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三十三、遯(艮下乾上)(1 / 3)

論對待隱者之道

(卦辭)亨,小利貞。

(爻辭)初六:遯尾,厲,勿用,有攸往。

六二:執之用黃牛之革,莫之勝說。

九三:係遯,有疾厲,畜臣妾,吉。

九四:好遯,君子吉,小人否。

九五:嘉遯,貞吉。

上九:肥遯,無不利。

在帛書本,本卦卦名為“掾”。“遯”讀dùn,通“遁”,“躲避、逃跑”義;“掾”讀yuàn,輔佐、幫助的意思,二字音義都不相同,怎麼作了同一卦的卦名?對此,隻有張立文先生的一個說法提供了一點線索:“遁之古文與掾形近。”如果確實是僅僅因為形近而混,那就不必從義蘊上去找原因了。因此,我隻按通行本的“遯”字作解說。

亨,小利貞。

這條卦辭有人句讀為“亨小,利貞”。“小利貞”頭上的“小”字,有人理解為“小的一方”,即指“柔小者”、小人;也有人說是指“小事”,“小利貞”即在小事情上宜於持守正道;主張“貞”為“卜問”義的注家,則說是“占問小事有利”。還有人認為“小利貞”是“意指處遁之時仍可小有作為”,把“小”當作表示程度的詞了。我以為,完全不必理睬這些,知道這四個字不過是占斷辭就行了。

初六:遯尾,厲,勿用,有攸往。“遯尾”,一般都解釋為逃遁在最後,原因則是“見機太晚”。避難應當搶在前頭,所以接下說“厲,勿用有攸往”。這是先設定了“遯”的即想逃離的是危險,從而退避是應該的義向。宋祚胤先生的理解正好相反,他說:“‘遯尾’即‘遯於尾’……遁逃在最後尚且這樣,那麼遁逃在中間的特別是遁逃在前麵的就可想而知了。言外之義,是以不遁逃為好。”僅從字麵上看,兩種理解都可以成立。

但我以為,以上兩種理解都是錯的,錯在都把“遯”看作動詞了。從後文看,本卦的“遯”都是名詞,是指當時那些從政治活動中退隱下來的大知識分子,他們雖然不掌握權力了,但享有很高的聲譽,在民間“指點江山”,批評朝政,仍有相當的影響力,這一卦就是告訴現在當權的侯王、君主們該怎樣對待這些“隱遁者”。這一點,其實隻要想到後麵四個“遯”字都是名詞,這頭一個“遯”字大概不會不一樣,如果竟是動詞,下一爻所說“執之”的“之”將無所指代,就該明白的。

從後麵的評價辭為“厲”可知,“遯尾”乃是指一種行為,所以是“作遯者之尾”,即完全聽從“遯者”——那些在野的評論家們的意見的意思。也許,“遯尾”正是“尾遯”的倒裝,因為“尾”作動詞時正相當於“追隨、跟從”。在野人士的評論盡管常有真知灼見,但也往往失之片麵,他們說話不負責任,彼此還互相衝突,真按他們的意見施政,那是必定要壞事的,所以評價說“厲”——將有危險;得知了他們的意見,決不可據以行動,所以又加兩句:“勿用,有攸往”——不能就按他們講的辦,要自己拿出主見來才能有所作為。

由於對這頭一爻特別是對本卦的“核心詞”逐字作了完全錯誤的理解,所以曆來注家對本卦的解說,可說都是錯得不著邊際的。

六二:執之用黃牛之革,莫之勝說。本卦唯有這條爻辭中沒有“遯”字,但其實也是有的:“執之”的“之”就是指代“遯者”。“執”在這裏是“拘係”的意思,後來寫作“縶”。“黃牛之革”,一般理解為用黃牛皮製作的皮條擰結成的繩子,是最結實的捆綁用材料。前一句是“用黃牛之革執之”的倒裝,以突出“用黃牛之革”,強調“執”——捆綁得結實,難以解脫。後一句中的“說”,曆來都認為是借為“脫”,“勝”則被視為“能”義,“之”指代什麼,則和處理“執之”的“之”一樣,也不作明確交代。但僅憑認“說”為“脫”這一點,我就要說,曆來對這一句和這一爻的理解又完全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