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從單位費用測定,即將行政費用分解為一定的單位平均數,並以此單位費用為基準,計算出行政工作的實際費用,比較其效率的高低。
二是從件數費用測定,即通過同類行政工作中每個人員的工作量與其工資額的對比,測算每件工作的平均行政費用,並以此為基準測定行政人員的工作效率。
三是從人均費用測定,即先計算本地區整體行政工作的人均費用,並以本地區的人均行政費用為基準,進一步測算各部門、各單位的人均行政費用,比較其效率的高低。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人均費用多,說明效率低,反之則高。
(3)時效測定法。時效是行政效率的一個重要指標,因為任何行政管理活動都是在時間流程中進行的。能否以最短的時間實現預定的目標,是衡量行政效率高低的重要尺度。減少或縮短時間,實際上就是提高了行政效率。測定行政工作的時效,可以運用如下公式:
t=K· t1/t2·100%
在公式中,t表示行政活動的時間效率,t1表示完成某項行政工作所規定的時間之和,t2表示完成某項行政工作實際消耗的時間之和,k為影響係數。根據公式,k為 1.0時,當規定時間 t1與實際消耗時間 t2是等數值時,t為100%,表示按時完成了任務;當實際消耗時間 t2縮減一半時,t為200%,表示時效提高了一倍;當實際消耗時間大於實際規定時間時,t小於 100%,表示時效降低。
2.間接測定法
間接測定行政效率主要是通過對行政機關效能和效益的評定,來估量行政效率的高低。具體評定方法有三種:
(1)行政功能測評法。此法用於測評行政機關的總體效能,即測評該機關能否有效地實現行政目標,出色地完成行政任務。運用此法首先要規定每種行政功能的各項目標,定出理想標準和最低限度標準,確定不同達標情況的分數等級,並確定主要目標和次要目標的權數(反映各種目標重要程度的數值)。然後,根據行政運行情況,對每種功能的各項目標分別評定分數,最後以該功能的總分反映其效能高低。
(2)行政效率評分法。在行政管理活動中有各種要素起作用,不同要素對工作成敗和效率高低有不同影響。通過分析管理活動中各要素的情況,可間接評定行政效率。還可通過分析找出影響工作成敗和效率高低的主要因素,按其作用的方向和強弱,確定等級分數標準和最高標準分。評定時,根據實況按標準評分,以各項因素得分總和評估行政機關的效能和行政效率。實際得分與最高標準分比較,可反映該機關的該項行政活動在管理方麵先進與落後的程度。
(3)標準比較法。此法是對特定行政活動的效果進行評定,看其是否和在多大程度上符合標準,反映的是行政活動的效益。衡量行政效果的標準,或是公認的,或是經專家研究由有關部門規定的,都反映了社會和人民對行政活動的要求。這些標準的設定,也要分等級確定分數,並確定一般標準分。凡達到或超過標準分的為效益優良,低於標準分的為效益差。把行政效益的得分與行政費用情況加以比較,便可對其效率作出評定。
除了直接測定法和間接測定法外,還有綜合測定法。眾所周知,在現實的行政活動中,多數行政工作都不是單一的,而是綜合的。因此,測定行政效率,應綜合考慮,綜合測定。綜合測定法是首先對行政效率各組合因素分別進行測定評分,然後再進行加權綜合評分,所得總分的高低便表示行政效率的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