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鍾情董妃遺詔罪己(3)(3 / 3)

遺詔最後一段之特殊重要,還在於它變更了祖製。這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麵。一是因為在此之前,新君之立,皆係由八旗王公大臣,尤其是八旗親王、郡王、貝勒商議而定的。清太祖努爾哈赤於天命七年(明天啟二年,1622)親定八和碩貝勒共治國政製,規定新汗由八和碩貝勒商議後“任置”。清太宗皇太極暴卒後,亦由八旗王公大臣議定推立新君。新汗新君並非隻能由先汗先帝之皇子中選立,其他非皇子的王貝勒也有資格被推立為嗣君。本書第一章的白黃旗主爭位,即已講明了此事。但是這次的繼位人,並不經過八旗王公大臣議立,而是由世祖福臨指定,他可以征求王公大臣和湯若望的意見,但最後決定權仍僅僅歸於這位快死去的皇帝,這與祖製是截然相反的。

另一方麵,以往皆係八旗宗室王貝勒輔佐新君治政,或代攝政務。二十五年前太宗皇太極被諸貝勒“任置”為汗時,盡管他已年過而立之歲,多次統兵出征,文武雙全,可是即位之初,仍係與大貝勒代善、二貝勒阿敏、三貝勒莽古爾泰並坐同尊,共治國政。十七年前太宗去世後,睿王爭奪帝位未遂後,諸王議立由鄭睿二王輔政,軍國大事皆由兩位攝政王處理,六齡幼君純係傀儡,太後亦無實權。現在,福臨變更了祖製,既指定皇子繼位,又不讓諸王輔政,而諭命四位大臣“保翊幼主”,輔治國政,徹底廢除了自太祖以來八旗王貝勒議處、輔治國政的祖製。

福臨之所以要變更祖製,其原因雖未明說,但綜合當時政局,也不難了解,主要是此舉有其必要性,也有其可能實現的條件。

八年傀儡幼帝朝不保夕的苦難生涯,兄王冤死,嫂被皇叔多爾袞霸占的仇恨和羞辱,嚴重傷害了生性倔強的少年天子的自尊心,使他對攝政王恨之入骨,對親王輔政、攝政製度深惡痛絕,堅決不讓此景重現,故果斷革除祖製,改由諭定之親信大臣輔理國政。這是輔政大臣製出現的主觀原因。但這一製度之能實現,又取決於兩個基本條件。

第一個基本條件,也是最重要的決定性條件,就是君權強大。經過親政以來十年的慘淡經營,少年天子已經擁有主宰全國軍政的大權,真正達到了至尊無上的地步。他親領正黃、鑲黃、正白三旗,在八旗之中占據了絕對優勢,其他親王郡王或隻轄一旗,或僅隻轄有幾個佐領,無法與帝抗衡。他連續籍沒或降爵懲處了六位親王,皇父攝政睿親王多爾袞卒後籍沒焚屍削爵,勒令英親王阿濟格自盡,籍沒削爵,豫親王多鐸連坐,卒後其子多尼由親王降為郡王。因與睿王之案有牽連,巽親王滿達海、端重親王博洛、敬謹親王尼堪卒後追罪,巽王、端重王之子俱降兩級,降為貝勒,巽王所襲之爵係其父代善之爵,令康郡王傑書襲其父親王爵,敬謹親王尼堪已為國陣亡,其爵仍令傳襲。他革除了王管部院之製,禁止部院再以書啟奏叔王鄭親王濟爾哈朗,一律奏呈於帝。他多次拒絕諸王貝勒和滿洲大臣之議,悉按己意處理國政,如順治十年廢皇後,十七年堅持繼續派遣巡按。他親自擢用了一批忠於皇上的臣將,加強了兩黃旗和正白旗的實力,上三旗人才濟濟,猛將如雲,分任軍政要職。墾田頃畝的增加,社會生產逐漸恢複,田賦收入陸續增多,雲貴五省的平定,除福建的廈門一帶及川東小塊地區外,全國的絕大部分州縣盡隸清政府版圖,這自然是皇上治國有道,因而提高了天子威望。君威無比,帝權強大,是福臨能夠變更祖製,親立皇子為太子,取消諸王輔政,指定親信大臣保翊幼主輔理國政的最基本的條件。

