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皇上就可了解會議之時六十名左右漢大臣和言官為什麼反對親迎了。他們之所以破例諫阻,並不是為了個人利益,為了黨派集團利益,並不是誠心和滿洲王公大臣分庭抗禮,唱對台戲,並非以此來侵犯滿官的私人利益和集團利益,是否親迎,並不影響滿臣之利。漢官之所以冒著違反聖諭及與滿臣紛爭可能遭懲的危險,竭力諫阻皇上親迎,是完完全全從朝廷利益出發,從宗社安危出發,是效忠皇上的體現。
順治帝清醒了,明白了,立於當日降旨停止親迎說:“此奏甚是,朕行即停止。”他又於當天遣內大臣一等伯索尼傳諭洪承疇等說:“卿等諫朕勿往迎喇嘛,此言甚是,朕即停止。以卿等賢能,故擢讚密勿,嗣後國家一切機務,及百姓疾苦之處,如何始合民心,如何不合民心,卿等有所見聞,即詳明敷陳,勿得隱諱。朕生長深宮,無由洞悉民隱,凡有所奏,可行即行,縱不可行,朕亦不爾責也。”②隨即遣和碩承澤親王碩塞往迎達賴。
二、議處任珍漢臣獲罪降罰。
順治九年九月親迎達賴之爭,表明了漢臣之議,公忠體國,允妥正確,加強了世祖福臨傾心漢化重用漢官的決心。他於十年正月頒發了上諭,令六部滿漢侍郎“參酌公同”進奏本章,陳述事宜,革除以往隻有滿臣奏事的弊習,以激勵漢官直言時弊,佐理國政。不料,此諭剛發不久,兩個月內接連發生漢臣懷私妄議或亂發狂言的事件。
順治十年二月,由原明朝崇禎進士、庶吉士出身,順治初授編修,後累遷至詹事府少詹事的李呈祥,呈上條議,主張“部院衙門,應裁去滿官,專任漢人”。若依此議,則將幾乎盡奪滿臣之權,摧毀清帝的統治支柱,愛新覺羅江山不久就將全部喪失。因此,世祖閱讀此議後,勃然大怒,對大學士洪承疇、範文程、額色黑、寧完我、陳名夏等說:“李呈祥此疏大不合理。”朕不分滿漢,一體眷遇,“爾漢官奈何反生異意”,“想爾等多係明季之臣,故有此妄言爾”。②《清世祖實錄》第72卷第4頁;第11、12頁。隨即,都察院副都禦史宜巴漢等,疏劾李呈祥“譏滿臣為無用,欲行棄置,稱漢官為有用,欲加專任,陽飾辨明,陰行排擠”。帝命革李呈祥職,下刑部議處。二月十八日刑部擬議:“呈祥蓄意奸宄,巧言亂政,當棄市。”帝命免其死,流徙盛京。②。
如果說這還是一位漢官狂言亂語,不足以代表成千上萬員中級以上的漢官,不需大驚小怪,那麼緊接著發生的任珍議處案,問題就嚴重得多了。三等子、原左都督興安總兵任珍因“妻妾與人通奸,私行殺死”,懼罪行賄兵部刑部,案發之後,於順治十年二月被革世職一半,降為一等輕車都尉。三月,其婢訐告任珍罪謫後,“家居怨望,出言不軌,並指奸謀陷諸醜行”,刑部審實後,擬議將其論死。帝降旨批示:“任珍曾立大功,所犯情罪亦重大可恥,爾部將此本兼寫滿漢字,會集九卿科道,並新入旗阿達哈哈番以上官員,再行定擬具奏。”④《清世祖實錄》第74卷第6頁。
四月初九,刑部滿漢官及九卿科道等衙門滿洲官員,主張仍如刑部原擬,任珍應論死。大學士署吏部尚書事陳名夏、戶部尚書陳之遴、禮部尚書胡世安、兵部尚書王永吉、工部尚書劉昌、左都禦史金之俊、副都禦史傅景星,侍郎孫廷、張端、呂崇烈、張秉貞、張鼎延、衛周允、孫承澤、成克鞏,卿徐起元、韓源,科臣魏象樞、楊璜、高桂、姚文然、袁懋功、劉顯績,禦史朱鼎延、馮右京、張、潘朝選、朱紱,共二十八名漢官另持一議,認為:“原訐重大情節,任珍俱不承認,若以此定案,反開展辯之端,不若坐以應得之罪。”④。
陳名夏等二十八名尚書、侍郎、卿、禦史、科臣之議,就事理而言,沒有什麼錯誤,家婢首告之重大罪過,任珍俱不承認,看來也無另外的人證和物證,這樣,如僅依奴婢之訐告,就據此定案懲治,於理不合,於法相違,當然不妥,原告所訐,不能成立,本來也就不應將任珍定罪。但陳名夏等人可能考慮到皇上已降“任珍曾立大功,所犯情罪亦重大可恥”之諭旨,已給任珍定了罪,如仍擬議其無罪,不需處罰,顯然是跟皇上過不去,違抗聖旨,故他們奏稱將任珍“坐以應得之罪”,詞文貌似有些含混,實則表明諭旨欠妥。
參加會議的漢官顯然知道此議有些風險,恐被聖上怪罪,故參加會議的六十餘人中隻有陳名夏等二十八人奏陳此議,另外以大學士馮銓為首的一多半人沒有署名附議讚同,可見陳名夏等人還算有些膽量。略觀這二十八人名單,便可發現不少人是頗有才幹蒙受皇上賞識者,陳名夏、陳之遴、王永吉、劉昌、成克鞏、張端、胡世安等,皆係世祖親政後擢升為大學士、尚書和侍郎的,魏象樞、姚文然等是有名的直諫言臣,所以他們在皇上諭勸漢臣效力盡言之時,敢於據理呈述,與刑部及部院衙門滿官之議相左,且委婉地不按聖旨議事。但他們萬萬沒有想到,今非昔比,半年前諫阻親迎,雖蒙皇上嘉獎,卻開罪了滿臣,這次就要借機相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