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三十三、遯(艮下乾上)(2 / 3)

上一爻警告說不能聽遯者的話,提出這個警告的本身,顯然已意味著遯者的聲望高,影響大,得到他們的支持是很有好處的。因此,說了不能完全聽他們的話之後,聽者自然會產生一個想法:那就讓他們聽我的吧。這一爻就是回答說:但這卻是辦不到的。有了這個思路,就知後句的“說”不是借為“脫”,而是應該讀shuì,指勸人聽從自己的意見,即“說客”的“說”。因此,這一爻是說:對遯者,你即使用黃牛之革將他捆起來,也別想讓他改變看法而聽從你的意見。“莫之勝說”的“之”也是指代“遯者”,同時又作“說”的賓語——“莫之+X(及物動詞)”這種結構的語法功能就是:將X的賓語(即“之”)提前,對它所代的事物“不可能被X”這個特性表示強調。

我對“說”字的上述理解有一個旁證:在帛書中,這個字作“奪”,而“奪”字用在這裏正是“強行改變”的意思,並且要求“改變”的常是“決定”、“意誌”之類。順便還說一點:帛書中,前句的“執”作“共”,“革”作“勒”,而“共”通“恭”,“勒”通“肋”,據此,前一句也許是說:“用黃牛排骨這種好菜去敬他們(遯者)。”用這意思和後句相配,全爻就是說明,對遯者,你用軟的一手拉攏他們,也別想他們會聽你的使喚。這同上麵的理解(不可能用硬的辦法讓遯者屈從你),是一致的,所以通行本同帛書本的這個差別,很可能是因抄寫者對這裏“軟硬”的看法不同而造成的。

九三:係遯,有疾厲,畜臣妾,吉。從這一爻開始,都是講到底該怎樣對待“遯”者——既說不可以聽他們的,又說不可能讓他們聽你的,他們又是有影響的人物,所以接下必須講清這一點。

這個“係”是“拴結、捆綁”的意思。“疾”有“急速”義,也有“強狠”義,所以“有疾厲”可能是說很快就有危險,也可能是說將有大危險。我覺得取前一理解為好,因為“大危險”一般不會說成“疾厲”。因此前二句是說:將遯者拘禁起來不讓他們說話,一定馬上就會出亂子,末句“畜臣妾,吉”,曆來注家都是先按字麵翻譯,然後在注釋中說明理由。這時自然連孔子說的“唯小人與女子為難養也”的話也搬了來。有個注本用爻位說講解完後,又接著“從義理上說”:“大勢已不可逆轉,如果回去蓄養奴仆、婢妾,反倒吉祥。”另一本書則說:“‘臣妾’,臣仆侍妾,皆人之微者。以‘畜臣妾’喻做小事。”這又是對本卦的一大誤解。“臣妾”在古代是有確定含義的,《書·費誓》中就有“臣妾逋逃”句,孔傳作的注是:“役人賤者,男曰臣,女曰妾。”可見“臣妾”確是指“人之微者”,但“畜”在這裏卻應是從它的“飼養(禽獸)”義中引申出來的“對待、處置(下人)”的意思,故這全句是緊承上句說:這樣做(即將他們捆起來不讓說話)隻有在對待臣妾時才可能收到好效果。這樣理解,這條爻辭的意思就完整了,是說:對遯者絕不可以采取“係”的辦法去對付。在說了前麵兩種對待方式都不可取之後,《周易》作者估計聽者想到的可取的方式一定是這一種了,所以先把這方式提出來並加以否定,這是為接下講對待逐者的正確態度開路,在修辭學上,這叫“欲揚先抑法”。否定的理由,則突出了遯者們乃“非等閑之輩,故可交而不可侮”的特點,從而又為下麵要講的三種正確態度都是“交”而不是“侮”,預先設定了根據,讓讀者有個思想準備。周易》作者的思想是多麼嚴謹,表達又是何等藝術啊!真可惜,兩千多年了,這一點競沒有被人發現,未能得到欣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