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工的本質問題上,國內學界一直爭論頗多。有人認為分工屬於生產力範疇,也有人認為分工屬於生產關係範疇,還有人將兩種說法加以折中,認為分工既屬生產力範疇又屬生產關係範疇。還有人認為“分工是反映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發展辯證法的複雜範疇”。以上種種說法,都沒有認識到社會分工是一個獨立的理論範疇。事實上,隻有將社會分工與生產勞動聯係,將分工的發展與一定曆史階段的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相聯係,才能闡明社會分工的本質。

3.關於社會分工的作用問題

管仲認為,分工能夠提高勞動生產率,能加強諸侯國間的協作,能有助於社會穩定、人心安定。孟子論述了社會分工在整個社會倫理秩序中的作用。他說:“然則治天下,獨可耕且為與?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故曰:或勞心,或勞力,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治於人者食人,治人者食於人;天下之通義也”。

荀子是先秦社會分工理論的集大成者,他係統地論述了社會分工的作用:第一,分工有助於提高人的生產技能和產品質量、數量,並有助於改進生產工具;第二,分工有助於社會的穩定,使人們能聯合成為社會組織,從而獲得戰勝自然的力量。

柏拉圖認為,社會分工是階級、國家的基礎。柏拉圖的社會分工理論的精妙之處在於他對國家起源的描述。在他看來,人們為了某種目的需要一個幫手,當這些幫手們聚集成為一個居民的聚居團體時,國家就產生了。馬克思指出:“在柏拉圖的理想國中,分工被說成是國家的構成原則。”

斯密認為,社會分工是提高勞動生產率的重要因素,而勞動生產率的高低對國民財富的增加是至關重要的。斯密進一步揭示了這一作用的深刻原因:“第一,勞動者的技巧因業專而日進;第二,由一種工作轉到另一種工作,通常需損失不少時間,有了分工,就可以免除這種損失;第三,許多簡化勞動和縮減勞動的機械的發明,使一個人能夠做許多人的工作。”

塗爾幹認為,分工不僅是普遍的規律,也是社會構成和發展的基礎。“勞動分工的最大作用,並不在於功能以這種分化方式提高了生產率,而在於這些功能彼此緊密的結合……分工的作用不僅限於改變和完善現有的社會,而是使社會成為可能,也就是說,沒有這些功能,社會就不可能存在……如果說分工帶來了經濟收益,這當然是很可能的。但是,在任何情況下,它都超出了純粹經濟利益的範圍,構成了社會和道德秩序本身。”並且,“正因為它增加了生產的能力和工人的技藝,所以它成了社會精神和物質發展的必要條件,成了文明的源泉。”分工的真正作用在於它是連接社會組織的紐帶,是社會有機性的黏合劑,它把社會上的人們緊密地聯係起來。“有了分工,個人才會擺脫孤立的狀態,而形成相互間的聯係;有了分工,人們才會同舟共濟,而不一意孤行。總之,隻有分工才能使人們牢固地結合起來形成一種聯係,這種功能不止是在暫時的互讓互助中發揮作用,它的影響範圍是很廣的。”塗爾幹認為,社會的聯係有兩種:一種是機械的團結,即通過強製的手段使人們相互聯係起來的團結,它是建立在個人相似性的基礎之上的,聯結社會成員的紐帶是共同意識;另一種是有機的團結,即由分工帶來的團結,它是以個人的相互差別為基礎,聯結社會成員的紐帶是分工。“後一種團結之所以能夠存在,是因為每個人都擁有自己的行動範圍,都能夠自臻其境,都有自己的人格。這樣,集體意識就為部分個人意識留出了地盤,使它無法規定的特殊職能得到了確立。這種自由發展的空間越廣,團結所產生的凝集力就越強。”隻有分工才能使社會成員間的機械團結發展為有機團結,才能加強社會的有機性,因此,分工是社會團結的主要源泉,沒有分工就沒有社會。

奧地利著名心理分析學家A·阿德勒也說:“由於人類學會了合作,所以,我們才形成了分工的方法,這種形式是人類幸福的主要保障。假使每一個人都不願意合作,也不願意仰賴過去人類的成果,而隻想憑一己之力在地球上謀生,那麼人類的生命必然沒有延續下去的可能。經由分工,我們可以利用許多種不同訓練的結果,並將許多不同的能力組織起來,以使他們對人類共同的幸福有所貢獻,並保證人類的安全,增加社會上所有成員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