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馬克思社會分工理論的創立及其實現的變革(2)(1 / 3)

《形態》是探求異化勞動產生原因的理論延伸。馬克思在《手稿》中將異化勞動的根源歸結為私有財產,又將私有財產歸結為異化勞動的結果,二者相互解釋。馬克思在《手稿》中對異化勞動產生的原因之所以如此解釋,是因為馬克思對私有財產本身隻是從抽象的概念上理解,而沒有從私有財產的曆史性存在的角度進行分析。比如馬克思在《手稿》中認為,工資、資本、勞動與私有財產都是同一的關係,這種同一的關係是純粹概念上的演繹的結果,說明馬克思的哲學話語體係沒有真正擺脫黑格爾的思辨概念哲學的影響。結合資產階級社會的現實,馬克思顯然針對的是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私有財產製度。這種麵對現實的分析在當時還不能算是一種理論的自覺,因而《手稿》雖然對私有財產,特別是對資本與地產的關係作了某種程度的曆史分析,但總體上對私有財產的曆史根源還不能進行正確地分析。將私有財產歸結為理想、自由勞動的異化,而不是將曆史的分析貫徹到底。從某種程度上講,馬克思是將勞動作了抽象地理解,由於當時受費爾巴哈的影響,馬克思的這種抽象是純粹的人本主義的抽象,以至於在理論上具有很強的批判力但麵對現實卻顯得蒼白無力,實際上也是一種思辨的幻想。這種非科學的分析正是在《形態》中才得以克服。《手稿》到《形態》實現的理論突破在於:

首先,馬克思在《形態》中,解決了《手稿》中異化勞動理論的難題,指出異化勞動的根源在於社會分工。由純粹抽象概念的同一性地分析到曆史同一性地分析,是馬克思漫長的世界觀的轉變過程。《形態》詳細地、曆史性地分析了分工、私有財產之間的曆史性同一關係,在後來的《1857—1858年經濟學手稿》中馬克思對前資本主義的所有製的各種曆史形式單獨進行了深入的曆史同一性分析,這種同一關係是基於曆史的科學分析,和《手稿》中的純粹概念的同一性分析是完全異質性的。伴隨著這種轉變,異化勞動的根源也從純粹的思辨幻想落定在曆史的基石上。按照曆史唯物主義的分析,異化勞動產生於分工、勞動、私有製的分裂。隨著分工(生產力)和交換範圍的不斷擴大,勞動和財產、私有製等等原來在狹小的分工範圍內的同一關係(活動)逐漸分離,分工和勞動的關係雖然不可能完全脫離,但分工和勞動卻開始處於矛盾的對立統一之中,分工不再單純是勞動的自然前提和過程,分工成為對勞動的奴役和畸形化。私有製產生了,私有財產由勞動者生存和勞動(活動)的自然條件轉變為統治別人的工具和力量,私有財產直接就是對他人的統治。異化表現為現實的曆史活動中人和物、人和人的對立和排斥,表現為社會矛盾和階級鬥爭。

馬克思認為,分工是異化勞動的感性存在形式。分工給人類勞動帶來了非常重要的影響:它突破了人類最初勞動的狹隘性,創造了遠比簡單協作大得多的社會生產力,使人類改造自然的能力發生了質的飛躍;但分工又造成了私有製、社會分裂、人的固定化、片麵化發展等異化現象,並使人類勞動變成一種異化勞動。在這裏,異化勞動並不是一個抽象的價值懸置或倫理學預設,而是曆史真實現象的理論反映。作為一個曆史觀範疇,異化勞動在現實中具有某種感性的存在形式,這種感性的存在形式可以說就是分工。在《手稿》中,馬克思指出,分工在本質上是異化勞動的感性存在形式。“人的活動作為真正類活動或作為類存在物的人的活動的異化的、外化的設定”就是“分工”的本質。可見,分工作為一種在異化範圍內勞動社會性的表現,也就是異化勞動的根源。分工和異化在這裏的關聯在於,“一方麵隨著分工的擴大,另一方麵隨著資本的積累,工人日益完全依賴於勞動,依賴於一定的、極其片麵、機器般的勞動。”“分工提高勞動的生產力,增加社會的財富,促使社會精美完善,同時卻使工人陷入貧困直到變為機器。勞動促進資本的積累,從而也促進社會福利的增長,同時卻使工人越來越依附於資本家。”在《形態》中,馬克思、恩格斯進一步分析了分工和異化勞動之間的關係。“當分工一出現之後,任何人都有自己一定的特殊的活動範圍,這個範圍是強加於他的,他不能超出這個範圍:他是一個獵人、漁夫或牧人,或者是一個批判的批判者,隻要他不想失去生活資料,他就始終應該是這樣的人……社會活動的這種固定化,我們本身的產物聚合為一種統治我們的、不受我們控製的、使我們願望不能實現並使我們的打算落空的物質力量,這是迄今為止曆史發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從而馬克思開始正確地認識到社會分工是異化勞動的根源,進而克服了異化勞動理論的局限,找到了深入理論研究的突破口。資本主義條件下的分工,它把人們固定在不同的勞動領域,使勞動分裂為私人勞動和社會勞動,勞動的社會性決定了私人勞動隻是社會勞動的一部分。勞動不是生產自身的直接的生活條件,而是直接生產他人的生活手段,勞動產品隻有經過一定的過程才能成為自己的產品,從而造成了勞動產品與勞動的分離。這種分離又不可避免地導致了社會的分裂,一方麵勞動產品對於勞動者成為一種與己無關的東西,勞動本身也變成了強製性勞動;另一方麵,勞動產品不為勞動者所有就必定為其他人所有,這不能不引起人與人之間的異化。馬克思、恩格斯指出:“受分工製約的不同個人的共同活動產生了一種社會力量,即擴大了的生產力。因為共同活動本身不是自願地而是自然形成的,所以這種社會力量在這些個人看來就不是他們自身的聯合力量,而是某種異己的、在他們之外的強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