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政府職能轉變(1 / 3)

一、政府職能轉變的涵義

政府的基本職能是對政府在社會係統中的職責、作用及其內在結構的認識,政府職能轉變則是對政府職能的動態考察。

政府職能轉變指政府職能結構的重心發生的重大變化,以及與之相應的職能方式、職能體係的變化。所謂職能結構指政府職能的構成及各類職能在政府職能總體中所占的比重和相對地位。政府職能轉變意味著:其一,隨著時空的變化,政府職能結構的重心從某個職能轉向另一個職能。從各國政府職能的演進曆史看,傳統社會政府職能結構的重心在於政治職能,通過暴力和專政來保證統治階級的統治地位,因而鎮壓和暴力統治是政府的主要職能。而當代社會,各國政府的政治職能逐漸弱化,暴力手段在“悄悄地”弱化並處於相對次要的地位,經濟職能和社會職能趨於加強並上升到主要地位,隨著社會的進步,政府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會愈加強。其二,在政府職能結構的重心位移的同時,政府職能結構中各職能的內涵會發生或多或少的變動,收縮或擴張。這是政府為適應不同時期社會環境對政府職能重心的不同要求而做出的整體性結構調整。傳統社會中政府的社會職能簡單且具綜合性,主要是有限地調節社會紛爭和災後救濟等,而現代社會中政府的社會職能極大擴展,出現了傳統社會中不曾有的或不顯得重要的社會公共事務,如人口、環境和社會保障等。其三,政府職能行使的方式發生變化。職能方式是實現政府職能所采取的手段,實現職能的保證,它與職能的要求要相吻合。職能重心發生變化,職能行使的方式也會隨之調整。比如,傳統社會政府對社會事務的管理方式是政治性、行政性和直接性的,現代社會,政府對社會事務的管理則是采取經濟性、法律性、間接性的方式。其四,政府職能體係發生變化。政府職能重心變化,使得職能部門的設置、其權責的配置和職能關係也會發生相應的變化與調整,以適應新的需要。

需要指出的是,任何曆史階段,任何性質國家的政府,其基本職能均涵蓋政治職能、經濟職能、文化職能和社會職能四個方麵,政府職能轉變,職能重心的調整,並不意味其他職能的消失和不重要,它們仍然與處於職能結構重心地位的職能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圍繞處於重心地位的職能發揮作用,彼此間相互聯係,相互滲透,一起構成職能體係,共同行使其職責。例如,政府職能重心轉向經濟建設後,政治職能就主要轉向調節好社會各種利益矛盾,維護政治安定,為經濟發展爭取穩定、良好的政治環境。

二、中國政府職能轉變

1.轉變的必然性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政府職能是在兩個層麵上發生轉變。從1978年到1982年中共十二大,黨和國家實現了指導思想和方針政策的轉移,黨和國家的工作重心從“以階級鬥爭為綱”轉向“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多年來被人為擴大的專政、鎮壓職能得到控製,國家的社會管理和經濟建設職能很快得以擴展。這意味著政府職能實現從政治職能為重心轉向以經濟職能為重心的第一重轉變。在此基礎上,經濟體製改革得以展開。尤其是黨的十四大確立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改革目標後,我國的經濟體製開始發生根本性轉變。經濟基礎的這一重大變化必然要求包括行政體製在內的上層建築進行適應性調整,以轉變政府職能為突破口的政府體製改革被推向改革的前台。由此促動了第二重意義上的政府職能轉變,即政府的經濟職能從計劃經濟取向向市場經濟取向轉變。這重意義上的政府職能轉變成為推進政府機構改革和行政體製改革,進而推進更深層次的政治體製改革的起點。顯然,我國政府職能轉變是經濟體製改革的必然要求。

2.政府職能轉變的內容

在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背景下,政府的職能重心、職能方式和職能關係發生了根本性變化。政府職能重心從重政治統治職能輕社會管理職能以及重階級鬥爭輕經濟建設轉向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意味著政府職能重心轉向為市場運行、為經濟發展提供政策環境、製度環境、基礎設施環境方麵,履行好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職責。因而,中國政府職能轉變主要是圍繞政府與市場關係這一軸心展開和確立的。首先,政府作為公共產品的提供者,要為市場發育、運行創設公共基礎設施條件,為經濟發展營造必不可少的良好的硬環境。其次,作為製度的供給者,政府要為市場經濟提供政策、製度、法規及包括政府效率在內的軟環境。再次,作為宏觀經濟的調控者,政府運用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等宏觀經濟政策,調控宏觀經濟,彌補市場缺陷,防止市場失靈,引導經濟平穩、協調地發展。概言之,政府的經濟職能要轉變,社會職能要加強,服務職能要強化。黨的十六大報告明確地將政府職能界定為“調節經濟、監管市場、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為深化我國行政體製改革確立了目標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