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服與滲透是政治工作基本方法之一,其最終目的是為了轉變對象的思想,提高認識,為其他各項任務的完成提供政治思想保證。
說服是通過說話、語言使對象轉變或提高思想認識的方法。說服的本質在於“說”,在於向對象輸出語言信息。為增強“說”的效果,有時也向對象輸出非語言信息,動作、情感等,但這都是輔助性的、第二位的。說服主要靠語言。說服語言不管長短,不管表達什麼內容,采取什麼方式,表現為什麼形態,都是揭示、說明某種道理。在這個意義上,說服就是講道理,所以說服也叫說理。用語言說理,是說服同其他政治工作方法的根本區別。
一、說服內容
任何說服都使用一定的材料,這是說服的內容。說服要收到好的效果,必須重視並組織好說服內容。說服的內容是由理論、事實和其他知識三種基本要素構成的。
說服就要講道理,講道理就離不開運用理論。理論是人們從實踐中概括出來的關於自然界和社會知識的有係統的結論。要把道理講深、講透,必須依舊理論進行推理、證明和反駁,並在運用理論中發展理論。我軍政治工作的根本目的之一,是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學理論回答群眾提出的各種問題。理論是製定政策的基礎。宣傳黨的路線、政策也必須從理論上闡明路線政策的正確性和貫徹它的必要性,這樣,群眾才能深刻理解、自覺執行。總之,用理論進行說服,說服才會深刻、徹底,才會解決長遠性、根本性、全局性的問題。係統的科學理論是人類知識長期發展的總結,是在經驗知識的基礎上經過思維的邏輯加工而形成的範疇體係,能在思維中完整的再現事物的本質及其發展的規律性。所以隻有科學的理論才能對該領域的問題提供係統的解釋和說明。事物有大道理、小道理,用理論說服主要講大道理。
用理論進行說服,適合轉變和提高因理論貧乏,理論是非不清所造成的思想認識。用理論說服,要有的放矢,實在具體,真正回答對象中的疑難認識。一句話,理論聯係實際,從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上說明問題。
俗話說:擺事實,講道理。理是從現實中來的,是完全建立在事實基礎上的,事實中有道理。所以應該而且可以根據事實、運用事實講道理。有些問題擺出了事實,道理也就清楚了,對方也就有可能被說服了;有的問題在擺出了事實之後,再從中引出道理,更容易使對方信服。用事實說服人,事實一定要準確,有一說一,有二說二,不掩蓋、不誇大、不縮小事實;事實一定要全麵,不要片麵、孤立的擺某一方麵的事實。列寧說過,“不應當引用一些例子和個別的材料”,因為“社會生活現象極端複雜,隨時都可以找到任何數量的例子或個別的材料來證實任何一個論點”。所以,用事實進行說服應努力避免片麵性,力求用各種事實的“總和”說明問題。用事實說服人,適用於解決因不明事實真相、因不了解全局情況、因誤解或猜疑而產生的思想問題。
說服內容的第三個基本要素是理論、事實以外的其他知識。知識是人們在改造世界的實踐中所獲得的認識和經驗的總和。理論作為係統化的理性認識,當然是一種知識,但不是知識的全部。知識除理論外,還包括非係統化的理性知識和經驗知識等。這些理論之外的知識,如果是對象所不了解的,或者用出了新意,也具有重要的說服作用。用知識進行說服,適合於轉變、提高因知識不足而形成的思想認識。
上述理論、事實、其他知識三種說服內容的基本要素,可以單獨運用,更多的是結合運用。即為了向對象說明某種道理,既闡明理論,又列舉事實,也提供其他知識,這樣才能增強吸引力和說服力。
二、說服方式
說服的方式是用來表達說明內容的。說服的內容選定後,說服方式就直接製約說服效果。不講究說服方式,即使說服內容是正確的、適當的,有時也難以達到說服目的。方式得當,則可增強說服效果。
1.漸進式
漸進式是指將說服內容由表及裏,由遠及近,層層遞進,步步深入地表達出來。可見,依層次、按順序,是漸進式的基本特征。漸進式符合人的認識由一到二、由低到高的發展規律,容易為對象所接受。漸進式的層次性、順序性,必須符合邏輯要求。一切嚴格按邏輯推理、邏輯證明和反駁等邏輯思維形式所進行的說明,都可以納入漸進式的範圍。漸進式的力量在於邏輯力量。從漸進方向上,可分為正麵漸進和反麵漸進。正麵漸進是按工作者所主張、所要說明的道理的方向直接遞進,層層說理。正麵漸進是使對象直接接受所講的道理和主張。反麵漸進是按同工作者主張相反的方向層層遞進,間接地說明道理。反向漸進方式在政治工作中常用。因為政治工作的重要任務是轉變人的錯誤思想,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而反向漸進能使對象深刻認識錯誤思想發展下去的危害、後果,促其醒悟和改正。
