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近中秋,月亮的話題便多了起來。
其實,月亮幾乎天天晚上在頭頂上掛著,一到農曆八月,她就格外地引人注目了。夜色清晴,月明星稀,秋蟲啾鳴,涼風習習,也確實是“八月十五月更明”的佳境。
不過,那“千裏共嬋娟”的一輪明月,本身是一點也不明亮的;相反,那稀稀朗朗,閃滅不定的群星,倒是真正的發光體。古人李白在寫“窗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詩句時,我敢說,這位大詩人未必懂得月亮自身不發光,光是來自太陽的道理。
如今,即使小學生也明白這太簡單的科普知識了,月亮不亮,她之所以亮,是反射了太陽的光。“月光如水水如天”,說白了,那光是借來的。俗話說的“借光”,用在這裏,是很恰當的。在社會生活裏,這種“借光”現象,就更多了。名人就是一個發光體,名越大,那光也更亮。於是那些不發光的非名人,依靠名人的光,使自己也亮起來,成為生活之一道。弄好了,會以為他就是名人,或者相等相同於名人,或者他相信自己果然也成為名人的種種錯覺。
譬如,一位演員,也許由於形象酷肖,也許由於演技逼真,成功地飾演某位故去的大人物以後,於是經常在並非舞台的各種場合,以複活了的那位故去的大人物姿態出現,接受人們的崇敬。那種榮耀,肯定不是他自身的光亮,是“借光”的結果。
這一方麵,說明大家對這位大人物的感情;另一方麵,也說明演員出色的表演,已達到了以假亂真的程度。否則,不會使一些人產生這種“移情”效果。但是,演大人物,並不等於大人物,正如演壞蛋,並非就是壞蛋一樣。舞台上的表演,隻是開幕閉幕之間的事,若是走下舞台,由於大人物影響之大,該演員不論在何時何處露麵,還被人們當作那故去的大人物致敬擁戴,同時,也按那位大人物健在時的規格,受到尊崇的禮遇,如果因此還能獲取一些並非舞台正式演出的報酬,這種名實兼收的“借光”,雖然有些不可思議,但卻是生活中的真實。
再譬如,有一些人,曾經和已謝世的某位大作家,或大藝術家,生前有過一點來往,憑這點曆史緣由,便可大借其光。別聽他“先生長,先生短”何其親切,其實,他未必是執過弟子禮的衣缽傳人,頂多聽過兩堂課,登過兩次門罷了。基本是套近乎,硬往上攀附的,反正死人不能從墳墓裏爬出來表示否認的。問題在於借名流之光張揚自己的人,其可惡之處,一是以掌門人的麵目,把這位死去的名流壟斷在自己手裏,隻有他是正宗,他擁有最終解釋權,他不認可,別人都成了左道旁門。二是死無對證,他所說的“先生如何如何”,到底有多少是真貨,有多少是膺品,魚目混珠,弄得人真假莫辨,也是挺討厭的。
繼而,人對於他,他對於人,就產生錯覺,以為他就是那位故去的大作家或大藝術家,至少也是個替身,代言人什麼的。於是也就堂而皇之地覺得頭頂上有了一圈光環。
我不知道這種“借光”行為,在法律上應該如何認識?但我想,如果確實不是自身的光,像月亮一樣,亮度是有的,熱度卻是一點也無。到頭來,“滄海月明珠有淚,藍田日暖玉生煙”,冷熱不同,感覺不一,哪怕自身的光再微弱,也是溫暖的,而冰涼的虛光浮影,除幻覺的滿足外,又有什麼真實意義呢?
1992.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