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懲貪除霸察吏安民(4)(3 / 3)

順治十六年(1659)閏三月,京城發生了一件震驚朝野的大案,皇上之侍衛與旗奴相毆,致公爺削爵罷官,尚書、侍郎或革或罰。

先前,旗下家奴陳保、袁二、黑子等向刑部控告二等侍衛阿拉那酒醉後持刀砍人,刑部審理後,斷定所告屬實,遂轉交兵部,議革阿拉那職,複交刑部議罪。順治十六年閏三月初四,刑部議奏,擬議阿拉那應鞭一百,折贖,帝允其議。《清世祖實錄》第125卷第4頁。這本是一件普通案子,阿拉那雖是皇上的二等侍衛,但不應酒醉行凶,持刀砍人,萬一不幸失手,將人砍死,豈不是草菅人命,暴虐殘酷,理應依法製裁,刑部審議不為不妥。但此議也難免使人有些疑惑,阿拉那乃皇上之侍衛,時侍萬歲,權勢不小,區區卑賤家奴怎敢向刑部控告這位侍衛,常說相府家人七品官,皇上之侍衛可能會見官高一級,誰人敢惹,這幾個家奴難道是吃了豹子膽不成?如若經過一些打聽,疑者便會恍然大悟,原來陳保、袁二、黑子並非一般家奴,而是額爾克戴青之奴,且係其主“朝夕使令之仆”,即貼身家奴。

這個額爾克戴青可非平凡之輩,他乃是太祖努爾哈赤之外孫,是權勢赫赫的二等公和領侍衛內大臣兼議政大臣。四十二年前,天命二年(1617),額爾克戴青之父漠南蒙古喀爾喀五部之巴約特部台吉恩格德爾,前來建州,朝賀太祖,太祖以親弟舒爾哈齊貝勒之女為己女,下嫁與恩格德爾。天命九年正月,恩格德爾偕妻來朝,請率所部來歸,太祖大喜,決定“厚養之”,與他盟誓賜敕。其誓詞說:“皇天垂佑,使恩格德爾舍其己父,而以我為父,舍其己之弟兄,而以其妻之弟兄為弟兄,棄其故土,而以我國為依歸,若不厚養之,則穹蒼不苟,殃及吾身。於天作合之婿子而恩養無間,則天自保佑,俾吾子孫大王、二王、三王、四王、阿布太台吉、得格壘台吉、戒桑古台吉、跡兒哈朗台吉、阿吉格台吉、都督台吉、姚托台吉、芍托台吉、沙哈量台吉,及恩格德爾台吉等,命得延長,永享榮昌。”《滿文老檔?太祖》第60卷;《武皇帝實錄》第4卷。太祖賜予恩格德爾之敕書說:除篡逆大罪外,恩格德爾夫婦所犯“一切過犯,俱不加罪”。太祖又以當時後金國中最高的官銜和世職“總兵官”授予恩格德爾,讓其子孫世代襲承。恩格德爾編入滿洲正黃旗,此後多次率兵從征,屢立戰功,為金國――大清國的擴展強大,立下了功勳。

崇德元年恩格德爾去世,其次子三等甲喇章京、侍衛額爾克戴青襲父所封之三等子爵。額爾克戴青堅決擁立太宗之皇子繼位,在幼君福臨即位之後第八天,崇德八年八月二十二日,他偕同圖爾格等兩黃旗二百餘名大臣侍衛盟誓於天地,決心效忠新君,不與諸王結黨謀逆。順治二年額爾克戴青晉封二等子,七年三月晉三等侯。睿王多爾袞之黨羽大學士剛林、祁充格唆使額爾克戴青歸附睿王,從正黃旗轉入王之正白旗,額爾克戴青堅決拒絕,遂被降為二等子。順治帝親政後,“嘉其持正無所阿”,特晉一等侯,授議政大臣,管鑾儀衛,並擢任領侍衛內大臣,再三次晉封至一等公。順治十年因讞獄欠妥降二等公,十四年加少保,兼太子太保。

正因為陳保是這位皇上之表兄、二等公、領侍衛內大臣、議政大臣的貼身家人,所以才敢告皇上之侍衛,所以刑部、兵部才相信他的控告而將阿拉那定罪,看來阿拉那是要慘遭大禍削職被辱了。然而,阿拉那是幸運的,他的冤枉馬上就被平反昭雪,事實的真相竟由他崇仰的皇上親自出來揭示了。

順治十六年閏三月二十二日,即阿拉那被錯誤定罪之後的第十八天,少年天子給吏部下了一道痛斥大學士、議政大臣、太子太保攝刑部尚書事務的圖海之上諭。諭旨說:圖海辜恩謬妄,過誤甚多,“如阿拉那一案,是非顛倒,情弊顯然”,朕麵加詰問,仍巧言支飾,不以實對,負恩溺職,殊為可惡,已經革職付部,著議政王、貝勒、大臣、九卿、科道會同從重議罪具奏。②《清世祖實錄》第125卷第13頁;第19、20頁。