另一方麵,王權之削弱,也為輔政大臣製和立皇子之舉的順利實現,提供了有利條件。想當年,禮、睿、鄭、豫四位親王和克勒郡王各為一旗之主,英親王、餘餘郡王及其子端重親王各轄若幹牛錄,先後擔任大將軍,統軍出征,議處國政,下五旗王貝勒是何等的威風。然而,曾幾何時,睿、英二王籍沒,豫親王多鐸之子多尼襲封親王後,既降為郡王,又由其兩代轄有的鑲白旗調至正藍旗,實際上已被剝奪了旗主之權和身份,正藍旗和鑲白旗已成為無旗主之旗。隻有禮親王代善之子康親王傑書、鄭親王濟爾哈朗之孫簡親王德塞、克勤郡王嶽托之孫衍禧郡王羅可鐸仍分係祖、父所遺之正紅、鑲藍、鑲紅旗旗主。這就從根本上注定了下五旗王貝勒難與皇上敵對。

兼之,順治帝逝世前夕,宗室諸王大都幼小,沒有能力治政統軍。以“鐵帽王”而言,簡親王德塞隻有九歲,莊親王博古鋒十一歲,信郡王多尼雖有二十六歲,然而在世祖去世後第四天即已病故,其子鄂紮襲爵,隻有六歲,衍禧郡王羅可鐸、康親王傑書和顯親王富壽稍大一點,分係二十一歲、十九歲、十八歲。順承郡王勒爾錦的年歲也小,其他軍功諸王之子孫,敬謹親王尼堪之子尼思哈於順治十七年死時,才十歲,端重親王博洛之子齊克新,順治十八年死時隻有十二歲。惟有安親王嶽樂已進入中年,三十七歲。

從世祖福臨之弟兄和皇子的情況看,肅親王豪格、承澤親王碩塞、洛洛、格博會諸皇兄已死,其餘葉布舒、高塞、常舒、韜塞等皇兄皇弟,都是先皇之庶妃所生,當時尚無封爵,沒有資格肩負治國重任。福臨之現存四位皇子,皆是幼童,當然不可能結黨謀位。

正是由於以上情形,此時宗室諸王權勢處於自太祖以來最為衰弱之階段。王權之弱,為世祖變更祖製創造了十分有利的條件。

皇權強大,王權削弱,固是世祖變更祖製的最好機會,但僅此也不行,還須物色到合適的大臣。這幾位大臣,既必須是皇上的忠臣,又必須有才幹,有威望,已經擔任要職,為帝寵信。經過親政前後十來年的考察、栽培和使用,世祖福臨找到了這樣的人選,即內大臣索尼、蘇克薩哈、遏必隆和鼇拜。

索尼,滿洲正黃旗人,大學士希福之親侄,於太祖時自哈達來歸,精通滿、蒙、漢文,任職文館,賜“巴克什”號,授一等侍衛,曆事太祖、太宗、世祖三朝,久任吏部啟心郎,具體處理部務,軍功政績卓著,世職晉至二等子。索尼智勇雙全,在兩黃旗大臣中威信甚高,很受攝政王多爾袞賞識,曾幾次拉攏,索尼忠貞不貳,誓死效忠先帝太宗和少年天子福臨,嚴詞拒絕。睿王惱羞成怒,革索尼職,罰銀,遣往盛京守昭陵(太宗之陵)。世祖親政後,即召索尼還朝複爵,先後擢任內大臣、議政大臣、總管內務府事,晉世爵至一等伯,賜赦免死二次。

蘇克薩哈,滿洲正白旗人,父蘇納娶太祖第六女,曆任護軍統領、兵部承政、固山額真,授三等輕車都尉世職,後因故削世職。蘇克薩哈乃蘇納額駙之長子,初授委署佐領,鬆錦戰役立功,授三等輕車都尉世職,順治七年複其父世職,以蘇克薩哈並襲為三等男。順治八年正月世祖福臨親政後,蘇克薩哈與睿王府護衛詹岱等首舉故主殯殮服色違製及諸叛狀,追罪睿王,帝遂擢蘇克薩哈為護軍統領、議政大臣,晉一等男兼一雲騎尉。順治十二年蘇克薩哈率兵大敗大西軍南康王劉文秀所遣之盧明臣部,晉二等子,任領侍衛內大臣,加太子太保。

