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第三、四、五爻看,本卦講的“節”確是指節儉,即生活節儉和節約資源,理解為一般的“節製”,或以為是特指“節”操,很難貫徹全卦。從曆史實際看,當時的有識之士都要向統治者進言“節”,社會上更普遍以節為美德。例如孔子就鼓吹:“禮,與其奢也,寧儉。”(《論語·八佾》)老子更說:“治人事天莫若嗇,夫唯嗇,是以蚤服。蚤服是謂重積德。”(《老子》第五十九章)
以上三條爻辭不能不讓人想起孔子的名言:“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樂之者。”(《論語·雍也》)第三爻說的正是對“節”有所知但又還未能完全奉行的人,即是“知之者”;第四、五爻講的就分別是“好之者”和“樂之者”了。因此,三者乃是由低到高的三個修養階段,三種不同境界。
上六:苦節,貞凶,悔亡。承上幾爻讀下來,這“苦節”自是“苦於節”,即以節儉為苦的意思;從六條爻辭的結構看,前幾爻從正麵講對於“節”應該抱什麼態度,這最後一爻就從反麵講,即交代一下不可以抱什麼態度,是最為恰當的了,從而這“苦節”也要理解為以節為苦。因此,對於不少注家將這“苦節”翻譯為“節製過分”、“苦苦守節”、“極端的節製”,等等,我真不知道這是為什麼。僅從邏輯上說,這些意思的“苦節”倒也可以說是對於“節”的不正確態度,也不合中庸原則,但在實踐上,批評這意思的“苦節”必是因為教誨對象確實守節過分,這是一定不合《周易》的“時代實際”,更不合當時的侯王君主們的生活實際的——《老子》中對他們生活的描述是:“朝甚除,田甚蕪,倉甚虛,服文彩,帶利劍,厭飲食,財貨有餘。”(第五十三章)對這種人,《周易》作者還會勸說他們不要過分節製,以免造成“凶”的結果嗎?
這條爻辭中的“貞凶”,宋祚胤先生譯為“那麼即使合於正道也危險”,這明顯不妥:“即使”是表示讓步,這樣說沒有根據;說“合於正道也危險”,更沒有道理。黃、張二先生翻譯為“應當守持正固防備凶險”,這是因為他們認為“貞”字後是“凶”、“吝”之類的表示不祥的占斷辭時,“貞”就是“守持正固以防……”的意思,但我不認同他們的這種理解。高亨先生說:“苦節者,以儉為苦也……蓋苦節則奢,貧而苦節,則為盜賊而蹈刑戮。富而苦節,則蕩家財或蠹邦國。故此爻又申之曰:‘苦節貞凶。’既言貞凶,不宜又言悔亡,疑悔亡二字衍文,蓋今文經之所無也,說見《大過》。”他未對“貞凶”作解釋,但從所作推論看,是認定為“這樣下去不予改變的話,將導致凶的結果”的意思。我以為這理解才是正確的,對“凶”、“吝”前的“貞”字作這樣的解釋,正是我的主張。“悔亡”是否衍文?可能是的,但不視為衍文,而看作“貞凶”的轉折性並列成分,並且同樣是“如果……,那麼……”這樣一個“因果結構”,從而應視“亡”的主語是“凶”,承前省略了,也可以的。這樣,“貞凶,悔亡”就可翻譯為:這樣下去必凶,隻有及早悔改,才可避免凶(即“凶亡”)。這不既在文字上過了關,又一點不違作者的原意嗎?
這裏必須注意,“苦節”隻是說以節儉為苦,限於陳述人的心理情感,在行為層麵上,“苦節”者可能還是在“節”的。所以這裏的關鍵,是他既以為苦,就必不可能長久地“節”下去。孔子曰:“君子固窮,小人窮斯濫矣。”(《論語·衛靈公》)以節為苦的必是小人,小人窮久了是一定會胡來的。這才是本爻中“貞凶,悔亡”的實在含義和教誨所在。因此,在涉及“節”的問題上要避免“凶”,也即“凶亡”,必須在淨化主觀世界上努力,變苦節為安節以至甘節。想到這一層,本爻的“悔亡”就非但不是衍文,而是承載著作者的一個極為深刻的思想——我這是否拔高了《周易》和它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