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乾綱獨斷欲創偉業(3)(1 / 3)

“我軍破流賊,滅明福王,平定河南江南時,爾同多羅豫郡王於潼關,破流賊李自成兵二十萬,遂入潼關,得西安府,平定秦地,又定河南,克揚州府,渡揚子江,取江寧府。又追蘇尼特部落騰機思時,聞騰機思在滾噶魯台地方,爾同多羅豫郡王凡兩夜三日追及之,俘獲騰機思部落及其牲畜。喀爾喀部土謝圖汗兵迎戰於查濟布喇克地方,爾率眾列陣,大敗彼兵。次日,碩雷汗兵迎戰,複率眾列陣,大敗之。圍困大同時,堅守汛地,賊兵有至者,輒同眾揮兵殺敗之。又賊眾萬餘人入據代州關,爾與和碩端重親王樹梯攻克。又得勝路、助馬路賊兵七千,去我兵三裏許,立為兩營,爾親督戰敗之。爾原係多羅郡王,加恩封為和碩承澤親王。”《清世祖實錄》第54卷第6頁。

福臨不久又封碩塞為議政王。顯然他是想通過封授兄長及親侄的方式,來增強天子之支柱。

福臨的另一措施是加恩宗室,封賜或晉封宗室爵位。他先於順治八年正月末複封被多爾袞降為郡王的博洛、尼堪為親王,並正式封為和碩親王,接著於二月賜封或晉封了一大批宗室。按其性質而論,主要是加恩於罪人之後裔和庶妃所生皇子的子孫。曾為開國四大貝勒之一的二貝勒、鑲藍旗旗主阿敏,於天聰四年因失守永平及不敬弟汗皇太極,被削爵籍沒監禁,其子郭蓋、郭賴等皆黜宗籍為民,順治六年才封二等鎮國將軍,福臨將二人連提幾級,晉為鎮國公。太祖努爾哈赤同父異母之二弟穆爾哈齊,因係庶妃所生,雖驍勇善戰,為統一女真各部立下了大功,但並未能躋身四大貝勒、和碩貝勒、議政貝勒之列,順治十年才追封誠毅勇壯貝勒。其子務達海、韓岱、塔海、祜世塔、喇世塔等,都不能像太祖先後之三位大福晉所生的皇子褚英、代善、莽古爾泰、皇太極、多爾袞、阿濟格、多鐸等貴為貝勒、和碩貝勒或大貝勒(後改封親王郡王),而隻能從牛錄章京做起,逐步因功或加恩封授奉恩將軍、輔國將軍、鎮國將軍直至輔國公、鎮國公,隻有務達海晉至固山貝子。務達海等人之子,或係閑散宗室,或隻授封低級爵位如奉恩將軍、輔國將軍,封鎮國將軍的也很少。福臨將穆爾哈齊之孫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恩將軍穆青、托克托慧、祜世布、海蘭、席布錫倫、宋固圖,其子塔海、祜世塔、喇世塔等,皆分別超級晉為輔國公、鎮國公。《清世祖實錄》第54卷第8頁;《清史稿》第161卷。

太祖第三子阿拜、第六子塔拜、第九子巴布泰、第十三子賴幕布,皆因母是庶妃,封爵不顯,其子、孫地位更為低下。福臨將諸人之子孫英額、英額裏、能格、幹圖、華善、班布爾善、拔都海、喇布喇、來祜等人分別超晉輔國公、鎮國公。對另外一些宗室如三等鎮國將軍衛黑、和錫布、噶達渾、薩木哈、巴圖、巴哈納、塔哈納、阿喇密、齊齊布等,亦分別超晉輔國公、鎮國公。這些人當然會感恩戴德,效忠皇上,這自然增強了少年天子的統治基礎。

