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五十八、兌(兌下兌上)(1 / 3)

論同人談判之道

(卦辭)亨,利貞。

(爻辭)初九:和兌,吉。

九二:孚兌,吉,悔亡。

六三:來兌,凶。

九四:商兌,未寧,介疾有喜。

九五:孚於剝,有厲。

上六:引兌。

在帛書本,本卦中所有“兌”字都作“奪”。奪、兌古音相同,可能通假,但意義相去甚遠。我決定按“兌”字作解。

本卦最難處理的問題,是“兌”字在古代既同“悅”,又通“說”,而且“說”也常常等於“悅”,以致不好確定本卦的“兌”字,究竟是借作喜悅的“悅”,還是假為言說的“說”。主張前一說的注家占多數,其根據除了“兌”更常通“悅”之外,就是他們認為《易傳》也是把這個卦名當作“悅”的借字看待的。但高亨先生主後一說也言之鑿鑿:“亨按《說文》:‘兌,說也。說,釋也,一曰談說也。從言,兌聲。’說既從言,當以談說為本義。《詩·氓》:‘士之耽兮,猶可說也。女之耽兮,不可說也。’正用其本義……《彖傳》等訓兌為說,當取談說之義,非喜悅之悅也。”

我用“悅”字和談說意義上的“說”字分別取代爻辭中的五個“兌”字,覺得都很難解得通暢,代之以“悅”時,更感到十分別扭。事實上,第三爻“來悅”多翻譯成“來求悅”、“走過來就相怡悅”、“前來謀求欣悅”等等,不但文字上別扭,從義理上講更顯別扭。但訓此“兌”為“言說”,也不好理解。我最後認定:本卦的“兌”字確實是借為“說”,但不是“談說”的“說”,而是“說客”的“說”——讀shuì,亦即□卦第二爻“莫之能說”的“說”。我以為,這樣處理實際上也照顧到了上述兩種理解:你說服了別人,使之認同你的思想主張或行動方案,你不是和他都感到高興、喜悅嗎?你要去說服某人,自然要同他談話,“說服”不過是你談說的結果罷了。自然,問題更在於訓“兌”為“說(shui)”是否可以把含“兌”字的五條爻辭都解得圓通,又能使全卦有個中心、主旨。

亨,利貞。

這條卦辭僅比乾卦卦辭少了一個“元”字,所以主張“元、亨、利、貞”為“四德”的注家中有人認為本卦是一個比較好的卦,並且將這卦辭句讀為:“亨利貞。”或:“亨、利、貞。”但一般還是作如上的斷句,有代表性的解釋是:“此謂事物‘欣悅’之時,必可‘亨通暢達’;但不能‘悅’於為邪,故誡以‘利貞’。”我不知“欣悅之時”是指“悅”於為邪之時,還是“悅”於為正之時,若是前者,已經“亨通暢達”,就“誡”也無用了;若是後者,則已把“亨通暢達”限定為“欣於為正”之時,就也不必再誡了。所以這個解釋如果正確,隻是證明卦辭原本是廢話。其實,如果認定這卦辭是針對卦名——兌的含義而發,當這樣解讀:“兌”要達到亨通暢達,就應持守關於“兌”的正道。顯然,從這條卦辭看,這個“兌”是不好釋義為“悅”的,訓為“談說”的“說”,略微好一些,認定為“說服別人”的意思,則又順當又貼切。

初九:和兌,吉。“和”的基本意思是聲音相應,即是指不同的聲音彼此配合得恰到好處,形成一種悅耳諧和之音,用於人和人的關係,就是指每個人都既保持自己的個性,又不成為他人的障礙,還彼此相得益彰,互為發展的條件。所以孔子說“君子和而不同”。由此可知,“和兌”是說,在你企圖說服他人認同你的主張,或讚助你的計劃,或配合你的行動時,不可要求更不能強求人家無原則地和你一致,應該按照“和”的精神同他交談、談判,以期結果是別人既與你認同,又不感到自己失去了什麼,相反,還覺得你在同他配合,給了他以支持。這無疑意味著“吉”——你為人的“吉”和“兌”的結果的“吉”。如果把這個“和”字僅僅理解、翻譯為“和和氣氣”、“平和”、“和藹”,等等,那就又片麵又膚淺了。在周朝中後期,各諸侯國之間的外事往來已經非常頻繁而複雜了,產生了不少“說客”,自然地形成了諸多關於“兌”的規則,“和”是其中最重要的一條,所以《周易》作者要向侯王、君主作“和兌”的教誨,編為本卦初爻的爻辭。

訓“兌”為“悅”的注家,多是這樣翻譯這一爻的:“平和欣悅以待人,吉祥。”“適度豫悅,吉利。”“和顏悅色吉。”等等。《周易》作為向侯王、君主的進言錄,哪會編入這種近似廢話的俗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