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回 知縣臨險地遇救 江樊到絕處逢生(1 / 3)

詩曰:

世上諸般皆好,惟有賭博不該。

擲骰骰(tóu)——色(shǎi)子。押寶鬥紙牌,最易將人鬧壞。

大小生意買賣,何事不可發財。

敗家皆由賭錢來,奉勸回頭宜快。

我為何道這首西江月呢?隻因那年在王府說小五義,見有一人愁眉不展,長籲短歎,問其緣故,他說,從前因賭錢將家產全輸了,落得身貧如洗,來到京中,才找碗飯吃。今又犯了舊病,將衣服鋪蓋全都賣了。主人也不要我了,焉得不愁呢”我便說道:“老兄若肯回頭,從今不賭,自然就好了。我還記得賭戒十二則,請老兄一聽,便知分曉。”

破家之道不一,而賭居最。每見富厚之子,一入賭場,家資旋即蕩散,甚至釀為盜賊,流為乞丐,賣到鬻鬻(yù)——賣。子,敗祖宗成業,辱父母家聲,誠可痛恨。彼昏然無知之徒,不思賭之為害,敗家甚速,反曰:手談消遣,夫世間何事不可以消遣,而必欲為此乞丐之事,甘心落魄哉!在賭者意欲有錢,殊不知賭無常勝之理。即使勝多負少,而一出一入,錢歸窩家,是輸者固輸,贏者亦終是輸。況賭博之人,心最刻薄。有錢則甜言密語,茶酒奉承,萬般款洽,惟恐其不來,迨至囊空,不獨茶酒俱無,甚且惡言詈詈(lì)——罵。辱,並不容其近前。似此同一人也,始令人敬,終令人賤,能無悔乎?吾以為與其悔之於後,毋寧戒之於先。

戒賭十二則:

一壞國法。朝廷禁民於賭博尤嚴,地方文武官長,不行查拿,均幹議處;父母姑息,鄰甲蒙隱,俱有責懲。君子懷刑,雖安居無事,尚恐有無妄之災,時時省惕。彼賭博場中,有何趣味?而陷身於國法憲網,以身試法,縱死誰憐?

二壞家教。父母愛子成立,叮嚀告誡,誌何苦也!為人子者,不能承命養誌,而且假捏事端,眠宿賭錢,作此下賤之事,不知省悟,良可痛掉!故為子之道,凡事要視於無形,聽於無聲,若乃於父母教誨諄諄,全不悛改,背親之訓,不孝之罪,又孰甚焉!

三壞人品。人一賭博,便忘卻祖宗門第,父兄指望,隨處懶散,坐不擇器,睡不擇方,交不擇人,衣冠不整,言語支離,視其神情,魂迷魄落,露尾藏頭,絕類驛中乞丐,牢內囚徒。

四壞行業。士農工商,各有專業,賭則拋棄,惟以此事為性命,每見父母臨危,呼之不肯稍釋者,何況其他!迨至資本虧折,借貸無門,流為乞丐,悔之晚矣!夫乞丐人猶憐而舍之,賭至乞丐,誰複見憐,則是賭博,視乞丐又下一層矣!

五壞心術。大凡賭錢者,必求手快眼快,贏則恐出注之小,輸則竊籌偷碼。至於開場誘賭,如蛛結網,或藥骰密施坐六箝紅之計,或紙牌巧作連環。心照之奸,天地莫容,安有上進之日哉?

六壞行止。賭場銀錢,贏者耗散一空,全無實惠;輸家毫厘不讓,逼勒清還。輸極心忙,妻女衣飾,轉眼即去;親朋財物,入手成灰;多方拐騙,漸成竊盜,從來有賭博盜賊之稱,良非虛語。

七壞身命。賭博場中,大半係凶頑狠惡之輩,盜賊剪拐之流,輸則己不悅,贏則他不服,勢必爭鬥打罵,損衣傷體,若與盜賊為夥,或被當場同獲,或遭他日指扳。囚杆夾拶,身命難保。即或衣冠士類,不至若此,而究年累月,暗耗精神,受凍忍饑,積傷肌髓,輕則致疾,重則喪身。揆揆(kuí)——推測揣度。厥由來,皆由自取。

八壞信義。好賭之人,機變百出,不論事之大小緩急,隨口支吾,全無實意,以虛假為飲食,以哄脫作生涯,一切言行,雖妻子亦不相信。夫人至妻子不相信,是枉著人皮,尚可謂之人乎?他日雖有真正要緊之事,嘔肝瀝血之言,誰複信之!

九壞倫誼。親戚鄰友,見此賭徒,惟恐絕之不遠,而彼且自謂輸贏由我,與他何涉。正言讜讜(dǎng)——正直的。論,反遭仇恨。以賭伴為骨肉,以窩家為祖居,三黨盡惡,五倫全無,與禽獸何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