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行政責任概述(2 / 2)

行政責任既是現代民主政治的一種基本理念,又是一種對政府進行民主控製的製度安排。作為民主政治時代的一種基本價值理念,它要求政府必須對社會和民眾的基本需求作出回應並積極采取行動加以滿足,必須積極地履行其社會義務和職責,必須承擔道義上的、政治上的和法律上的責任。作為一種製度安排,行政責任要求建立一套保證政府責任實現的控製機製。這種控製機製既包括內部的,也包括外部的。內部的政府責任機製主要指職業道德建設、自律機製等。外部責任機製主要指立法監督、司法審查等控製機製的建立。

二、行政責任的意義

行政責任作為人類社會製度一定發展階段的產物,有其生成和發展的必然性和條件。在現代社會中,行政責任愈來愈成為國家政治生活的一個重要方麵,從而使確立和確保行政責任產生了不同於以往的重要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麵:

1.行政責任能夠限製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濫用行政權力

19世紀末20世紀初,西方出現了行政國家現象。行政活動不再從屬於政治,開始在國家政治生活中占據主導地位。行政國家現象的主要表現是,政府通過法律授權,從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那裏接受了越來越多的委任立法權和委任司法權;政府利用憲法對政府職權的抽象規定,不斷擴大自身的行政自由裁量權;政府通過對國家經濟生活及社會生活幹預的不斷加強,自身的權力不斷擴充。總之,政府在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國家權力格局中,地位明顯加強,政府權力、職能和活動範圍明顯擴展,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

然而,政府行政權力的擴張也造成了一些問題,在理論上,政府行使立法權與司法權,與三權分立的製度設計產生了矛盾,在實踐上,政府職權的擴張,增加了政府謀取自身利益以及侵犯社會公眾合法權益的可能性。因此,從製度設計上看,一方麵需要強化政府的職能以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另一方麵又需要對政府的權力進行必要的限製,以維護社會公眾和組織的合法權益。這就產生了如何在變化了的社會條件下,既能充分發揮富有靈活性和機動性的行政權的作用,又能維持基本的三權互相製約的國家權力結構以及民主精神和法製精神,充分保障社會公眾和組織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解決這一矛盾的重要途徑之一,就是加強政府及其公務人員的行政責任。

2.行政責任能夠提高減少政府工作失誤,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20世紀以來,特別是兩次世界大戰以來,科學技術的發展使得人類社會的生產水平不斷提高,生產規模和能力不斷擴大。經濟與科技的發展使得人們的社會生活日益豐富和多樣化,人們的需求也日益增多和複雜化。社會發展的深刻變化對國家行政管理的方式、內容和範圍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使得政府權力和職能明顯擴張,政府組織結構更為複雜,政府公務人員的數量和種類大為增加。由於現代政府組織規模龐大而職能複雜,人員眾多而分工細致,為提高行政效率,就要求在行政組織內部建立起職權與職責相一致的工作責任製度,使行政組織內部各個層級、各個部門以及各個公務人員都必須責任明確,從而保證行政行為規範化,克服官僚主義,減少行政失誤,提高行政工作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