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劉心武的解釋,球迷的激情與其說是對比賽現場情況的條件反射,不如說是借題發揮更為恰當。這種解釋是否能夠滿意地概括所有的球迷心理恐怕有點問題。比如在球迷行為中最突出的一例是惡名遠揚的英國足球流氓。如果認為那些足球流氓到處惹是生非也是象滑誌明一樣為了發泄偶然的心情不順,這種解釋恐怕靠不住。因為那些人在球場上的行為幾乎成了常規的或職業的,決非一次偶然的宣泄。即使中國的球迷可能也並不都是滑誌明式的,許多真正的球迷,有的幾乎可以說是職業化了的球迷,他們在觀看比賽時的激情肯定不都是借題發揮的宣泄而是對比賽情境的情緒響應。其實無論屬於哪一種情況,球迷的激情都不是純粹個人的心理現象,而是公眾行為。換句話說,球迷的狂熱不僅是宣泄,而且(甚至更重要)是表現,即通過這種方式表達和傳播個人的態度,並通過現場在情緒上產生了共鳴的球迷之間相互交流溝通而形成認同感。總之,這是一種公眾行為,是一種意義表達方式而不僅僅是滿足個人情緒需要的個別化的娛樂活動。

在中國足球運動(嚴格地說應當說是足球的社會影響)向高潮發展的八十年代,球迷中曾湧現出了一些舉動與眾不同,甚至有的可以說是驚世駭俗的怪人。而在流行歌手的崇拜者或者說“追星族”中,那種如癡如狂、瘋瘋傻傻的少男少女更是成批地出現。其實不僅是那些被傳媒熱炒的怪人,典型的球迷或歌迷可以說都多多少少有那麼一點與一般的公眾(即“非歌迷”或“非球迷”)不同的“怪”處。這正是這類公眾娛樂活動的一個重要特點。歌迷和非歌迷可能都會喜歡某一支歌曲,但歌迷決不僅僅是喜歡一支歌曲而已,他或許會如數家珍地道出某一歌手的全部製作成果、本周流行歌曲排行榜上的名次、各種錄音製品的版本質量與銷售情況,甚至還有歌手的私生活等等,而這一切在非歌迷看來可能是毫無趣味甚至無聊的。球迷的情形也差不多:除了一般球迷與非球迷都感興趣的高水平比賽之外,球迷對各路球隊的實力、未來的賽事安排、球星們的狀態和動向直至私生活等等都可能具有濃厚的興趣,而這些在非球迷們看來恐怕很難與欣賞球賽的趣味視為一體。

歌迷與球迷之“怪”把他們與其他人區別了開來,成為他們表達個性的一種方式。而在這些各種各樣的“迷”們之間,則由於共通的趣味而形成了交流溝通。這就是歌迷和球迷們如癡如狂的欣賞活動所具有的社會意義:對於這些“迷”們而言,欣賞流行歌曲或觀看體育比賽都不僅僅是無謂的消遣,這類娛樂活動向旁人顯示出自己所認同的社會文化圈和興趣歸屬,表現出自己的氣質、娛樂素養。正是這種意義表達功能的存在,使“迷”與非“迷”所參與的同一類娛樂活動產生了意義差異:非“迷”的欣賞是外行的欣賞,也就是看看熱鬧而已;“迷”們的欣賞是內行的欣賞,如俗語所說的“內行看門道”。這意味著外行的欣賞是無意義的活動,是偶然的、由刺激產生的被動的感知;而內行的欣賞則是有意義的,是對這類娛樂活動的認知和領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