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六十二、小過(艮下震上)(3 / 3)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上一爻主要是針對第二爻講的前一情況——“過其祖,遇其妣”說的,所以這一爻是針對後一情況——“不及其君,遇其臣”補作評論。因此,這條爻辭開頭六字不過是為進行這個評論所作的引證,故而“弗過遇之”四字應視為“不及其君,遇其臣”的壓縮說法,將“不及”換為“弗過”是要突出其本質,以便與論述的主題——“過”的問題直接掛鉤;“無咎”是第二爻評斷辭“無咎”的重複,之所以提到前麵說是讓它起目的從句的作用,相當於“要想無咎,就要……”。注家們對此爻的解說都含混不清,給出的翻譯無法讓人讀懂,就是因為沒有把握到這幾點,例如劉大鈞先生的譯文都這樣晦澀:“無災,沒有過失卻遇(過失),前往危險必定要警戒,不要妄動,要永遠守正道。”

後幾句中的“往”字,本有超出某個限度或範圍的意思,而且界限不必是地點,也可以是時間或任何量度。“必戒”的“戒”是借為“屆”,“至”義。(《詩·商頌·烈祖》:“亦有和羹,既戒既平。”毛傳:“戒,至。”)“勿用”和乾卦初爻說的“潛龍勿用”的“勿用”同義,不能有所作為的意思。最後的“永貞”是個獨立的祈使句,是警告說:務必永遠持守正道。注家們對這幾句未能作出正確的解讀,直接原因大概是沒有像我這樣斷句,因而又誤解了上述這幾個字的含義。按我的斷句和對這幾個字的釋義,這條爻辭就可以這樣翻譯:(確實的,)要想不造成麻煩,辦事就不能過頭,要適可而止;如果超出了界限,必有危險,反而不能有所作為了;所以永遠都要持守中庸之道。這譯文該是可以讀懂的吧?再據以回過頭去看原文,就能把原文中本有而譯文表達不出來的義蘊也讀出來了。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前兩句在小畜卦卦辭中已經見過,在這裏,也是喻示事物的發展隻有有關量的變化超過了某個限度,才會發生根本性質的變化,隻要超過那限度,也必然會發生根本性質的變化。這意思放在這裏講,應是教誨受教育者,凡事都有度,因此必須掌握自己行事的合理界限,同時也就是促使他們考慮:當不知道事情的界限究竟在哪裏時,就該去尋找、確定它的界限。

“公”在《周易》時代可以是諸侯的通稱(《儀禮·既夕禮》:“公賵,玄□束,馬兩。”鄭玄注:“公,國君也。”),也可以是指稱最高官員,《老子》第六十二章中就有“故立天子,置三公……”的說法(有的版本中“公”作“卿”,卿同樣是指稱大官),這裏可能是借以指幹大事因而必須特別注意自己做事後果的人。“弋”是指用帶有繩子的箭進行射獵,也可泛指射獵,並引申出“獲得”義,故“弋取”可以是特指“射得”,也可能就是獲得的意思。“彼”為遠指代詞,相當於“那”,放在這語境中,我以為是指代“公”在“密雲不雨”情況下希求找到的那個“界限”。“穴”為土室或洞窟,這裏當是泛指不為人知的暗處,從而“在穴”實是比喻“在心中”。因此,末一句乃是承前文說:(在這情況下)幹大事的人要認真考慮他麵對的問題,以求確定它的合理界限。射獵必有對象,思考問題是要求得答案,這裏把尋求事情的度(即“過不過”的分野點、臨界點)比喻為“弋取”,用詞是既形象生動又十分準確貼切的。對“公弋取彼在穴”這句話作上述理解,我恐怕是第一人,但我為此感到興奮,因為我自信解對了。曆來注家對這一句的解釋可說花樣百出,現選幾個注家的譯文:“王公竭力射取隱藏穴中的害獸”,“公(用帶繩之箭)射鳥,在穴中射到了(鳥)”,“王公繳射,獵取穴中之物”,“此人射獲了洞穴中的小獸”。

上六:勿遇,過之,飛鳥離之,凶,是謂災眚。“離”,有人說是通“罹”,“離之”就是遭到射殺或被羅網;也有人說是同“羅”,“離之”即投入羅網。我主後一說,因為離卦的“離”也同“羅”,而且“羅之”是那時現成的說法。(《詩·小雅·鴛鴦》:“鴛鴦於飛,畢之羅之。”)不過在古代,離、罹、羅三字都常是相通的。掃除了這一個字的障礙,這條爻辭的意思就明白了,是說:如果不適可而止,而是超越界限行事,那麼將像隻顧往高處飛去的鳥兒一樣,必將遭到羅網,這是凶險,但卻是自取的災禍。可見這是和初爻相呼應,把那裏的寓意在這裏明確地揭示出來。這樣結束全文,全卦不僅顯得渾然一體,主旨也更加明確突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