這位皇上的又一措施是巧妙和妥善地處理好與鄭王的關係。在監禁英王、福臨親政及追罪睿王的活動中,和碩鄭親王濟爾哈朗起了關鍵性的作用。盡管他在順治四年被革除輔政王後的三四年裏,受睿王排擠壓製,不能參與軍國大政的議決,但因他是鑲藍旗主,擁有滿洲、蒙古、漢軍數萬兵將,又是三朝老王和開國七大親王之一,也是多爾袞死時僅有的四位和碩親王之一,另三位和碩親王,阿濟格很快被擒捕,滿達海缺乏果斷,多尼還年幼,無軍功政績可言,兼之鄭王早在太宗時就因深受皇上寵信而實際上位居諸王之首,因此到了多爾袞一死之時,他自然而然地東山再起,被八旗王公大臣視為左右政局的實權人物,爭相依附和聽命。當順治七年十二月逮捕英王前夕,兩白旗大臣額克親等見英王有不軌之心而告訴諸王時,是鄭王和滿達海明確指出:爾等係定國輔主之大臣,豈可聽命於英王,彼既居心不良,恐將生事變矣,我等即當團結謹密行事。到動手之前,也是鄭王向正白旗博爾輝等大臣說“英王有佩刀,上來迎喪”《清世祖實錄》第54卷第8頁;《清史稿》第162卷。,恐有不測,不可不防,諸王大臣才撥派兵役,逮捕英王,押送至京治罪。在捕治博爾輝等睿王黨羽時,鄭王的地位更為突出,起的作用更大。端重郡王博洛、敬謹郡王尼堪及兩黃旗大臣,向鄭王“跪訴”博爾輝等五大臣動搖國基之罪,於是鄭王集親王以下尚書以上王公大臣議處其罪。對睿王多爾袞的追罪,亦是由鄭王偕諸王公大臣奏劾和議處的。《清世祖實錄》第52卷第2―7頁,第53卷第6、7、8、17、18頁。博洛、尼堪皆係太祖之孫,貴為郡王,且曾晉為親王,又是具體處理軍政要務的“理事王”,竟然要偕同天子之近臣兩黃旗大臣向鄭王“跪訴”,可見鄭王此時權威之大地位之高影響之巨!

正因為鄭王曾因忠於太宗和幼主而被睿王排擠,此次又立了特大功勳,是能夠左右諸王公大臣的關鍵性人物,故福臨對鄭王十分尊敬,特下諭宣布,鄭王年老,“一切朝賀、謝恩,悉免行禮”,並於一日之內封其長子富爾敦為世子,其二子濟度為多羅簡郡王、三子勒度為多羅敏郡王。這在當時是唯一的特殊恩寵,其他任何親王之子均未有此殊遇。《清世祖實錄》第54卷第1頁,第55卷第17頁。福臨又命濟爾哈朗為議政王之首,主持議政王大臣會議,濟度、勒度亦榮為議政王(富爾敦不久去世),福臨對鄭王集眾議奏之事,大多應允。

順治帝的另一項措施是取消理事王,委任諸王管理部院。“理事王”之製,始於順治七年二月。二月二十八日,皇父攝政王多爾袞傳諭:“各部事務,有不須入奏者,付和碩巽親王、端重親王、敬謹親王辦理。”《清世祖實錄》第47卷第15頁。這固然是由於多爾袞自感身體欠佳精力不適(十個月後即病逝),需要有人代為處理日常政務,也是因為自豫親王多鐸於順治六年三月去世後,他環顧左右,找不出一個合適的接班人,故將平素依附、諂媚於己的巽親王滿達海、端重王博洛、敬謹王尼堪委以重任,使他們以後更加效忠於己,以防大權旁落異己者之手。這樣一來,顯著地提高和加強了三王的威望、地位和權勢,當然不利於順治帝的統治。因此,順治八年三月初五,福臨找了一個借口,以刑部搜獲英王在獄中匿藏的四把刀,不奏皇上,隻向理事三王報告,遂下諭痛斥其過,命議政王大臣議處。議政王大臣擬議,罰滿達海銀五千兩,降和碩端重親王博洛、和碩敬謹親王尼堪為郡王,各罰銀五千兩,“三王俱停其理事”。帝立允其議。《清世祖實錄》第55卷第2頁。

過了一天,帝又下諭,令諸王管理各部院。他諭吏部說:

“朕自親政以來,觀天下所以治安者,關乎各部院,雖自古無參用諸王之例,然聞我太宗文皇帝曾用諸王於部院,朕欲率由舊典,複用諸王。念諸王雖甚勞苦,然誠各殫厥職,厘剔庶務,禁絕貪汙,修整法令,俾上下利病不致壅蔽,利國家而致升平,莫此為要。今特用和碩巽親王於吏部,和碩承澤親王於兵部,多羅端重郡王於戶部,多羅敬謹郡王於禮部,多羅順承郡王於刑部,多羅謙郡王於工部,多羅貝勒喀爾楚渾於理藩院,固山貝子吳達海於都察院。諸王等其各副朕圖理治安至意。爾部其傳諭各王知之。”《清世祖實錄》第55卷第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