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到這條爻辭,我不禁想起孔子的一個教誨:“好仁不好學,其蔽也愚。”(《論語·陽貨》)意思是:一個人隻是滿足於自己待人有仁心而不學一點人情世故,那麼他按仁心辦事造成的後果,對人對己都未必是好的,將隻是說明他還未免於愚昧。這和本爻辭的意思,不是如出一轍嗎?待人“中孚”,乃是仁心的根本表現和確證,《周易》既教人“中孚”,又戒以“虞吉”,就是既要求有仁心,又要求“學”,以免因仁而至於愚。也許,孔子的上述思想,正是受《周易》這條爻辭的啟發而得到的。從這個角度去解讀,這條爻辭就明顯是本卦的點題之句了,所以要排在初爻。
但當今注家卻多從荀爽和虞翻說:“虞,安也。”所以“虞吉”被翻譯為“安則吉”,或“安守(誠信)可獲吉祥”這樣的意思了。且不說訓“虞”為安有無根據,按這理解,就不能從這條爻辭中看出上述的孔子從中悟出的意思,還使得後句“有它不燕”因無所承接而不可理解了。其實,程頤早就對這條爻辭作了同我以上理解相近的解說:“虞,度也,度其可信而後從也。雖有至信,若不得其所,則有悔咎。故虞度而後信則吉也。既得所信,若‘有它’則不得其燕安矣。”
九二: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這是四句好詩。高亨先生認“吾”字為衍文,理由之一是:此“乃四言詩體,增一吾字,則失其句例”。我同意他這意見。“鳴鶴”當是“鶴鳴”的倒裝。“陰”,有人說是指山陰,也有人說通蔭。我以為後一說比較切合實際,鶴一般是不會山南山北地和鳴的。“爵”本為酒器,起今天酒杯的作用,這裏是借來指酒。“靡”有盡義,“靡之”就是“把它幹了”。這“靡”字在帛書中作“羸”,借為“贏”,裝滿的意思,故“靡之”等於說“滿上”了。兩說似乎意思相反,但其實相同,都是說我們一起來把這好酒分享了吧——有人徑譯“靡”為“分享”,從翻譯看不錯,但不能說“靡”本有“分享”的義項。
本爻值得討論的是:如果這是在喻示待人隻要心懷誠信,就能引起共鳴,形成大家和睦相處、彼此信賴的生動、歡樂的局麵,為什麼要特別限定為“其子”和之?這豈不太狹隘了?甚至可能被認為含有“對外人就不能這樣”的暗示,從而與全卦的主旨相悖了。不知是否因為考慮到了這一點,有本書不把“其子”翻譯為“它的孩子們”,或“它的小鶴”,而是譯作“它的同類”。但“子”哪來“同類”的意思?而且,誠信待人應是普遍原則,也並不限於同類的。我未見有人提出和討論過這個問題,隻好獨自提出這樣的看法:這個“其子”並非特指它的子女——小鶴,而是和下一爻的“得敵”相對應,泛指它的“非敵之人”,也即經過上一爻說的“虞”之後,認定為可以信賴的一切對象。所以這一爻乃是從正麵承接和發揮初爻的意思:對值得信賴的對象真誠相待,必能得到他們同樣的對待——“和”。
六三:得敵,或鼓或罷,或泣或歌。“得敵”是與上一爻的“其子”相應,故這個“敵”不宜理解為仇敵或作戰的敵方,隻能認為是指謂“虞”後認定為不堪信任的人,馬恒君先生譯為“對頭”,我以為大體能夠達意。因此,“得”不是“打敗”、“戰勝”、“麵臨”、“獲得”義,而是“遇到”的意思,並且帶有偶然相遇的暗示。
“罷”,有注家認為應讀pí,疲義,高亨先生就說:“罷訓勞,借為疲,罷、疲古通用。……鼓者,勇有餘也;罷者,力已竭也。泣者,有所哀也。歌者,有所樂也。戰爭得勝,其事可慶……可見戰勝有利有害,戰敗則有害而無利矣。”這個解說建立在本爻是講戰爭的基點上,應該說是錯誤的,因為本卦主旨是論“中孚”,認為本爻是講戰爭的利弊,就與主題太無關聯了。尚秉和先生從協韻方麵認定此“罷”通“疲”,說:“罷、疲通,音婆。下與‘歌’葉,諸家或作罷音非也。”如果為了協韻,將後句“或泣或歌”改為“或歌或泣”,讓“罷(pí)”、“泣(qì)”協韻,豈不更好?“疲”並非隻能讀“婆”不能讀pí的。所以用協韻來證明此“罷”同“疲”,也沒有說服力。從文義上看,“罷”在這裏明顯是作為“鼓”的反義詞使用的,承上句“得敵”說下來,前麵的“鼓”當不是一般地說“擊鼓進攻”(即不是《左傳·莊公十年》“公將鼓之”的“鼓”),故而“罷”也不是一般地說停下、休止,而是“放遣罪人”的意思。(司馬貞注《史記·齊悼惠王世家》中的“乃罷魏勃”句曰:“罷,謂不罪而放遣之。”)這樣理解,“或鼓或罷”才構成兩種相反的“處(置)敵(方)”態度。有本書堅持“罷,謂疲”,將“或鼓或罷”翻譯為“或擊鼓進攻,或疲憊敗退”,就明顯不通:“敗退”是被敵方打敗而被迫退卻,與主動的進攻在主觀心理上不成其為相反的態度,“或……或……”是表示客觀上有兩種可能性,既然還有進攻的可能,怎麼能說“或疲憊敗退”?這種邏輯混亂並不說明譯者的思維有問題,而應歸因於他硬要將“疲”的意思塞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