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大臣們不可能體會不到皇上此旨的含意,趕快取消原擬,於十二月二十二日會同刑部奏稱:“貪官未經流徙身故者,家產例不籍沒,今耿身係巡撫,不思盡心報國,贓私累累,情罪重大,除耿妻子外,家產仍應籍沒入官,餘俱照前議。”這一擬議,正式給耿定了“贓私累累”的貪官罪名,將其家產籍沒入官,符合皇上懲貪安民的旨意,故順治帝批準其議。《清世祖實錄》第143卷第14頁。他還以寧夏巡撫黃圖安曾保舉貪官濟南府知府賈一奇,而將其降五級調用,作為“貪贓連坐”之例。《清世祖實錄》第125卷第29頁。
與吳惟華、土國寶、耿的結局頗為不同的是雲南巡撫林天擎、河南巡撫賈漢複和陝西巡撫張自德。林天擎原為牛錄章京,順治十一年二月升任湖廣巡撫,十三年九月降調,十一月任吏部理事官。順治十五年十二月清軍平定雲南,經略洪承疇奏請委任林天擎為雲南巡撫,帝從其請,於順治十六年正月派林上任。但是,不到一年,洪承疇便發覺薦舉非人,於十六年十月上疏,列舉罪款,劾奏林天擎“擾驛剝軍,政令乖張”,帝將其疏下所司察議。過了兩個多月,順治十七年正月,洪承疇再次上疏奏稱:“臣前疏參天擎乖戾情狀,今複廉得其種種穢跡,謹列款參聞,祈敕部察議。其臨沅道張柔嘉、楚雄知府徐泰來、雲南知府餘秉衡,俱有行賄證據,應行提審。天擎舊役李以楫,委署縣丞,尤屬冒濫”。洪並奏自己“保舉非人”,不敢辭咎。《清世祖實錄》第129卷第9頁,第131卷第19頁。
洪承疇這兩次劾疏,顯然經過多次思考,頗有冒險精神。按常規說,此時洪是大學士、太傅兼太子太師、兵部尚書、都察院右副都禦史,湖廣、廣東、廣西、雲南、貴州五省經略,蒙帝授以總督軍務糧餉大權,“撫鎮以下聽其節製,兵馬糧餉聽其調撥,一應撫剿事宜,不受中製,事後報聞”。這樣一位總管五省軍政事務的經略大學士,劾奏一個雲南巡撫,有何難處,不過是易如反掌之事,何必要反複思考冒險而行?但是,常規歸常規,特殊就是特殊。此時洪承疇雖是一品大學士,三公之一,是位極人臣的宰相,且掌有經略雲貴五省兵權,曾被皇上特殊寵信,但那畢竟已是往事,由於他不願早日進取雲貴,已招致滿洲大臣懷疑,聖寵亦已漸移,而這位林天擎,雖係其屬員,但後台很硬,有統轄精兵數萬驍將如雲的平西王吳三桂為其撐腰,林是吳之部下,所以林才能曆任湖廣、雲南巡撫。洪若劾林,必定開罪於吳三桂,如果吳三桂從中阻攔,皇上可能念吳之功和勢,林天擎未必能劾倒,即使林被一時懲治,吳必心懷不滿,待幾個月後洪承疇離滇回京時,吳三桂完全可以利用鎮守雲貴的權勢,找幾條或編造幾條洪在任時的過失,參洪一本,那時,一位權勢盡失的閑員洪承疇,怎能與威震天下權大勢強的平西王相抗衡,豈不是自取滅門之禍。
這些恩怨得失禍福榮辱,曾在宦海中泛舟四十載的洪承疇,不會不知道,不會不深思,然而,他仍然上了劾疏,且兩次彈劾,必將林天擎參倒,這是為了什麼?對其內心想法,固難知悉,但也可能是因洪承疇良心發現,要在卸任之時,為民為國做件好事,故而如此冒險吧?
