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五:渙汗其大號,渙王居,無咎。如果這個“汗”是“汗水”的“汗”,就隻能將它看作“渙”的後置修飾語,即“渙汗”實為“汗渙”,是說像人出汗一樣地把某個東西“渙”出去,喻示“渙”出去就再也收不回來了。“大號”在這裏是“渙”的賓語,故隻能是指大的號令、政令。因此,本爻頭一句作為祈使句是說:你發出號令、政令後就再也不要收回。這當然是說你要言必信、行必果,決不朝令夕改,這樣才能取信於民,實現救“渙”大業。如果對這個“汗”作不出別的解釋,頭一句就必是這意思。
“居”在此也是作“渙”的賓語,所以我以為是“奇貨可居”的“居”,但是用作名詞,指所“居”之物,也即積蓄、囤積起來的財物,故“王居”乃指君王所積聚的財產。這樣,“渙王居”就是說把君王搜刮來的財產分發給人民。這一句放在“渙汗其大號”句之後說,顯然意味著君王發出的“大號”中,有一項內容是他宣稱將帶頭把他自己的財物拿出來分給人民,所以與上文在意念上是聯係得很緊密的。如此言而有信,自能得到人民信任,人民也就不再追究、怪罪他以前的謀私行為,他的凝聚力也就可能恢複了。所以評價說:“無咎”——“無咎”是雙關的,既指人民不責怪他了,也指這樣做的後果不壞。
不少注家釋“渙汗”為“浩瀚”,說“大號”即“呼號”,認為“王居”是指王的居室。這樣作出的解說和給出的本爻的譯文,可想而知,即使局限於這一爻可以講得通,放到上下文和全卦中去看,是絕對說不過去的。
上九:渙其血去逖出,無咎。“血去逖出”和小畜卦第四爻的“血去惕出”讀音全同,隻是“惕”字改作“逖”字了。這是否就是將那裏的“血去惕出”搬到這裏來了呢?我的回答是肯定的,因為把我在那裏作的解釋,用到這裏來不但也說得通,而且可說“天衣無縫”。再查帛書,這個“逖”字和在小畜卦中一樣,也是作“湯”,就更有把握了。因此,這一爻是預言按上麵的教誨去治“渙”將會達到的結果:“渙”救過來了,社會又有了凝聚力,你作為最高領袖的威望得到恢複,所以你對“渙”的憂慮必將消除,你從這次救“渙”中得到了教訓,今後就會時刻嚴格要求自己和統治集團成員,警惕再犯以權謀私的錯誤(此乃“渙”的根源),這樣,你就會永遠“無咎”——不會受到責難,不會罹受禍殃。這意思不是既正確深刻,又承接了上文,既與初爻相呼應,又很適合於用來結束全文嗎?
現在可以對本卦的“渙”字作個總結了。作卦名的“渙”字,實為“治渙”義,“渙本身”則指人心渙散、各級組織近乎瓦解的社會局麵。爻辭中的六個“渙”字,細分起來,是在五種不同含義上使用的:在第二爻中是“水盛貌”,故是比喻地給出一個渙散的社會狀態、局麵;“渙其躬”和“渙其群”的“渙”為及物動詞,是離散義,但說是“衝散”、“蕩滌”義,更為準確,也更貼近“水盛貌”的本義;“渙有丘”的“渙”兼有以上二義,故此句既指水雖盛大,但並非沒有未被它淹到的地方,也指水的衝力雖大,但仍有它衝不走的東西;第五爻中的“渙”雖也是及物動詞,但著眼點不在渙的對象,而在主體,故是從“離散”義引申出來的“發出”義了;末一爻的“渙”字則和卦名的“渙”字相同,“治渙”義。卦名用字如此多義,在《周易》六十四卦中是極為罕見的,可說僅此一卦。
最後我提前指出一點。渙卦的覆卦是下麵就要講到的節卦,節卦的“節”字有約束、限製義,如果賓語指錢財之類的東西,就是節省、節約義;作不及物動詞,則指用禮製來約束自己;作名詞,就是節操或禮節的意思。如果我們把“渙”字的含義同“節”字的這些義項一一對應起來,將不但有助和加深對本卦的理解,對於《周易》作者把論述的內容具有對立關係的兩卦,安排在(也即“係到”)一對綜卦後麵,也將有更加深刻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