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隨機犯罪(1 / 3)

隨機性犯罪是所有警察頭疼的事兒。無論是因為貪財而殺人,還是因為情感糾葛而殺人,或者是兩派人馬為奪個地盤兒而鬥個你死我活,至少都會有個犯罪動機在,而順著犯罪動機,就會最終抓到元凶。可是世界上偏偏有隨機性犯罪這種東西。對於殺人的方式是任意性質的,對於所殺的對象也是隨機選擇的。

如果是隨機性殺人的話,找凶手的難度最高,尤其是遇到高智商的凶手。

陳冬看了看攤在他桌子上關於本案的資料,簡直是一塌糊塗,沒有一點兒能對應得上的,盡管直覺上他認為這些錯綜複雜的情況都要歸類於同一個案子,但辦案是要講實際證據的,直覺在法庭上頂個屁用。

幾位法醫在第三名死者的屍體上發現了大量的刺傷,而這些刺傷完全與穴位圖裏的某些穴位是相對應的,幾乎覆蓋了所有的重要神經所在的位置。就連法醫也花了幾十個小時,才能為死者皮膚上的密密麻麻的傷口拍好照片。

陳冬合上了資料,靠在了沙發裏,然後閉上了眼睛,試圖開始心理側寫。

目前為止,他隻能從這些資料中看出一種東西,那就是凶手的瘋狂,這種瘋狂還和一般的“發瘋”有本質性的區別,而他作為辦案人員實在不能理解這種瘋狂。

第一名死者是老人,身上有切割傷。屍體被筷子固定在桌上。

第二名死者是女性,被發現時已經身亡,身上有切割傷,四肢有被捆綁過的痕跡,內髒被取走,屍體被拋棄在馬路上。

第三名死者是男性,身體健壯,身上有切割傷和針刺傷,內髒被取走,屍體被拋棄在無人居住的空房子內。

從下刀位置和下刀方式來看,第一名死者身上的刀痕紛亂,切割時多次碰到肋骨。凶手事先沒有準備繩索之類的東西,就地取材,用筷子固定屍體。

第二次,下刀已經準確多了,沒有碰到肋骨,然而內髒切除得並不算幹淨。

到了第三次的時候,凶手沒有采用繩索之類的方式固定死者,而是用密密麻麻的針眼取而代之,這麼做的理由,陳冬目前還沒有想到。然而凶手下刀的熟練程度比之前已經有了很大進步。幾乎沒有多餘的下刀,每一次都精準地劃開了皮膚與肌肉,有兩刀是沿著肌肉紋理割下的,非常完美,達到了外科手術的水準。

凶手是在成長之中,而且進步驚人!

可摘除內髒是為了什麼呢?

陳冬想起了自己小時候上過的生物課,在製作小動物標本時,需要取出動物體內的內髒——因為內髒的腐敗速度很快,而且會連帶把腐敗傳遍全身,標本就毀了。

莫非凶手是在嚐試製作標本麼?如果真的是這樣,為什麼又要把處理了一半的屍體拋棄掉?

第三名死者死得極其不可理解,假設前兩名死者的被殺隻是示威和警告,那凶手為什麼要殺掉一個身體健康的處於壯年期的男子?如果翻譯成殺人犯的語言的話,那麼就相當於扇了所有辦案人員一記耳光吧,這就算優勝者的一種嘲弄。凶手想要表達的是,隻要自己高興,那麼什麼事都可以幹得出來。

凶手一定滿不在乎地說:“之前我可以對死者那麼做,也就可以對你們所有人那麼做。”

目前已經針對案情的很多特征反複地進行了推演,之後大家推倒了結論,然後重新開始推演,但是結果始終不能令人滿意;目前還像一個星期以前一樣處於毫無進展的程度。其他人都認為這些案件是某一個人所為,陳冬的設想卻是,這些案子是由更多的人完成的,這是係列殺人案,而且多方麵的表現都像是一幫人或有組織的團夥所做的。

因為對於一個人來說的話,如果要把四起複雜的殺人案用不同的方式實施得如此完美,偏偏又不留下任何線索,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陳冬考慮的結論是——這些案子裏至少有兩個人參與,其中—個實施實際的殺人過程,而另外一個人精通調查,在作案前把各方麵的事都調查清楚,並在第一個人完成之後實施掃尾工作,清理痕跡。

如果真是那樣的話,辦案人員必須要加強警惕了。

劉隊長有一個不太成熟的想法,他認為凶手可能是一個警方的工作人員,也可能是由幾個警方人員共同完成的。他這麼想也不是毫無根據。

陳冬被這些繁瑣的結論搞得頭昏腦脹,此時他睜開眼,鍾表顯示已是午夜。現在他睡眠嚴重不足,最近的幾個晚上每晚隻睡兩三個鍾頭。今天他回家算是比較早的,想早點兒回來補補覺,讓大腦徹底休息一下,可惜就算躺下來了,腦袋裏卻一直都保持清醒的狀態。

陳冬思考了這些案子裏的每一個瑣碎的線索,然後推演了每一種可能,這麼一來他就更加睡不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