先的問題。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所謂公平,應是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給每個人提供發揮才能,表達意誌,獲取成功的平等機會,將個人的成績、貢獻、利益分配及社會承認掛起鉤來,這樣的公平,必將會帶來經濟發展的高效益。反之,不管每個人勞動多寡優劣,統統吃大鍋飯,那就既沒有公平可言,也沒有效益可言。
(吳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