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馬克思社會分工理論的當代意義(9)(1 / 3)

在中國,社會分工自原始社會末期以來,其發展經曆了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和社會主義新中國的不同階段,曆經四五千年。“分工的每一個階段還決定個人的與勞動材料、勞動工具和勞動產品有關的相互關係。”在中國漫長的封建社會,社會分工是同封建主義的生產關係相聯係的,分工的發展水平和特點,也因此而受到限製,曾在數千年內處於相對穩定狀態。在自然經濟狀態條件下,盡管基本的分工形式已經形成並確立,有了腦體分工,農業與手工業分工,農業、手工業與商業的分工等等,並以此為基礎創造了燦爛的中華文明,但從整體上來看,社會分工還是處於極不發達狀態。對於占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民群體而言,不僅奴隸服從這種分工,而且在內部,幾乎無分工可言。人們基本上過著自給自足、男耕女織的生活。從19世紀中葉起,西方殖民主義、帝國主義入侵,中國隨之逐漸演變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傳統的社會分工結構開始緩慢的解體,城市特別是大城市迅速崛起。越來越多的農民被迫離開土地外出謀生。到清朝後期,城市人口達2400多萬,占總人口的6%。但是,當時存在於最廣大農村的自然經濟,雖已因外國資本和大炮的雙重攻擊千瘡百孔,卻仍然主導著中國絕大多數人的生存、生產方式。直到新中國建立前,中國幾乎無像樣的工業,現代工業僅占10%,產業工人300萬人,僅占全國人口的0.6%,城市人口僅占全國的1/10,為5700萬,與全球當時的平均水平相差20個百分點。隻有到了20世紀中葉,新中國建立以後,中國的工業化、現代化迅猛發展以後,特別是20世紀最後20年中國開始現代化建設以來,中國社會分工才出現大的發展變化,進入了一個快速變化的質的飛躍期。

我國現階段雖然消滅了對抗性的社會關係,但由於這個階段生產力水平的限製,社會分工依然未能消除舊式分工的性質,處在這一階段的人的發展的水平也由此決定。我國現代化進程中的社會分工具有以下特點:

1.舊式分工和勞動異化現象仍然存在

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雖然我們廢除了私有製、擺脫了私有製對人的發展帶來的製約,但奴役人的舊式分工仍然嚴重地存在著。人們為了獲取生存條件不得不長期違背自己的意願去服從社會的分工,丟掉自己的興趣和愛好去接受另外的工作,使人成為職業的奴隸,這種舊式的分工必然使人的發展呈現不同程度的畸形和片麵。現代化的進程愈向前發展,人愈是被局限於某一領域,人成了機器和高科技的附屬物,人在其勞動成果中難以看到自己獨立的個性和能力。同時,現階段的勞動在很大程度上還隻是謀生的手段而並非完全是自覺自由自願的行為。勞動不是一種自由地、體現人的個性的活動。城鄉居民、不同地域的人在勞動能力和勞動成果方麵存在著事實上的不平等,農村人口的生產勞動缺乏流動性和自主性。從整個社會成員來講,人還未從體力勞動以及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中解放出來,生產勞動和家務勞動仍然是沉重的負擔,缺乏良好的閑暇生活環境,從多方麵製約著人的個性的成長和完善。同時,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由於允許私有經濟存在,勞動力在一定意義上講仍然是商品,一些地區和部門在使用勞動力方麵還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剝削現象,勞動異化現象也必然存在。這就使社會分工的發展還仍然受著生產關係某些環節的阻礙和影響,生產力還未得到徹底的解放,從而對人的發展存在著負麵影響。這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麵的表現:首先,“身份製”的存在。“身份製”是指全體社會成員都按照製度化的規則劃分為不同的社會群體。這種地位規則界限明確,一般不能由個人根據個人意願自由更改,甚至有的是與生俱來的,在人的一生中若無特殊情況不會變化。其社會表現即為所有社會成員都分別具有“幹部”“工人”“知識分子”和“農民”等幾種不同的社會身份。每個社會成員在若幹地位特征獲取上的差異,首先體現在身份上。

其次,“單位製”的存在。“單位製”即指我國社會中所有社會成員的地位差異在相當程度上取決於它與不同類型、不同等級的單位的聯係,包括社會成員的單位化程度及其所屬的單位類型。所謂“社會成員的單位化”是指社會成員被組織到程度不同的單位之中,社會普遍單位化,社會資源的分配也隨之單位化了,以致個人不可能大量占有重要的社會資源,而隻有進入某一單位,將個人單位化,才有可能分享某些社會資源,才具有占用由國家代表社會控製的社會資源的合法權利。在這一製度安排的背景下,單位化程度(如單位級別)不同,必然會造成因個人單位地位上的差異而形成的個人地位差異。這種個人地位差異,不僅體現在作為單位人的個人的收入、福利、勞保、醫療、住房等的“生老病死”方麵,而且也連帶涉及單位人的家屬,如在子女入托、醫藥費等家庭生活質量上的地位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