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六十一、中孚(兌下巽上)(3 / 3)

末句“或泣或歌”為什麼不說成“或歌或泣”?如果這問題確有意義的話,我的解釋是:“得敵”後的兩個“或……或……”句,是描述心懷誠信的人遇到對頭時可能產生的兩種相反的心理反應,那就是或者對之發起進攻,施行懲治,即“鼓”,或者感到一種悲哀,也就是“泣”。所以原本隻須說“或鼓或泣”的,但馬上又想到:似乎不必對他“鼓”,也可以“罷”的;或者:何須悲哀?也有理由高興(“歌”)呀!於是擴充為“或鼓或罷,或泣或歌”了。我們自己的經驗證明,這個描寫是十分中肯的。偶遇冤家對頭,善良的人恐怕都是先想到懲治,繼而又表示寬宥,或者先存戒心,後又坦然。《周易》作者對人心的了解是多麼深刻細致啊!

所以,這一爻是從如何處置“對頭”,也即不誠信的人這個方麵,說明“中孚”的人之“中孚”所在:他們是凡人、常人,所以也想“鼓”,也有“泣”;但“中孚”使他們終於采取“罷”和“歌”的態度——這是與人為善也與已為善的態度。

六四:月幾望,馬匹亡,無咎。這個“月幾望”同歸妹卦中的“月幾望”一樣,在帛書中也作“月既望”,因此我以為意思也一樣,同樣是說已經過了十五,月亮的圓滿度和光輝度都逐漸降低,故是喻指人開始走下坡路了。“馬匹亡”有二解:一是認“匹”為量詞,“馬匹”是“亡”的主語,“馬匹亡”即丟失了馬匹;二是訓“匹”為“匹配”,於是“匹亡”是“馬”的謂語,“馬匹亡”是說(拉車的)馬失去了它的匹配——“搭檔”。兩解都有人主張,我采用後一解,因為按後解,這一句也才是說人遇到了困難,前進的路開始不順利了,從而與前句意思一致。在這樣兩句話後作“無咎”的評語,說明這一爻是說:人隻要心懷誠信,即使命運不濟,由於客觀形勢的原因事業發展走向低穀,也終將不會遭受大的損失——前麵說了,每條爻辭都是對“中孚”的發揮。

由於對這一爻的喻義不甚了了,注家們隻好專從爻位上解釋,翻譯則采取直譯,例如:“在既望之月,馬匹喪失,但卻無咎。”“月亮接近圓滿,良馬喪失匹配,不致咎害。”“十五以後,丟失馬匹,免於災禍。”有誰能夠憑著這樣的譯文領悟到原文的意蘊呢?

承認中孚的人也有“月既望,馬匹亡”的時候,也就是認為道德的高尚並不足以保證人不走背運,亦即太陽既照耀好人,也照耀壞蛋,同樣地,風雪冰霜既給壞蛋擋路,也使好人為難。這頗能說明,在道德與功利的關係問題上,《周易》作者是抱著實事求是的唯物主義態度的,他不願把道德的作用誇大到“有德即有利”的程度。

九五:有孚攣如,無咎。前句“有孚攣如”已在小畜卦第五爻見過,那裏已作詳細的解說,並且指出,“這可說道出了一條道德規律:對人誠信是為了別人對自己誠信,又隻有誠信待人才能讓別人誠信待己”。這一爻重複這一條規律,明顯是突出它的這一方麵:隻要誠信待人,終將獲得別人誠信待己的結果。“攣,係也。”係是相互的,用“有孚攣如”來表達人和人之間誠信關係的互動性,可說至為準確。這裏重複這一規律,其目的和作用則有兩個,一是補說上一爻作“無咎”評斷的理由——誠信待人必能得到眾人的同情和幫助,因而能夠降低或化解客觀形勢造成的不利因素,二是對到此為止的全部論述作個概括,等於說:總之,誠信是相互的,互動的,因此,你堅持“中孚”就必將“無咎”——這裏也隻說“無咎”,不言“吉”,同樣因為《周易》作者認為,道德不足以保證功利的獲得,有德之人隻是因為能夠得到眾人的同情和幫助而免於人為的災禍和減少天災的損失。

上九:翰音登於天,貞凶。《說文》:“翰,天雞,赤羽也。”《逸周書·王會》:“文翰者,若皋雞。”(文,彩色的,皋雞是一種羽毛美麗的野雞)故有人認為“翰音”就是雞,據此,高亨先生解此爻辭時說:“雞本不能高飛,今高飛而升於天,物反其常,乃妖孽之征,實為凶兆,故曰翰音升於天,貞凶。”但有人不如此解釋“貞凶”,說:“雞的鳴聲可以高達於天上,但雞卻在地下,聲音高而與實體不在一起,以致名實不符。”即把作“貞凶”評斷的理由歸結為名過於實將自討其咎。但也有人說:“‘翰’猶《詩》‘翰飛戾天’之‘翰’,高。‘翰音’猶高鳴。”或:“‘翰音’猶言‘飛鳥鳴音’。”飛鳥之聲高鳴為什麼就“貞凶”呢?論者就多語焉不詳,主要是用爻位說來搪塞了。

我的看法是:前麵幾爻是從正麵論述應如何表現中孚和中孚的價值所在,並在第五爻作了總結,所以這末一爻不再是講中孚的表現和意義,而是從反麵交代一下:中孚的本質在於言行一致,表裏一致,要是有言無行,表裏不一,那就喪失了中孚的本質規定,那結果就不是“無咎”,長此以往必定將導致凶了——“貞凶”。所以這末一爻既是前麵全部論述的必要補充,又是全文的最好的結束語。因此,我認為上麵提到的“名過其實必將自討其咎”說,是可取的,即是對這一爻的正確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