遏必隆,滿洲鑲黃旗人,係開國元勳弘毅公額亦都第十六子,母為和碩公主。遏必隆初襲父一等子,任侍衛,管佐領,尋因故削爵,不久以鬆錦戰役立功,授騎都尉世職,入關後敘功晉二等輕車都尉世職。順治五年以曾謀立肅親王豪格,革世職及佐領,籍沒家產一半。順治八年世祖福臨親政後,複其職,並襲兄圖爾格之二等公為一等公,擢領侍衛內大臣、議政大臣,加少傅兼太子太傅。

鼇拜,滿洲鑲黃旗人,開國元勳直義公費英東之親侄,太宗及順治時,勇猛衝殺,軍功累累,入關前夕已任至護軍統領,晉世職三等子。入關後晉一等子,因忠於世祖,被攝政王抑其功,不僅未再晉爵,反降為一等男,幾次論死罰贖。世祖親政後,初晉鼇拜三等侯,再晉二等公,加少傅兼太子太傅,擢任領侍衛內大臣,教習武進士,賜赦免死二次。

這四位大臣,既係開國功臣,曆任要職,封授爵位,有的還係皇親國戚,其中三人擁立世祖有功,且因效忠少君而遭攝政王壓抑懲罰,另一人首告睿王“謀逆”立下功勞,因此世祖對他們格外寵信,擢任大官要職,晉授爵職,倚為親信,故選中他們為輔政大臣,讓其保翊幼主,輔理國政。

順治十八年正月初七少年天子福臨病故,當天原任學士麻勒吉、侍衛賈卜嘉遵帝遺命,捧遺詔奏知皇太後,太後命宣示諸王公大臣及侍衛。索尼、蘇克薩哈、遏必隆、鼇拜四人跪告於諸王貝勒推辭輔政說:“今主上遺詔,命我四人輔佐衝主,從來國家政務,惟宗室協理,索尼等皆異姓臣子,何能綜理,今宜與諸王貝勒等共任之。”諸王貝勒說:“大行皇帝深知汝四大臣之心,故委以國家重務,詔旨甚明,誰敢幹預,大臣其勿讓。”索尼等奏知皇太後,乃誓告於皇天上帝與大行皇帝靈位前,然後受命視事。②《清世祖實錄》第1卷第4、5頁;第5、6頁。

四位輔政大臣之誓詞為:“茲者先皇帝不以索尼、蘇克薩哈、遏必隆、鼇拜等為庸劣,遺詔寄記,保翊衝主。索尼等誓協忠誠,共生死,輔佐政務,不私親戚,不計怨仇,不聽旁人及兄弟子侄教唆之言,不求無義之富貴,不私往來諸王貝勒等府,受其饋遺,不結黨羽,不受賄賂。惟以忠心,仰報先皇帝大恩。若複各為身謀,有違斯誓,上天殛罰,奪算凶誅。”②。

至此,世祖福臨遺詔指定皇子繼承帝位,諭令四位大臣保翊幼主輔治國政,這一變革祖製的重大決策得以實現了,從此以後,新君皆由先皇於皇子中擇立。這對穩定新舊天子交接之時的政局,提高君威,壓抑王權,加強君主集權製度,產生了強大的影響。

二、嚴於律己特頒引咎遺詔。

順治十八年正月初七少年天子福臨病逝,降頒遺詔。在清朝十二帝(包括太祖、太宗)中,這道遺詔可算是最為特別的遺詔,甚至可以說是唯一奇特之遺詔,往前延及秦漢唐宋元明諸朝,它也算是罕有之遺詔。

奇特之一是,此遺詔並非沿襲俗例,專為本帝歌頌,套用陳詞濫調寫成的讚本聖德的本紀和行狀,而是一份發自內心深處嚴格引咎自責的罪己詔,此在曆朝兩千餘年上百名帝君的遺詔中,實為罕見,實非尋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