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六十三、既濟(離下坎上)(2 / 3)

初九:曳其輪,濡其尾,無咎。“曳”在睽卦第三爻“見輿曳,其牛掣”中見過,“拖”的意思。“輪”必指車輪。“濡”作動詞時是沾濕義,夬卦第三爻說的“若濡”的“濡”,也是這意思。所以這條爻辭字麵意思是很明白的。問題是:誰在拖?兩個“其”指代誰?“尾”又是誰的尾?有本書據朱熹注中有“濡尾則狐不濟”句,解釋說:“本爻‘濡其尾’,上六‘濡其首’,並指小狐渡河,與《未濟》‘小狐濡尾’之象一致。”這是認曳者為小狐,“其尾”是指狐的尾巴。這也是許多注家的共同觀點。但這樣把本卦和未濟卦聯係起來作解,既無根據,也難得說通:前一“其”字決不可能指代狐狸,兩個“其”字所指不同,可能嗎?按《周易程氏傳》中“獸之涉水必揭其尾”(以求減輕體重,濟得更快)的說法,“濡其尾”就是狐狸的自覺行為,從而這兩句是並列關係,一起說明目的是讓渡河進行得慢一點了。(事實上,論者給出的這兩句的譯文就是:“向後拖曳車輪(不使猛行),小狐渡河沾濕尾巴(不使速進),無咎害。”)可既要渡又要慢,這是為什麼?令人費解,更說不清對這作“無咎”的評斷是針對誰說的。因此,我認定此說一定錯誤。有人作了一點修改,說“濡其尾”是指沾濕了車尾,“曳其輪”的目的是為了保持車身中正不斜,結果濟渡成功,隻有點小不利,故評為“無咎”。可這就把根本目的改為渡濟得快一點了,從而與前說實際上大相徑庭,更有悖全卦主旨了。

我的解釋是:前句是說拖住準備濟渡過河的車子,即阻止它濟渡,這是目的;車子已下水,人是在車後拖,位置高於車輪,故用力時須下蹲或作半仰狀,結果沾濕了外衣的下擺——下蹲時,後擺垂下像是拖了一條尾巴,故說“濡其尾”。這裏,車輪是喻指革命成功後新建的政權,這時候,新政權應把工作重點轉移到建設事業上來,但由於“慣性的作用”,或領導人的錯誤等原因,可能又組織力量去從事新的大規模的征討活動——新的濟渡,《周易》作者認為這是不對的,應予製止,所以這條爻辭其實是教誨說:(革命成功之後)務必刹住要求立即進行新的征伐的傾向,盡管這樣做會造成一些損失,但無害處。按這理解,“曳其輪”是祈使句,教誨對象,也即建議去“曳輪”的人,是新政權的主要領導——侯王、君主,兩個“其”字都是反身代詞,但在這裏指代的意義淡化了,可視為語助詞。

六二:婦喪其茀,勿逐,七日得。“茀”,一說是古代車上的遮蔽物。《詩·齊風·載驅》:“載驅薄薄,簟茀朱鞹。”毛傳:“車之蔽曰茀。”一說是王弼注這條爻辭時提出的:“茀,首飾也。”我從前一說。這不僅因為有《詩經》中的例證,還因為認“茀”是車帷,此爻才與車有聯係,說是首飾,就與車無關了。古代貴族女子乘車外出車上必須掛有車帷,使路人不能看到其容貌,否則不能外出,以免發生意外,所以這裏特別點明是“婦”喪其茀,喻示“這車子不能開,若開,將生意外”。這顯然是對上一爻“曳其輪”的原因和理由補作說明。“茀”在帛書中作“發”,鄧球柏先生說是借為“柭”,指木筏子。婦人丟了木筏子不能渡河了,要過河就要泅水,而女人多不習水性,泅渡必有危險。所以即使“茀”作“發”,此句喻義也是“不要動,動必有危險”。

後麵的“勿逐”,帛書作“勿遂”。睽卦初爻“喪馬勿逐自複”中的“逐”字,帛書也作“遂”,我在那裏說,確應作“遂”,這裏也要如此說。婦喪其茀而不能乘車出行了,乃意味著她本想出行而又隻好作罷,而這也就是說她未能滿足心願,即“勿遂”。這個“勿”字僅表示否定,相當於“不”,不是表示勸阻。末後“七日得”是說,過一段時間她的心願終將滿足的。“得”在這裏是滿足心願義,即是今天還說的“洋洋自得”的“得”,曆來注家都解釋為又得到即找回了茀,實在是不該有的誤會。至於“七日”,乃是《周易》的套話,表示“經過一段時間”而已,我們見過好幾個了,再值不得追究。可見“婦喪其茀”後麵添上“勿逐,七日得”五字,是又作安慰說:隻要把建設搞好了,你想馬上發起新的征伐所要達到的目的將來總能實現的,何必現在急於去冒險呢?這樣,就把必須“曳其輪”的理由,講得非常充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