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五十四、歸妹(兌下震上)(3 / 3)

九四:歸妹愆期,遲歸有時。這是承接前麵的意思,又說:嫁女要是錯過了最佳人選,隻要耐心等待,總會有機會出嫁的。言外之意是:即使有客觀原因,也不能不依規矩辦事,隻能等待時機依章辦理。這裏,“愆”是錯過義。(《左傳·昭公二十六年》:“王昏不若,用愆厥位。”)“期”是適當義。(《書·大禹謨》:“汝作士,明於五刑,以弼五教,期於予治。”孔傳:“期,當也。”)許多注家認為“愆”是超過義,譯“愆期”為“延期”,自然誤解了原意。這個“遲”應讀zhì,等待的意思,(《荀子·修身》“遲彼止而待我,我行而就之。”楊倞注:“遲,待也。”)有注家訓為“推遲”、“遲遲”,又錯了。“時”是“時機”的“時”,“有時”即有機會。嫁女要擇婿,總想找到適當的即符合自己期望值的人,但弄得不好會耽誤了她的終身大事,以致最後竟不按規矩把女兒“處理”出去,這是常有的事,但這樣處理並不妥當,可能更加害了女兒。《周易》作者就是借用這個人所共知的情況,說明即使在這時候,也以遵循常理正道為好。

曆來對這一爻的注釋和解說,幾乎沒有一家是接近於正確的,試看幾個現代注家的譯文:劉大鈞先生:“少女出嫁延期,遲嫁因有所待。”黃、張二先生:“嫁出少女超延佳期,遲遲未嫁靜待時機。”陳、趙二先生:“嫁女拖延了時間,推遲出嫁是因為有所等待。”馬恒君先生:“嫁妹延誤了婚期,等待會有出嫁之時。”

六五:帝乙歸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幾望,吉。這是舉出一個特例來,說明也不是完全沒有可以“違規操作”的時候。講泰卦時已介紹過“帝乙歸妹”的故事:那是商天子為了國家的長遠利益,把自己的女兒下嫁給正在強大、可能對殷商天下構成威脅的小國之君周文王。這情況該特殊得可以了吧?其目的則是為了國家的利益,顯示的則是政治家的胸懷、氣魄和膽識。所以這一爻當是說明:在十分特殊的情況下,用心、目的又是正確的,也可以和才可以不囿於常規,放棄一下規矩。這一爻說的不依規矩之處不僅在於“下嫁”,還在於第二句。“其君”是指帝乙之女,她嫁過去是作夫人的,夫人當時稱“君”。“袂”本指衣袖,比較講究裝飾,故可借以指謂帶裝飾的衣著。這裏的“娣”字隻能解釋為隨嫁過去做偏房的女子了。正房夫人的衣著竟不如偏房小妾的衣著華美(良),這就是不按規矩!可以破這規矩則在於這裏情況的特殊和目的的偉大。下麵插入一句“月幾望”,我以為可有兩種解法:①“幾”為接近義,“月幾望”,即月亮快圓了,所以這是對帝乙這種違規處理作評價,肯定它“幾乎是圓滿的”,故後又明確地說“吉”。②“幾”是“既”的借字,“月既望”指過了古曆十五,月亮由圓走向“缺”了,所以這是喻指殷商開始走下坡路了,殷天子在這情況下不得不采取這種違規做法,這做法不僅出於偉大目的,效果也是好的,所以也評為“吉”。這二解孰優孰劣,就不好說了,因為“幾”究竟是何義,在這裏純粹是個事實問題——考慮到在帛書中這個“幾”作“既”,似應認第二解為優。

上六:女承筐無實,士刲羊無血,無攸利。前麵幾爻都是以歸妹也即婚嫁為喻,這裏的“女”就當是指那嫁過去的女子,“士”與之對言,就是指她那丈夫了。對這條爻辭的前兩句,說解很多,互有細小的差別,高亨先生說:“疑周初之婚禮在神或宗廟中行之,女持筐,出其實以獻焉,男刺羊,灑其血而祭也。”其他說法大意同此,隻因引用典籍不同而小有出入,如有人說這是講新娘初見公婆時的情況。這些我就不多作介紹了,因為不管哪種說法,最後都歸結為:“總之,此爻為陰陽相離,男女相失之象。”就是說,那對男女終於未能結為夫婦——也有人說是喻女子未能生育。這樣結尾說明什麼呢?按我對上文的理解,這太明顯了:頭兩爻強調地說明遵守規矩是辦事順利成功的充分必要條件,第三、四、五爻分別從不同角度作補充,這末一爻就說:不依規矩,事情就辦不成。爻辭隻把結果說出來,原因可想而知,就略而不說了。這樣結尾,不是既承接、呼應了前文,又使論證顯得更有力量嗎?曆來注家錯解了前文,對這一爻自然隻能純作文字的注釋,或用爻位說作點解釋,孫振聲先生能夠說上一句:“這一爻,說明缺乏品德,結果不會美滿”,應屬難能可貴了。

我對自己的以上解說有兩點感到不安。一是我沒有讓三個“娣”字保持同義,二是按我的這種理解,此卦同它的綜卦(即漸卦)在內容上就很難說有對立統一的關係了。我可以辯護說,三個“娣”字本來就不同義,二綜卦的內容本來就不一定具有對立性嗎?當然可以,但我正是對此感到有點兒不那麼理直氣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