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去無錫開會,住在近郊小鎮上的一家賓館裏。這家賓館的等級是三星級,如同其他類似等級的賓館一樣,裝潢金碧輝煌、小姐笑容可掬。惟有一點與三星級水平不大相稱的是,從賓館門外直到通往無錫市區的公路之間竟沒有一條起碼的車道,隻有彎彎曲曲坎坷不平的泥濘小道。然而就在這泥濘之中,居然行駛著許多高級汽車,其中甚至包括加長“林肯”一類巨大而豪華的轎車。老實說,別說這是一條鄉間小道,即使在無錫乃至周圍其他幾個城市的市區,要想找到一條真正適合於加長“林肯”一類超級豪華汽車行駛的道路,恐怕也是枉費心機。然而這個難題並沒有阻擋住一輛又一輛豪華汽車源源駛入這狹窄的道路和小小的城市。看著“林肯”那又黑又亮氣度非凡的超長車身費力地在泥濘中掙紮,不禁令人於憐憫之餘生出一絲困惑:人為什麼要給自己找這麼大的麻煩?
如果說汽車是一種交通工具,那麼這個觀念對於這裏的“林肯”一類汽車來說肯定不適用——顯然,再沒有比這種超級豪華汽車更不適於在此時此地作交通工具的了。對於這裏的車主來說,擁有和乘坐一輛“林肯”的意義當然不是為了交通方便,而是為了享受那種“氣派”。這種享受既非官能的物質享受,又非形而上的精神享受,實際上是一種娛樂性質的享受。乘坐豪華汽車、穿名牌服裝、進高檔酒樓等等活動,在今天都不再是滿足物質方麵需要的行為,而成為特定文化範圍的娛樂活動。
如果我們用打牌下棋之類的娛樂活動所具有的競技性質來規定“娛樂”這個詞的含義,那乘坐轎車肯定不能算作娛樂活動。然而正如本世紀初語言哲學家維特根斯坦在分析詞義的時候所發現的“家族相似”現象那樣,“娛樂”這個詞也包含著一大堆無法通約的含義。除了競技、休息、愉悅之類人們通常都能想象得到的含義之外,還有一個往往被人們所忽視的意義,就是作為一種語言的交流功能。
中國先秦時期的哲學家荀子說過這樣的話:
君子以鍾鼓道誌,以琴瑟樂心。動以幹戚,飾以羽旄,從以磬管。故其清明象天,其廣大象地,其俯仰周旋有似於四時。
這裏所說的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娛樂活動,而是作為古代禮儀形式的樂舞。但顯然他也是從娛樂的角度談論樂舞所具有的表達和交流意義的功能。在他看來,樂舞既可以使自己愉悅(即所謂的“樂心”),又可以表達自己的思想感情(“道誌”),傳達一定的意義,即所謂“其清明象天,其廣大象地,其俯仰周旋有似於四時”。
實際上,比荀子更早的孟子在談論國君的娛樂活動時就指出,在不同的社會條件下,國君的娛樂活動可能對老百姓傳達出不同的意義信息。他在朝見齊宣王時對齊王說:“假使王在這兒奏樂,老百姓聽到鳴鍾擊鼓的聲音,又聽到吹簫奏笛的聲音,卻全都覺得頭痛,愁眉苦臉地互相議論:‘我們國王這樣愛好音樂,為什麼使我苦到這般地步呢?父子不能見麵,兄弟妻子東逃西散!’假使王在這兒打獵,老百姓聽到車馬的聲音,看到儀仗的華麗,卻全都覺得頭痛,愁眉苦臉地互相議論:‘我們國王這樣愛好打獵,為什麼使我苦到這般地步呢?父子不能見麵,兄弟妻子東逃西散!’這沒有別的原因,就是因為王隻圖自己快樂而不同大家一同娛樂的緣故。”
可以看出,早在先秦時期人們就已注意到,無論音樂、舞蹈還是打獵,娛樂活動除了滿足從事娛樂活動的人(主要是指國王和“君子”)自己的需要之外,還在向外界傳達著關於娛樂活動的某些信息——娛樂活動本身的道德或哲理意義、娛樂活動主體的品德狀態等等。總之,娛樂活動不單單是為自己的活動,它也是為他人而進行的活動。身為一國之君,一舉一動都必然會引起國人的注意,娛樂活動當然更不能例外。所以孟子要提醒齊宣王注意自己的娛樂活動可能傳達出來的意義。而一位屬於文人士大夫階層的謙謙君子,一言一行同樣關係到自己乃至這個社會中堅階層的形象,所以荀子要強調樂舞所傳達出來的道德與哲理意義。從這些傳達意義的角度來講,娛樂活動實際上具有與語言類似的作為信息傳播符號的功能。
從當代結構主義的眼光看來,各種文化現象都可以被看作是不同的語言係統——服裝是服裝語言係統,飲食是飲食語言係統,社交是社交語言係統,如此等等。娛樂活動所涉及的內容十分龐雜,盡管如此,從各種娛樂活動所具有的共同的文化和心理特征出發,仍可找到在一定範圍內的娛樂活動所形成的語言係統。比如打撲克牌就是一套特殊的語言係統:由各種各樣的遊戲規則構成了撲克牌語言的句法,具體的打牌技巧便成為撲克話語的修辭,撲克牌遊戲所要求的社會環境就是撲克牌語言交流的語境。通過打撲克這種活動,人們不僅獲得了一種心理意義上的娛樂即休息、放鬆和愉悅,而且也是在進行交流,即通過每一個參與者的牌技、合作態度和輸贏結果來向別人傳達自己的信息——性格、教養、趣味,此時此地的情緒以及某種願望等等。
在一場橋牌比賽中,每一個人的每一次叫牌都具有明確的語言意義,既是向自己的夥伴、也是向對手通報自己手中牌力和牌型的某些情況。那麼,假如有人違反了叫牌規則又會怎麼樣呢?比如說,拿了不足十個大牌點又沒有得到任何合理暗示,卻一口叫出五個“無將”來,這意味著什麼呢?在一般情況下,可以認為這是在故意搗亂,表示對這場遊戲的不滿或其他某種意圖。通常這種做法所表達的意圖都會很容易地被在場的其他人所領會。這就是這個動作的語言功能。但如果是在另一種情況下,打牌的四個人當中的某幾個甚或全部都不大懂叫牌規則,那麼這種叫牌法就失去了語言功能,因為叫牌者自己由於無知所以並沒有打算表達什麼明確的意圖,而其他人也同樣無法從這個叫牌行為中獲得任何真實的信息。這正是語言的特征——一個孤立的符號本身並不能表達什麼意義,符號的指稱意義隻有在一整套約定俗成的語言規則中才能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