緊接著,他又於四月初十諭吏部:“額爾克戴青身為大臣,自當恪遵國法,鈐束家仆,勿令為非,乃素不約束,以致家仆陳保等將侍衛阿拉那辱毆,且誣其持刀,擅行綁縛,欲行陷害。阿拉那係近侍官員,被額爾克戴青之仆捆縛毆辱,而伊主佯為不知,有是理乎?況阿拉那即額爾克戴青所管之侍衛,陳保乃伊朝夕使令之仆,額爾克戴青身為近侍大臣,凡他人過失猶當入告,今反縱家仆肆行無忌,誣陷近侍之臣,全無覺察,甚屬不合,著議政王、貝勒、大臣會同從重議罪具奏。”②。

這兩道上諭,徹底把案翻了過來。諭旨明確地指出,這是一場冤案,是行凶之人冒充原告,誣陷被辱之受害者,刑部、兵部是非顛倒,良莠不分,額爾克戴青縱奴橫行,佯為不知,理應重懲。在皇上如此明察和嚴厲訓誡下,議政王大臣、九卿、科道當然隻有遵循帝旨,公正審理。

四月十六日,議政王大臣遵旨議奏:額爾克戴青應革少保兼太子太保、議政大臣及領侍衛內大臣職,削爵,僅保留內大臣職銜,其襲父之三等子世職改令其兄弟承襲。帝允其議。《清世祖實錄》第125卷第25頁;《清史稿》第229卷,《恩格德爾傳》。

五月初三,內大臣、一等伯索尼、大學士巴哈納、額色黑會同吏部議奏:陳保、袁二、黑子夥同眾棍,肆行凶惡,將侍衛阿拉那毆打綁捆,搶奪貂褂等物,又誣告阿拉那酒醉持刀砍人,陷害無辜,情罪重大,照律均應立斬。兵部尚書,兵部、刑部侍郎、員外郎、郎中伊圖、梁清標、杜立德等應分別革職降調罰銀。帝令將伊圖等罰銀降級,陳保、袁二、黑子著三法司核擬具奏。隨即三法司核議後奏準,將陳保、袁二立即斬首,黑子絞監候。《清世祖實錄》第126卷第4頁,第127卷第10、30頁。

順治帝如此痛懲凶橫旗奴,嚴責皇親大臣額爾克戴青,對當時滿洲王公貴族大臣縱令奴才橫行無忌魚肉黎民的惡習,必會產生一定的壓抑限製作用,對減輕兵民痛苦,有所裨益。

少年天子為什麼會從批準刑部顛倒是非誣陷阿拉那的報告,改為親自平反此案?原因不得而知,也許是他親自聽到了阿拉那的呈訴,但這種可能性很小,因為阿拉那被革職之後,不能見到皇上,且他隻身一人也無法和陳保等一群惡奴辨清事實。也許是阿拉那的夥伴們,即皇上的那批侍衛向帝奏報了真相,也許是皇上親自出外進行了調查。結論雖難準確作出,但看來與帝之親訪不無相連。

因為,據被帝尊稱為“瑪法”的德國耶穌會傳教士湯若望說,他曾向皇帝陳述受官吏壓迫的貧苦小民的怨恨,這種情形不久為帝“鏟除”。在他奏述的幾天以後,皇帝到城外打獵,一個人走到了一個村子裏,“瞧見一位麵容愁苦的老人,正在那裏劈木柴。皇帝向他問及他的狀況,這位老人以為他眼前所瞧見的是一位尋常的兵丁,所以竟向他訴說他的冤屈起來。他說:他的狀況非常惡劣。地方上那位貪婪的官吏,把他所有的財產都給劫奪了去。現在他雖然年老力衰,然而仍被逼來做這一種奴隸工作,以便借賣木柴,得以苟延殘喘,而不致饑餓以死。皇帝令那位老人騎在他所騎來的那匹騾子身上,並且同他一起奔赴那位官吏的住宅。那位官吏使他的太太出來應付他們。她不知眼前的人就是皇帝,所以就向他叱罵,令他滾開,並且還拿一條棍子出來恐嚇他。在這時,皇帝的侍衛就趕了過來,而這官司現在可就簡單地解決了。皇帝命他的衛士把那位官吏和他的家人,登時都立地斬首示懲。這位官吏的全部財產,皇帝都賞賜了老人,並且還封他為全村之長。”魏特:《湯若望傳》。

順治帝還不止一次下諭,斥責滿洲撥什庫、莊頭橫行無忌,魚肉黎民,蔑視官府,命予嚴懲。他剛親政,便於順治八年二月十九日諭戶部:國家首重體統,尊卑原有定分。近聞滿洲撥什庫及莊頭、投充人等,不守法度,罔顧尊卑,“騎馬直入府州縣衙門,與府州縣官並坐,藐視命吏,任意橫行,目中既無官府,何況小民,其欺淩魚肉,不問可知,深可痛恨,爾部即出示嚴行禁止,並行文各府州縣,如有撥什庫人等仍前無故擅入官府衙門,及淩侮官員欺害小民者,即擒拿解部,從重治罪”。《清世祖實錄》第53卷第20、2l頁。

雖然由於清初特殊的軍事政治原因,八旗王公貴族的家奴,以及皇上之內務府包衣,仗主權勢,無惡不作,魚肉黎民的橫行歪風,不會由於順治帝的幾道諭旨和懲處個別惡霸而徹底革除,但總還能起一點作用。據湯若望講,在皇上懲處了那個欺壓老人的官吏後不久,“全國的人們對於皇帝嚴明公道的行動,都是盛稱盛道的”。魏特:《湯若望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