漸進式不一定說很多話,用很長篇幅。漸進式指內容層次、順序的漸進,不是說話量的累計。有時話不多,但很精確,仍構成一個完整的漸進形式,同樣能取得令人信服的效果。漸進說服由於具有較強的邏輯力量,由於符合人的認識發展過程,因而具有較廣的適用性。它不僅適用於一次具體的說服過程,而且適用於長期的係統的教育。長時間的係統教育或者一堂政治課的內容安排,一般都遵循由淺到深,由低到高,由易到難,由少到多的順序。古人雲:“未得乎前,則不敢求乎後;未通乎此,則不敢誌乎彼。”講的也是循序漸進。
2.類比式
類比式是通過列舉與所要說的道理相類似的現象來引出、要說的道理。通俗地講,類比式就是用打比方來說服人。
類比式說服不同於邏輯學中的類比推理。類比推理是由兩事物存在的某些相似之點推出它們還有其他相似之點,從而做出新的發現。類比式說服也不等同於修辭學中的比喻。修辭學中的比喻有時為了說明某個道理,有時則為了增添語言的文采。類比式說服往往不為增加文采,而主要是為了說明某種道理。而且,修辭學中的比喻有明喻、暗喻、借喻之分。類比式說服必須明確地講明類比物和道理。盡管類比式說服同類比式推理、比喻有上述不同,但兩者的共同點都是以一物比另一物。
類比式說服也不同於例證即事實證明。例證或者說事實證明均屬於漸進式說服的範圍。所講的事例、事實本身就含有所講的道理、事例,事實和所講的道理在本質上是同一類事物,而不是兩類事物。類比式說服中的類比物盡管也可能是某種事實,但嚴格說來,類比物與所講的道理並不是一類事物,而分屬於兩類事物。
類比式說服中的類比物,從內容看,主要是事實和知識,而不是理論。因為隻有這樣,說服才會生動形象,深入淺出。類比物一般應為對象所熟知,或者為對象所喜聞樂見,並且含有與所要說明的道理相類似的道理。
類比式能收到“深入淺出”的說服效果。它使抽象的理論形象化,深刻的道理淺顯化,增強了吸引力和說服力。正因為如此,類比式在軍隊政治工作中得到了廣泛地運用。類比式力求使道理淺顯、易懂,靠思想的生動性、形象性說服人。而漸進式則將道理步步深入,靠思想的深刻性和邏輯力量說服人。在這個意義上,這是兩種相反的方式。
3.寓意式
寓意式,就是不直接說明道理,而是將道理寄寓在某些含蓄的話語中,間接地表達出來。寓意式的特點是“含而不露”,而又能使人“解其中味”,提高思想認識。這同類比式是不一樣的。類比式以一物比一物,類比物和道理均要明確說出。寓意式並不明確、直接地闡明道理,而將道理寄寓在“寓體”中,讓對象去體會。
寓意式所用的“寓體”,可以是篇幅較長的寓言、詩歌、對聯,也可以是篇幅極短的諺語、警句等。寓意式中的寓體,往往是人們長期實踐經驗的總和,語言凝練含蓄,富有哲理,而且又往往為人們所熟知。所以寓意式能“立片言而居要”,發人深思,促人驚醒,令人信服。寓意式由於比較含蓄,也能創造一種婉轉、和諧的氣氛,適合表達那些不便直說、明說的內容。而且題旨廣泛,隨處可用。寓意式由於沒有直說,單獨使用有時不能完整地充分地表達思想,因而常常和其他說服方式結合使用。運用寓意式一定要注意區分對象,寄寓的道理、思想確實能被理解。如果對象理解不了,是不會收到效果的。
4.激將式
激將式,就是通過有針對性地貶低對象,刺激其不願受貶的自尊心和不甘示弱的好勝心理,以使其接受某種道理和主張。
人在一般情況下,經過其他方式的說服,便能接受某種主張。但當對象遭受挫折、情緒低落、興致不高或感情激蕩時,對其他說服往往存在一種“聽之任之”的疲遝心理和“我行我素”的任性心理,此時一般性勸說往往難以奏效,輕則充耳不聞,重則引起厭煩。這時,你故意貶低他,有時反而使他振作起來,恢複自尊心、自信心和意誌力。特別是青年人,好勝心強,易動激動。激將式更容易引起他們的注意,調動他們健康的情緒和意誌,起到其他說服方式不易起到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