這件事對順治帝來說,也比較棘手,真辦,對平西王不大方便,臉麵上難堪,而平西王是為皇上捍衛西南的唯一倚任者,恐於軍務不利;不辦,違反察吏安民懲貪安民方針,且若縱容一個林天擎,必然會出現第二個第三個乃至幾十個林天擎,那麼十年整頓吏治狠煞貪風的努力,就全都白費了。權衡利弊輕重,順治帝下了決心,降旨批示:“據參,林天擎贓私狼藉,著革職,張柔嘉亦著革職,徐泰來、餘秉衡、李以楫俱著革任,並本內有名人犯,該督會同平西王質審追擬具奏。卿不必引咎。”《清世祖實錄》第131卷第19頁。
林天擎雖被革職審理,但他未必膽戰心驚,因他知道主子會為他說話的,有平西王在,就有他林天擎的官。順治十七年十月洪承疇以目疾奏準解任,還京後閑住,十八年正月順治帝福臨去世,皇三子玄燁繼位為君,四月二十七日洪承疇乞休,被輔政大臣允準。過了一個多月,六月初二,朝廷便授林天擎為延綏巡撫。康熙元年九月裁革延綏巡撫這一官職,林天擎立即轉任南贛巡撫。康熙四年五月裁鳳陽、寧夏、南贛巡撫,林天擎賦閑,過了一年多,又升官了。康熙七年正月九卿科道會推雲南巡撫時,以林天擎為正,以通政使李天裕為陪,顯然他們是考慮到平西王的意願,或者也可能是平西王進行了活動。這種會推,一般情況是會被皇上允準的,不料,這次卻有點例外。康熙帝玄燁降旨說:“林天擎係平西王下人員,見今王住雲南,林天擎不應推此缺,著李天裕為雲南巡撫。”《清聖祖實錄》第25卷第3頁。這是因為朝廷已在陸續裁抑平西王吳三桂的權勢,怕他的屬下人員擔任雲南巡撫時,會唯王之命是聽,鬧分割,故打破常規,改授作陪之人為巡撫。當然,清廷也不會就此而將林天擎擱閑,跟平西王公開過不去,還需對其籠絡,故授林天擎為湖廣巡撫。到了康熙九年七月,林天擎上疏,以病乞休,康熙帝批準其請,命以原官致仕。《清聖祖實錄》第33卷第24頁。
林天擎究竟有無貪婪?是否貪官?洪承疇對林的彈劾是否有據?順治帝將林革職是否正確?盡管《實錄》《清史列傳》沒有直接的記載,而且看起來好像洪的劾參無有實證,林才革而複起,久任巡撫,可是,《清史稿》的一段記載,卻提供了令人信服的確證。康熙十一年,以直言著名的左通政任克溥論述吏治鬆弛貪汙尚行時,舉了一個例證,即“嘉魚知縣李世錫告湖廣巡撫林天擎索賄”。《清史稿》第264卷,《任克溥傳》。這一例證有力地說明了林天擎確係貪臣,洪承疇對林的疏參是有根據的,順治帝將林革職是十分正確的,隻是由於林之官運甚好,有主子平西王吳三桂撐腰,朝廷又對吳百般優待和遷就,林天擎才能逃脫法網,革而複起。
與林天擎的結局有些類似之處的是張自德與賈漢複兩位巡撫的革而再起。張自德於順治十六年三月出任陝西巡撫,僅過一年,十七年三月十八日,刑科給事中金漢鼎即疏劾張自德“婪贓飽壑,各款炳據,請嚴加處分,以為貪黷戒”。順治帝覽疏後十分惱怒,降旨批示:“所參張自德婪黷事款,殊可駭異,著解任,嚴加察議具奏”。四月初二,刑科給事中諶名臣又劾奏張自德“納賄庇貪,苛取濫罰,招凶棍作爪牙等事”,下所司一並嚴察議奏。四月十三日吏科都給事中孫光祀參奏都察院左都禦史魏裔介徇私黨庇時,又以其庇護張自德為例說:“更可異者,陝西巡撫張自德,婪暴之狀,人人傳之,裔介任憲臣之長,兼訪督撫按賢否,是其專責,而堅為庇護,不以上聞”,原來魏“為其同鄉同年洮岷道僉事劉澍,曾私托自德,俾為照管,因此箝口不言”。魏裔介遵旨回奏時,承認曾為劉澍寫過一封信給張自德,但辯稱並未庇護張,而是也上疏劾張貪婪。④《清世祖實錄》第134卷第11、12、16頁;第21頁。吏部議複兩位科臣之劾疏時奏稱:張自德“已經奉旨革職,其貪婪事款並有名犯證,應敕該督按嚴察具奏,以憑議複”。順治帝降旨批示:原參張自德貪婪款內有名犯證,“著刑部差員役提解來京,嚴行究擬具奏”。④。
一位巡撫連遭三位給事中和一位左都禦史劾奏,皆言其貪婪不法,甚至劾其“婪暴之狀,人人傳之”,致被皇上革職解京審問,應該說是罪證確鑿,不是虛參,張自德要籍沒誅戮了。不料,皇上駕崩,新君繼位,輔政大臣主持朝政,張自德也就禍去福來,從階下囚一躍而為二品封疆大吏。順治十八年十一月,陝西巡撫張奏稱,原參張自德婪貪各款,“俱無憑據”,輔政大臣降旨複其原官,不久轉任河南巡撫,一直到康熙七年十一月才休致。這位為張自德翻案的陝西巡撫張,並非賢臣廉吏,就在他上疏庇護張自德之後兩個多月,康熙元年二月初七,吏部遵旨甄別各省督撫時,郎廷佑等十一位督撫俱留任,而張卻“降一級調用”。可見,張自德之革而複起,並非其受誣陷,並非言官無憑胡參,也不是順治帝錯下諭旨革其官職,而是大有文章,至少他沾了輔政伊始大釋罪臣之光。
河南巡撫賈漢複之情,亦與此類似。順治十七年六月初五,刑科給事中姚啟盛劾奏:“河南巡撫賈漢複,貪婪成性,穢跡多端。”下所司嚴議。七月初九吏部議複此疏時奏稱:“刑科給事中姚啟盛劾奏河南巡撫賈漢複出身卑鄙,行政穢汙各款”,吏部難以懸議,應解漢複任,敕總河並該省按臣嚴察具奏,以憑議處。順治帝批示:“是。依議嚴行。”《清世祖實錄》第137卷第8頁,第138卷第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