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困境求存減貢蠲稅(2)(1 / 3)

三、軍費激增群臣籌銀無計。

為了徹底擺脫財政困境,從皇上、大學士,到九卿督撫,乃至一些文人學士府州縣官,都在絞盡腦汁,尋覓良法。飽讀詩書,熟諳史事,蒙帝倚任的三朝老臣大學士範文程,於順治九年十月三十日特上長疏,建議大興軍屯以紓國難。他奏稱:“臣見直省土地荒蕪”,“直省錢糧,每年缺額至四百餘萬”,“賦虧餉詘,急宜籌劃”。“昔明太祖嚐言,養兵百萬,不費民間一粒,亦當元季亂後,地曠行屯故也。今湖廣、江西、河南、山東、陝西五省寇亂日久,人民稀少,請設興屯道綜理之,同治分理之。地之無主者,即為官屯,其有主而拋棄者,多方招徠,過期不至,乃為官屯。凡土著、流戶願來歸者,均給以地,量助牛、種,官分子粒三之一,三年後即為永業。編行保甲,使守望相助。其無本者,官給雇值,則遠近饑民,聞風踵至,亦救荒之術也。”他並建議興屯四事:興屯宜選舉得人,開墾宜收獲如法,積貯宜轉運有方,責成宜賞罰必信。順治帝閱後批示:“此所奏甚善,著議政諸王及大臣等會議具奏。”《清世祖實錄》第69卷第19頁;《清史列傳》第5卷,《範文程傳》。

順治十四年又製定勸墾荒地則例:總督、巡撫、巡按,一年內墾至二千頃以上者紀錄,六千頃以上者加升一級。道、府,墾至一千頃以上者紀錄,二千頃以上者加升一級。州、縣,墾至一百頃以上者紀錄,三百頃以上者加升一級。衛所官員,墾至五十頃以上者紀錄,一百頃以上者加升一級。文武鄉紳,墾五十頃以上者,現任紀錄,致仕者給匾旌獎。貢生、監生、民人有主荒田,仍聽本主開墾,若本主不能開墾,著地方官招民給予印照開墾,永為己業。若開墾不實,及開過複荒,新舊官員俱分製治罪。《清世祖實錄》第109卷第6、7頁。這對擴大耕地恢複農業生產,起了一定促進作用。

順治帝著重抓不斷裁減冗員節省冗費之事。在順治十一年六月戶部遵旨奏陳錢糧收支情形時,戶部就提出,“錢糧乃國家經費所賴,兵民命脈所關,不容少缺”,建議將省府州縣官員衙役及各省兵馬道之官員錢糧酌量裁減,可省銀數十萬兩。帝閱後批示:“內外閑冗官員,吏部會同九卿、詹事、科道等官,確議具奏。其地方無事官兵,應否量行裁汰,著該督撫詳察確議具奏。”《清世祖實錄》第84卷第27、28、29頁。

順治十三年六月十六日,帝諭大學士覺羅巴哈納等:“近因錢糧不敷,每日會議,全無長策,朕思裁汰冗員,亦節省之法”。大理寺所管事務不多,有堂官三員辦理即夠,工部右侍郎可有可無,中書科中書舍人,事務簡少,尤宜酌汰。科員太多,漢軍副理事官無事,各省右布政使無有職掌。著將此諭交與議政王大臣、九卿、詹事、科道等官,裁汰文職冗員。《清世祖實錄》第102卷第14頁。

順治十三年九月二十六日,議政王大臣和九卿等官遵旨會議裁減地方存留銀兩,奏稱:巡撫、巡按、道員之巡曆操賞花紅銀六千餘兩,預備過往各官供給下程柴炭銀十七萬餘兩,總督、巡撫、巡按巡曆造冊紙張扛箱銀二萬八千餘兩,衙門桃符門神價銀一千餘兩,孤貧口糧柴薪布匹銀八萬餘兩,俱應全裁,其孤貧之口糧柴薪布匹,改於各州縣贖穀預備食糧內支給。生員廩膳銀十九萬餘兩,朝覲造冊送冊路費銀一萬七千餘兩,應裁三分之二。考校科舉修造棚廠工食花紅銀十七萬餘兩,以及鄉飲酒禮銀等,應裁一半。總共裁銀七十五萬餘兩,“以濟國用”。帝批準其議。《清世祖實錄》第103卷第29、30頁。

順治帝花了很大力氣抓節用裕財問題,群臣也絞盡了腦汁,千方百計省銀增收,耕地麵積迅速增加,地丁賦銀和鹽課銀隨之也增加了不少。現將順治八年至十七年每年全國在冊人丁田地賦銀數目列表於下(見下頁)。

從表中可以看出,自順治八年正月少年天子福臨親政,至十七年,十年之中,人丁、田地將近增加了一倍,地丁銀及鹽課銀增加了五百餘萬兩,應當說成效是相當大的。但是,由於先後發生了三次大的戰爭,尤其是順治十五、十六年的雲貴之役,軍費大量增加,使順治帝的一切努力皆落了空,國家財政之困難,到了無以複加的空前危險地步。

順治十三年四月吏科都給事中郭一鶚,以圖治貴務實政,條奏五事,第三事即講到兵餉嚴重缺額的問題。他說:“開源節流,為生財之大道。現今兵餉缺額四百四十餘萬,諸臣數次會議,未見畫一長策。”《清世祖實錄》第100卷第13頁。

工科給事中王命嶽對此更作了具體的也是駭人聽聞的敘述,又提出了大興軍屯從根本上解決難題的辦法。他在《經國遠圖疏》中著重指出:

“今國家所最急者,財也。歲入一千八百一十四萬有奇,歲出二千二百六十一萬有奇,出浮於入者四百四十七萬。國用所以不足,皆由養兵。各省鎮滿漢官兵俸米草豆,都計千八百三十八萬有奇,師行芻秣又百四十萬,其在京王公百官俸薪、披甲俸餉不過二百萬,是則歲費二千二百萬,十分在養兵,一分在雜用也。臣愚以為,今日不宜再議剝削以給兵餉,而當議就兵生財之道。河南、山東、湖廣、陝西江南北、浙東西、江西、閩、廣諸行省,迭經兵火水旱,田多荒廢,宜令各省駐防官兵分地耕種,稍仿明洪武中屯田之法,初年有司給予牛種、耕具、餼糧,自次年後,兵皆自食其力,便可不費朝廷金錢,此其為利甚薄。古者郡縣之兵,什伍相配,千百成旅,將帥因而轄之,乃者將帥多以仆從、廝役、優伶為兵,其實能操戈殺賊者十不得二三,故食糧有兵,充伍無兵,官去兵從,難議屯種。今當先定兵額,官有升降,兵無去來,平定各省及去賊二三百裏外者,皆給地課耕。因人之力與地之宜,一歲便可生財至千餘萬。群情不為深慮,不過議節省某項清察某項,譬如盤水,何益旱田?臣見今日因賊而設兵,因兵而措餉,因餉而病民,民複為賊,輾轉相因,深可隱憂。要在力破因循,斷無不可核之兵,斷無不可耕之田,斷無不可生之財。”《清史稿》第244卷,《王命嶽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