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入於左腹,獲明夷之心。於出門庭。“入於”,帛書作“夷於”,且前頭也還有“明夷”二字。我以為這裏說“入於”優於“夷於”,因為承前二爻讀來,現在是要表明暗主失明的程度越來越高,已經由“左股”上升到“左腹”了。前頭加上“明夷”二字,則明確了“入”的主語為“失明的情況”。左腹離心髒不遠,所以說“獲明夷之心”。“明夷之心”即“暗主之心”,這個“獲”字應翻譯為“俘獲”,以示暗主當了俘虜。古人認為心是思維的器官,連心都失明了,就是徹底失明,無道到了極點。這時不能對他抱任何幻想,可以舍他而去,辭官歸隱了。所以這一爻才說“於出門庭”。君子是在朝廷做事,所以這“門庭”是指朝廷;“於”為助詞,僅起增加一個音節湊成四字句的作用。這一爻,有本書給出的譯文是:“退處左方腹部地位,深刻了解光明殞傷時的內中情狀,於是毅然跨出門庭遠去。”這裏的誤解又有多大!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貞。“箕子”,一般認為是指商朝末代君主、有名的“暗主”紂王的叔父(也有說是哥哥的),他因為反對紂王的淫亂而不為紂王所容,但又不忍離去,怕這樣會彰顯了紂王的罪行,於是佯裝瘋狂,結果被紂王罰為奴隸。尚秉和先生卻據古時“箕”、“孩”同音通用,認為“箕子”應該讀為“孩子”,而“孩子”乃指紂王,“孩子之明夷,謂紂昏蒙”。陳、趙二先生的書中則說:“‘箕子’即‘亥子’,謂亥末子初之時。”從而“箕子之明夷”是說:“日明的傷殞已經到了亥末子初陰盡陽生之時。”我不同意後兩說,因為這樣將既不能承接上文,又將使後麵的“利貞”無法解釋。
這裏的關鍵是正確理解“之”字。對“箕子”持不同看法的注家,幾乎一律認定“箕子之明夷”是“箕子的光明殞傷”的意思,即都以為“之”在這裏是表示領屬關係,相當於“的”。唯高亨先生不這樣理解,說:“疑之下當有獲字,轉寫捝去。”但那是因為他誤把“明夷”當“鳴雉”了。其實,這個“之”乃是起介出對象或雙方關係的作用,相當於“於(於)”,(《荀子·勸學》:“目好之五色,耳好之五聲,口好之五味,心利之於天下。”其中五個“之”就是這種用法)介出的對象就是“明夷”即君主已經昏庸這個情況,或“暗主”其人。因此,這一爻是承接上一爻末句“於出門庭”,又補充說:(不出門庭,而)采取像箕子對待暗主紂王那樣的做法,也可以的,同樣“利貞”。這樣理解,本卦中五個“明夷”的含義就一致了,認為這個“之”是表示領屬關係,則這一爻的“明”不再是特指君主之明,“明夷”也不同於其他幾個“明夷”了。
在講了君子可以“於出門庭”的條件之後,又補充還有箕子對待暗主的那種“不出門庭的方式”可供選擇,顯然說明《周易》作者是更傾向於這後一種方式的。這一點不必奇怪,因為這更體現了當時人的忠的觀念。從這方麵看,把第三爻的“得其大首”解釋為“抓”到了暗主,就更顯得錯誤了。
上六:不明,晦。初登於天,後入於地。這一爻的意思很明白,也少有分歧意見:頭上省去了主語——“君主”,所以意思是說:要是作君主的不明事理,把國家弄得暗無天日,那麼雖然升到了如此高位,如在天上,也終於會自取滅亡,跌入地下的。這明顯是和初爻相呼應,指出當君上失明亦即明夷之時,你離他而去就無可指責,是他自己造成的惡果。這樣結束全文,教誨和警戒意義更加強烈,可說恰到好處。
晉卦講官員爭取晉升,那必是天下有道之時;明夷卦講官員擇機隱退,這自是昏君當政之日,就是這個內容上的對立,使得表述它們的文辭被安排在一對綜卦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