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五十八、兌(兌下兌上)(3 / 3)

有人將這一爻翻譯成這樣子:“商度思量所欣悅之事而心中未曾寧靜,能絕除諂佞者的邪疾則有喜慶。”——譯者認為“介”在這裏是“隔絕”的意思。

九五:孚於剝,有厲。這顯然是從反麵對第二爻作強調:要是沒有了誠信,那將是危險的。《說文》:“剝,裂也。從刀,從錄,刻割也。”剝卦中的幾個“剝”字也都是這個意思,不過帶有逐漸剝落的意味,這裏則重在剝離、脫落。這個“於”,有人直接訓為“被”,恐怕不恰當,雖然“於”可以用來引出被動的主體,“孚於剝”更可以翻譯為“誠信被剝離了”。因為前頭的“孚”是名詞。《詩·周南·桃夭》:“之子於歸,宜其室家。”其中“於”為動詞,“往、到”的意思,“孚於剝”的“於”可能是這個用法:誠信到“剝”那裏去了,不就是被剝離了,亦即人沒有了誠信嗎?人沒有了誠信,或誠信度受到了剝蝕,即程度降低了,還想別人完全或繼續認同你的主張和做法,自然有困難了。這就是“有厲”。

對這條爻辭的“於”和“剝”也有另一種解釋:“於”是表示時間,相當於“在”;“剝”還是“剝蝕”的意思,但受體不是謀求認同者其人的誠信度,而是別人向他表示認同的程度。這樣,“孚於剝”乃是說,當別人對你的認同程度開始剝蝕,即你感到程度上有所降低,似乎想打退堂鼓的時候,你才為了挽回局麵而表示出誠信來。這樣表示的誠信實際上正好證明著沒有多少誠意,自然更可預言“有厲”。按這理解,這一爻就是對第二爻做這樣的補充:誠信是“兌”的根本,要一開始就表現出來,把它作為手段來應付局麵,那隻會壞事。以上兩解雖有不同,但是相通的,更都是對第二爻作補充和發明,所以不必拘泥於其間的區別。

上六:引兌。“引”字的義項很多,沒有一個用在這裏可以說是貼切的,加之後麵沒有評斷辭,就更難選擇了。曆來注家的注釋、譯文也少有參考價值。高亨先生說:“引兌者,言及於我而我乃說也。即有人牽引我言,而我乃言也。”這是把本卦當作生活技巧指導了。其他許多注家的譯文則多是這樣子的:“引導而喜悅”、“引誘他人相互欣悅”、“無止境地豫悅”。將“喜(豫)悅”改成“說服人”就更不通了。

因此,我要向讀者說,我沒能懂透這條爻辭,隻能說出我的一個想法:如果第四、五爻確實分別是對第一、二爻的補充、說明,那麼,這末一爻就當是對第三爻“來兌,凶”的補充和發明。“來兌”實為“賄兌”,其“兌”的效用一定難於長期保持,要長久地、不斷地賄下去,既難有自身資源的保障,恐怕也終有感到得不償失即不劃算的時候。這是“來兌”的本質規定性。也許,就是針對這一點,作者又特在這一爻從正麵提醒說:要使你的說服人的工作能有長期的效用啊!換言之,務求一旦說服了某人,他就會永遠信從你。這當然隻有“和兌”與“孚兌”能夠達到,“來兌”是決辦不到的。這樣理解,文字上還算過得去,因為“引”字確有“長久”義。考慮到萃卦第五爻“引吉”的“引”,也應訓為“長久”,對此就更加有把握一點。

本卦是講說服人,也即要讓別人聽自己的,巽卦是講不要一味聽別人的,也即要拒絕別人的說服,這就是巽卦和兌卦這一組綜卦在內容上的對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