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人事行政概述(1 / 2)

一、人事行政的概念

人事行政(PersonnelAdministration)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所謂廣義的人事行政是指國家人事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人事工作所進行的宏觀的、綜合性的管理活動,包括對各類公務人員、專業技術人員以及機構編製工作的管理。

所謂狹義的人事行政則是指各級政府機關的人事部門通過一係列的法規、製度和措施對國家公務員所實施的管理活動,包括對國家公務員的錄用、分類、考核、獎懲、任用、培訓、交流、回避、辭職、辭退、退休以及工資、福利、保險等方麵的具體管理。本章所講的人事行政,主要涉及狹義人事行政的基本內容。

人事行政與人事製度有著明顯的區別。人事製度多偏重於關於組織成員的法定權責關係以及法令規章的製定,其基本特征表現為靜態性。而人事行政除了有關製度方麵的規定外,還包括對國家公務員管理的具體實施和技術方法,其範圍遠比人事製度廣泛得多,且表現為動態性特征。

二、人事行政的曆史演變

作為行政管理活動的重要內容之一,人事行政是伴隨著國家的產生而形成的。在原始社會,沒有國家,沒有政府,自然不可能產生人事行政。當時的社會組織,不過是鬆散的狩獵隊群,氏族首領身處在隊群之中,不脫離生產勞動,沒有特權,即使處理公務,也十分簡單,幾乎與處理個人私事沒有什麼區別。而國家產生以後,高居於民眾之上的統治階級開始承擔起社會管理的責任,同時也需要對統治階級自身進行管理。於是,在掌管政府的官吏中間逐漸形成了一些具體的管理製度和方法,例如確立官職的品位和俸祿等等,人事行政活動由此而產生。

綜觀人類行政管理發展史,人事行政形式多樣,豐富多彩。但總體上來看,主要經曆了三種不同的形態:即宗法型的人事行政、官僚型的人事行政和民主型的人事行政。

宗法型的人事行政,大體上產生和興盛於奴隸社會,當時實行的是以宗法血緣關係為特征的世襲製度,形成“父死子繼,兄死弟繼”的世卿世祿製。任用官員注重門第、家世、出身和社會地位,把公職人員劃分為森嚴的等級,彼此間不能互相流動。

官僚型的人事行政,是封建君主製度的組成部分。在封建社會,專製君主為了維護其專製統治,通過各種方式甄選忠實臣仆,在全國實行以君主為軸心,以權力為基礎,以獎懲為杠杆的官僚統治。官員自成體係和集團,自上而下實行一元化控製,形成一種由上而下、由內向外的層級節製體係,在這種體係中,每個官吏都承擔著君主賜予的某項責任,每個官吏都隻對君主盡忠,隻對上負責,代表君主實施統治。

民主型的人事行政,是西方資本主義的產物。其特點是公民在法律上和事實上都有平等的權利和機會競選官職,各級政府公務員實行公開考試,擇優錄用,不受門第、出身、種族、黨派和性別的限製,對政府公務員的管理有法可依,並有強有力的人事檢察製度作為保障。19世紀70年代,公務員製度(即文官製度)在英國的率先建立,為民主型的人事行政提供了製度平台。20世紀40年代以來,公務員製度在歐美各國的廣泛推行和日益完善,標誌著民主型的人事製度的發展和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