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三十二、恒(巽下震上)(3 / 3)

九四:田無禽。“田”在這裏是指狩獵活動,“禽”為禽獸的通稱,故“田無禽”是說打獵沒有收獲。為什麼在這裏說上這麼一句?注家們又隻好說些諸如“比喻九四徒勞無益”、“喻九四空手無獲”之類的話了。其實,這是對上一爻說的意思作個“舉例說明”。出去打獵竟一無所獲而歸,這並不光彩,也可說是“承羞”了。為什麼會這樣呢?可以有多種解釋,從個人品質方麵說,則一定是因為沒有恒心,“淺嚐輒止”以致,或者技術不精,有禽依然捕捉不到,或者缺乏耐心,短時間未有所獲就“打道回府”。因為當然不能設想根本沒有禽存在。這不是“不恒其德,或(必)承之羞”嗎?這樣理解,比爻位說的解釋,是否更有邏輯性也更深刻一些?

六五:恒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凶。這是在從反麵講了“不恒其德,或(必)承之羞”以後,又回到從正麵講本卦主題,指出對於“恒其德”也不能刻板看待,不可以不分場合地隻顧“貞”。所以“貞”字後麵的話又帶舉例的性質,是說:例如,婦人總是堅守婦道,是好的,但男子固執地奉行原先的主張,就可能造成不利。一般都用爻位說解釋這兩句,並且在這裏說什麼“婦人貞吉,從一而終也。夫子製義,從婦凶也”。這恐怕理解得太狹隘了一點,而且不切實際,因為在《周易》時代,女子要從一而終的思想,還尚未成為堅實的道德原則。從這是在向侯王、君主作教誨這個方麵去看這個舉例,可能更好一些。女人管理的是家事,單純而細小,又極少變化,自然可以也應該奉行不變的原則;男人誌在四方,侯王、君主處理的是國家大事,複雜而影響重大,而且情況多變,常會遇到突發的、特殊的情況,要是固守老規矩,不能當機立斷,靈活處置,那確是會造成大損失——“凶”的。這樣理解也一定更合乎實際。

上六:振恒,凶。“振”字多義,“振恒”自然可有多解,從譯文看,有“振動不安於恒久之道”、“動搖了……常道”、“好變而不能守恒”,等等,還有人似將“振恒”看作“恒振”的倒裝,故譯為“長久振動”、“久動不止”。按這些理解,後接“凶”的評語,倒十分自然。但這就與前文太少呼應了,也不宜這樣結束全文。

在“振”字的諸多義項中,有一個未引起注家們的注意,那就是“顯揚、張揚”義。《韓非子·說林下》:“吾嚐好音,此人遺我鳴琴,吾好珮,此人遺我玉環,是振我過者也。”這“振我過”應是凸顯、張揚我的過錯的意思。把“振”的這個意思用到這條爻辭,就十分貼切了。初爻批評“浚恒”,就是批評按老規矩辦事辦不通了時,為了表示自己有恒德,竟采用“疏浚恒道”的方法去堅持貫徹那規矩。很明顯,這種自我表白乃是顯示、張揚自己的“恒”德。所以這一爻是與初爻相呼應,換一個貶義詞來重複初爻的意思,以求把批評、貶斥的意味表達得更明白一些。因此,接下作“凶”的評價是更加自然的。這樣收尾,就把本卦主旨強調得淋漓盡致了。

我對這一爻的理解也有一個旁證:在帛書,這一爻和初爻用詞也相重複,即仍然是用的“夐恒”。這又反過來再次證明,我對初爻的理解是正確的。

以上講述表明,恒卦其實不是教人凡事都要持之以恒地堅持下去,相反,正是要人不可太刻板了,要善於通權達變,以求更好地貫徹根本原則。這與鹹卦的情況,恰成對照,而這似乎說明,《周易》作者是有意把這兩卦的內容安排在一對綜卦下麵來論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