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84(1 / 1)

英雄方亮“閃離”自由,不必關心太多

當年,麵對著暴徒張君的槍口,英雄民警方亮挺身而出,因為不幸被擊中太陽穴成為了植物人,在黨和組織的照顧下,尤其是社會各界的期盼下,今年2月,一個美麗的江蘇女孩和方亮結婚了,但是前天,這場剛剛經曆幾個月的婚姻就解體,當事人雙方都受到了巨大的傷害。(荊楚網 7月2日)

英雄方亮是為了保護國家財產,人民的利益挺身而出。麵對歹徒的槍口臨危不懼,表現出英雄所具有的大無畏精神,不怕犧牲的英雄本色。他是人民的好警察,他是英雄警察的代表,值得社會各界學習的榜樣。

英雄方亮結婚了,我們送上祝福,送上鮮花和掌聲。據當地媒體報道:婚禮當日,湖北省及武漢市主要媒體均到場祝賀,社會各界也對這對患難夫妻給予了衷心祝福。英雄喜事臨門,社會各界應當給予更多的祝福和良好祝願。

結婚隻有幾個月後,消息又傳來,方亮又離婚了,武漢社會各界再次震驚,議論紛紛。“這場剛剛經曆幾個月的婚姻就解體,當事人雙方都受到了巨大的傷害。”具體什麼傷害不得而知。是“黨和組織的照顧”還是“社會各界的熱情期盼”?一些好心人和好心組織是否關心太多?從方亮的結婚來看,也是受到“黨和組織的照顧,社會各界的期盼”。

結婚和不結婚跟英雄應當是脫鉤的。婚姻更應該尊重個人選擇,但是你要為你的選擇負責任。婚姻是自由的,結婚和離婚取決於當事人雙方,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又是婚姻法的一項重要原則。有的人對婚姻自由的理解僅局限於結婚自由。實際上,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兩方麵的內容,缺一不可。新《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充分體現婚姻自由,給人們更多更大的婚姻自主權利,按照新條例的規定,政府和單位都不再“幹涉”個人的婚姻問題,每個人對自己的婚姻負責,個人“管理”個人的結婚、離婚事宜。

可以看出,“以人為本”的“條例”規定,婚姻不但是當事人雙方的自由,雙方的權益都應當平等,責任和義務相同,才能體現基本“人性”。英雄流血不能流淚,我們給予英雄更多照顧,更多關懷,這是黨和政府應當肩負的責任,也是社會各界應當關心的。但婚姻除外,我們不能關心太多,這是他的自由。

(原載 荊楚網 《長江日報》 東南網 天山網 甘肅網)

鄭州“罰款讓座”,無聊的一紙空文

乘公交不給老人讓座,有可能會被“拒絕乘坐”,並收到50元罰單。這是《鄭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條例(草案)》的一項規定,7月2日,該草案在鄭州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上,接受了審議。很多市民聽說後提出了異議。(《河南商報》7月3日)

公交車上讓座已經成為廣大中國人民自覺遵守的一種傳統美德,不讓座的現象在生活中隻是個別現象。自覺給老人、小孩、孕婦和殘疾人讓座在我國大江南北比比皆是,隨處可見。這種自覺,來自長期的美德教育,來自長期的宣傳,在人們生活中以道德來約束。

《鄭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條例(草案)》的一項規定卻將“拒絕乘坐”,並收到處以50元罰單。見此“規定”真是滑稽、可笑。即使這一“規定”得以實施,請問誰來執行?乘務員?顯然乘務員是不能代替執法者。如果按照法律來界定別人是否讓座,在執行過程中也有難度,滿車乘客都坐著位置,上來一位老人,有座者都不讓座,應該處罰誰?按年齡大小?是不是每天乘坐公交都要攜帶身份證進行查驗?再則,以法律條文來規定不讓座罰款,同時就挑戰人們自覺遵守的文明道德,如果處罰別人,別人也按照法律來反擊,顯然你無法執行。上車購票之時起至下車時止,乘客有權獲得位置,依然受到法律的保護,並不侵害他人利益。

(原載 《河南商報》 大河網 商都網 大洋網 河北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