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這條爻辭,高亨先生解釋完“浚”、“恒”二字的含義之後說:“浚河浚井皆宜適可而止,浚久則過深,過深則水益湧,工必敗,故曰浚恒,貞凶,無攸利。”我以為他的領會在方向上錯了,也膚淺了一點。至於其他注家的理解,則大多如這個翻譯所體現的:“深求恒久之道,守持正固以防凶險,否則無所利益。”很明顯,錯得更遠了。
九二:悔亡。前麵說過,對於這樣的隻有占斷辭的爻辭,曆來注家多是以占筮說或爻位說作解,對這一爻自然也如此。就我所見,隻有宋祚胤先生有所不同,他說:“初六批判了‘浚恒’,緊接著的本爻當然不會有悔恨。”這說得太簡單,也不明確,但有個意思很清楚:“悔亡”是承接著上一爻的意思說的。這是中肯的。所以這條爻辭說完全了,該是:浚恒將有悔,改之則悔亡。作翻譯的話,恐怕更應按這補齊了的文字翻譯,否則,譯文就會比原文更難懂了,因為現代白話文是不允許這樣省略的,讀者也就不會想到這是“承前省略式文字”。很遺憾,現在的《周易》注釋讀物,幾乎一律采用直譯,注釋中則用爻位說或占筮說加以說明。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貞吝。“恒”在這裏是用作動詞,“恒其德”即“恒久地保持自己的美德”,這“美德”當是指過去一直遵奉的正確的為人處事原則。“承之羞”就是“蒙受恥辱”,“承”是接受義,“之”為助詞,僅起增加一個音節的作用。
這條爻辭難處理的是“或”字。朱熹說:“或者,不知其何人之辭。”他這實際上是說這個“或”是不定代詞,相當於“有人”。高亨先生說:“或也者,不盡然也。”所以他認為“易之此言,非謂無恒之絕對不可”,就是說,他認為這條爻辭的意思是:人即使二三其德,也未必蒙羞受辱。對“或”字作這種理解,後麵的“貞吝”該作何解釋?朱熹說:“貞吝者,正而不恒,為可羞吝,申戒占者之辭。”他解釋為純占斷辭。高先生對此不作正麵解說,而是含混地說:“吝也者,未至於凶也。”至於其他注家,就我所知,則多認為這個“或”是不定代詞,或所謂否定代詞,譯為“時或有人”、“或”、“將或”、“有時”等等。這同後文的“貞吝”很難協調,因此他們的譯文都不貫氣,顯得十分別扭。
我的意見是:這個“或”是必義。理由是:①人要“恒其德”,這是當時人十分推崇的一條道德原則,孔子就說:“執德不弘,信道不篤,焉能為有,焉能為亡?”(《論語·子張》)《周易》作者決不會作反宣傳,竟說人即使“不恒其德”也未必蒙羞的。②就這條爻辭而言,隻有將“或”訓為“必”,後文的“貞吝”才能得到合理的解釋。很明顯,此爻末後加個“貞吝”,是為了同初爻的“浚恒,貞凶”相呼應,即是對前麵所說的必須恒其德的意思來一個轉折,說:當然,如果完全不懂得變通,隻知道“貞”,那就有“吝”了。但同樣明顯,正是這個轉折要求或者說規定了這個“或”為“必”義,否則,不管怎樣解釋這個“或”,“貞吝”都無法說明,或隻好脫離上文孤立作解。③訓“或”為“必”並非沒有根據。《老子》第二十四章中說:“其在道也,曰‘餘食贅行,物或惡之’。”這裏麵的“或”就是“必”、“一定”的意思。④對這一爻作這樣的理解,才使這整條爻辭很好地承接了前二爻的意思:批評了“浚恒”,說明要能夠通權達變之後,聽者自會發問:那麼還要不要有恒心、堅持原則呢?於是針對這問題,緊接著申明一下“恒其德”本身並不錯,這不是很有必要、很合邏輯嗎?“或”字若不訓為“必”,就不一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