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堅信義中有利,利中有義,義利合一,不可分離。義利合一在孔子看來包含兩層含義:一層含義是以公益為利,利即是義,義利不分。隻要對國家公眾有益的事業必定可久可大,應該出於義的考慮去做,即使是眼前有所虧損也在所不辭,而對國家公眾無益的投機之利必不久遠,不應該出於私利的考慮去做。另一層含義是,承認工商謀利活動有其正當的價值,不應該否定,但必須用道德對其進行規範指導,使符合倫理的目的。所以,《論語》中“放於利而行,多怨”是指如果隻考慮他人的利益而不考慮自身的利益,是宋襄之仁,宋襄之仁是毫不利己的最高之仁。
孔子認為強調個人的主體性而不同時強調其責任是極易墜入損人利己的個人主義的:在學理上並不包含“損人利己”這一向度的個體主義在操作上則通常難以守持。對此孔子是存有戒心的,例如他發現:“放於利而行,多怨。”雖然在他看來謀取個人利益並無什麼不合理之處,他尚且鼓勵說:“邦有道,貧且賤焉,恥也。”是所謂“君子取財有道”,但如果因此而招致“多怨”,則說明此一“己”已經“損人”。孔子的意思是說,“利己”與“損人”在實踐上具有可能的聯係,但這一聯係又不是必然的。
後儒不理解或理解偏歧了,以為“利己”則必“損人”,如程子所雲“欲利於己,必害於人”,朱子所謂“凡事隻認已有便宜處便做,便不恤他人,所以多怨”。這已經是對孔子的極端化了。但如果不是這種我們以前俗謂的“極端個人主義”,而是在指出個人作為獨立不倚、“自由自決”的主體這一意義上,那麼孔子還是時有談論的。例如關於為友之道,他建議說:“忠告而善道之,不可則止,毋自辱焉。”其學生子遊也告誡過:“朋友數,斯疏矣。”所謂“數”通解為“煩瑣”,即言談細密囉嗦、不留餘地,換言之,就是自以為是,以己之意強加於人,以過度的自我主體性而侵淩了他人的自主性。顯然,孔子的為友之道就是對朋友作為自我意識包括自尊的、自由自決的並能承擔其行為結果的個體因而必須持之以有距離的敬重。
人生的幸福與苦惱全是由自己的觀念所造成,所以釋迦牟尼說:“名利的欲望太強烈就等於是跳進火坑,貪婪愛戀之心太強烈就如同沉入苦海;隻要有一絲純潔清淨的觀念就能像火坑變為清涼水池,隻要有一點警覺精神就能使火海變成幸福樂園。”可見意識觀念略有不同,人生的境界就會全麵改變,因此一個人的所思所想必須慎重。
有一次,孔子和幾個學生在一起談心,他鼓勵大家大膽地說出自己真實誌願。子路最為誌大,說:“一個有一千輛戰車的國家,麵臨內憂外患,我去治理它,三年時間,就能使大家充滿勇氣,並且又很守規矩。”冉有和公西華一貫比較謙虛,一個說:“方圓六七十裏或五六十裏的小國家,我可以在三年內使人人富足,至於禮樂教化,那還要靠別人來幫忙。”另一個說:“我的本領還不夠,但願意不斷學習,在祭祀和外交典禮上,我可以穿戴整齊去做個小司儀。”
最後輪到曾子,他鏗地一聲停止了彈琴,站起來說:“我認為最好的事是:暮春三月,穿著輕便的春裝,和五六個朋友一起,帶上六七個小孩,在沂水裏洗洗澡,在舞雩台上吹吹風,然後一路唱著歌走回家。”孔子聽了,深有感慨,長歎一聲說:“我的誌願是與曾子一樣呀!”
10.不要使自己的格局顯得太小
子曰:三軍可奪帥也,匹夫不可奪誌也。
——《論語》
三軍可以喪失統帥,但是一個人的誌向卻不可以改變。誌,就是指人的誌向、誌氣。“匹夫不可奪誌”,反映出孔子對於“誌”的高度重視,甚至將它與三軍之帥相比。小人物也不可沒有誌向,沒有誌氣,為人處世,你如何處理各種關係,如何擺放自己的位置,等等都會檢驗到你是不是一個“有誌之人”。誌,決定著人的格局大小。
漢代的大辭賦家司馬相如,出川漫遊,一篇《子虛上林賦》博得了海內文名。博雅之士,無不以結識司馬相如為榮。但司馬相如放任不羈,又不治生業,一派浪蕩公子相,顯得沒誌氣。
這一年,司馬相如外遊歸回成都的路上,路過臨鄧。臨鄧縣令久仰司馬相如之名,恭請至縣衙。此事驚動了當地富豪卓王孫。也想結識一下,以附庸風雅。但他仍擺脫不了商人的庸俗,故而實為請司馬相如,但名義上卻是清縣令王吉,讓司馬相如作陪。司馬相如本來看不起這班無才暴富之人,所以壓根沒準備去赴宴。
到了約定日期,司馬相如卻沒有來。卓王孫如熱鍋螞蟻,王吉隻好親自去請。司馬相如駁不過王吉麵子,來到阜府,卓王孫一見他的穿戴,心中早已懷瞧不起之意,司馬相如全然不顧這些,大吃大嚼,隻顧與王吉談笑。
忽然,內室傳來淒婉的琴聲,司馬相如一下子停止了說笑,傾耳細聽起來。原來這是卓王孫的女兒卓文君所奏。司馬相如彈了一曲《鳳求凰》,向卓文君表達愛意。卓文君也愛慕司馬相如的相貌和才華,當夜私奔到司馬相如處,以身相許。兩人一起逃回成都。卓王孫知道後,氣得暴跳如雷,發誓不準他們返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