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人之治民,度於本,不從其欲,期於利民而已。故其與之刑,非所以惡民,愛之本也。刑勝而民靜,賞繁而奸生。故治民者,刑勝,治之首也;賞繁,亂之本也。夫民之性,喜其亂而不親其法。故明主之治國也,明賞,則民勸功;嚴刑,則民親法。勸功,則公事不犯;親法,則奸無所萌。故治民者,禁奸於未萌;而用兵者,服戰於民心。禁先其本者治,兵戰其心者勝。聖人之治民也,先治者強,先戰者勝。夫國事務先而一民心,專舉公而私不從,賞告而奸不生,明法而治不煩。能用四者強,不能用四者弱。夫國之所以強者,政也;主之所以尊者,權也。故明君有權有政,亂君亦有權有政,積而不同,其所以立異也。故明君操權而上重,一政而國治。故法者,王之本也;刑者,愛之自也。
【譯文】聖人治理民眾,把法度作為衡量事情的根本,不放縱他的欲望,隻期望有利於民眾罷了。所以,君主對民眾施用刑罰,並不是憎恨民眾,而是愛護他們的根本措施。刑罰嚴峻,民眾就安寧;獎賞太濫,奸邪行為就滋生。所以治理民眾,刑罰嚴峻,是治理國家的首要事務;獎賞太濫,是國家混亂的本源。民眾的本性,喜歡無法無天的亂世,而不喜歡刑罰。所以聖明的君主治理國家,實施明白恰當的獎賞,這樣,民眾就會被鼓勵去建立功業;實行嚴厲的刑罰,這樣,民眾就接受法製。鼓勵建功立業,國家的政事就不會受到侵犯;接受法製,奸邪行為就無從萌生。因此治理民眾,要在奸邪行為尚未萌發時就加以禁止;用兵打仗,要使民眾的心理適應戰爭。禁止奸邪要在奸邪的本源出現之前加以禁止,這樣國家就能治理好;用兵打仗使民眾的心理適應戰爭就會勝利。聖人治理民眾,搶先治理奸邪就強大,搶先做好戰鬥準備就能取勝。管理國家大事要致力於“搶先”的原則來統一民心;專門推崇公家的利益,使私欲不會放縱;獎勵告發奸邪的人,使奸邪行為不會發生;明確法度,使國家的治理不會煩亂。能做到這四點的國家就強大,不能做到這四點的國家就衰弱。國家之所以強大,靠的是政策;君主之所以尊貴,靠的是權力。所以,賢明的君主有權力有政策;昏亂的君主也有權力有政策,但所得的結果不一樣,是因為他們確立的原則不一樣。所以賢明的君主掌握權力而地位尊貴,專一地實行法治,國家安定太平。所以法律,是統治天下的根本;刑罰,是愛護民眾的開始。
夫民之性,惡勞而樂佚。佚則荒,荒則不治,不治則亂,而賞刑不行於天下者必塞。故欲舉大功而難致其力者,大功不可幾而舉也;欲治其法而難變其故者,民亂不可幾而治也。故治民無常,唯法為治。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故民樸而禁之以名則治,世知維之以刑則從。時移而治不易者亂,能眾而禁不變者削。故聖人之治民也,法與時移而禁與能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