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社會分工的作用。孟子認為,社會分工是建立整個社會倫理秩序的基礎。孟子說:“然則治天下,獨可耕且為與?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為備,如必自為而後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故曰:或勞心,或勞力,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治於人者食人,治人者食於人;天下之通義也。”百工之事,一個人無法事事躬親,又怎麼可能一邊耕種一邊治天下呢?從整個社會秩序來說,有大人之事,也有小人之事,二者本應涇渭分明。作為一個聖明的國家管理者來說,他的任務是教化萬民,敦民人倫,勸民以著,這樣,他們也就沒有必要親自耕作。而一般民眾應以耕作為己任,向國家管理者提供生活所需是其應盡之義務。人之為人、人類社會之所以為人類社會、人禽之區別的根本依據就在於人類社會存在著人倫關係。對於孟子來說,人倫主要包括父子、君臣、夫婦、長幼、朋友五種關係,在這個人倫結構中,各個等級不是平等而是一個順序差列,明上下,別尊卑,分貴賤,是人倫的基本要求。孟子完全讚同孔子所主張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人的行為和價值取向必須以明於上下、貴賤、尊卑的區別作為準則,所從事的事務也就有了“大人之事”和“小人之事”的差別。孟子駁斥楊墨之根本依據是:“楊氏為我,是為無君,墨氏兼愛,是無父也。無父無君,是禽獸也。”《孟子·滕文公下》孟子也駁斥陳相:“分人以財謂之惠,教人以善謂之忠,為天下得人者謂之仁。是故以天下與人易,為天下得人難。”《孟子·滕文公上》國家管理者效法聖賢,建立文化規範,闡釋天命,傳播道義,也就成就了人,成就了社會。故“君子治野人,野人養君子”,乃天下之正義。孟子這種勞力與勞心的社會分工理論是宗法製農業社會的必然需求,也是其以人倫為核心的人倫本位向經濟倫理轉化的必然結果。這樣,社會分工不是一個純粹的經濟問題,它還體現了社會人倫秩序和個人的道德義務,具有倫理意義。
4.荀子(約前313—約前238)
荀子是先秦思想的集大成者,也是社會分工理論的集大成者。
荀子提出了著名的“明分使群”的思想。荀子認為,人類社會區別於其他動物群體的本質區別在於,人類社會是有明確分工的社會組織。荀子的“明分”思想主要有兩個內容:一是明君臣、父子、兄弟、夫婦之分。他說:“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一也。”(《王製》)二是明士農工商之分。他說:“農農、士士,工工、商商一也。”(《王製》)這裏的“一”字,是“以一行萬”(《王製》)之“一”,就是說這個“一”是統率各種事物的一貫的原則。在“明分”的這兩個主要內容中,明君臣、父子、兄弟、夫婦之分是荀子對於儒家傳統思想的繼承,而明士農工商之分則是荀子對於儒家傳統思想的發展。荀子的社會分工思想包括:
首先,荀子論證了分工的必要性。荀子從人的需要的多樣性和人的能力的專一性出發,論證了社會分工的必要性。荀子說:“故百技所成,所以養一人也。而能不能兼技,人不能兼官。離居不相待則窮,群居而無分則爭;窮者患也,爭者禍也,救患除禍,則莫若明分使群矣。”(《富國》)社會成員的生活需要是多方麵的,必須有多種技能、多種工作才能滿足人們的需要。而一個人又不可能兼通各種技能,不能兼任各種職業。社會的每一個成員各有各的專長,為了滿足社會整體的需求,就必須在社會成員之間進行合理的分工。正因為荀子的分工理論是從人的能力的專一性出發的,所以他認為,如果不進行社會分工其後果隻能是“離居不相待則窮”(《富國》)。這裏的“相待”二字,是說在社會分工的條件下,人們是互相依靠的,而一旦“離居”,即脫離了社會分工,就會“窮”——走投無路。可見,荀子已經把社會分工看成是人類生存的基本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