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十年前開始采訪“老舍之死”時,不要說決不會想到現在我會以《老舍之死與口述曆史》為題作博士論文,就連自己正從事著的采訪,在理論上已經完全屬於口述曆史的行為範疇,認識都還是比較模糊的。
有趣而意味深長的是,我對曆史的信任度,是與我采訪、調查的深入,年齡、閱曆的增長,以及認識和理論的提升成反比的。采訪之初,我理所當然地對所有受訪者充滿敬意,而他們對我也都充滿了善意。我以為每一位曆史敘述者所口述的曆史,都無庸質疑,是絕對真實的。所以,每一次采訪過後,都興奮不已地感到“老舍之死”的曆史輪廓漸漸清晰了起來,我在一步一步走近曆史的真實。但一個又一個浮出水麵的曆史細節,彼此間卻有著巨大的矛盾、對立與衝突,根本無法按照敘述的樣子去還原曆史的真實。最典型的例子莫過於上述那三個自稱是老舍屍體的打撈者,倘若按照他們的敘述還原“曆史”,那真實的情形竟然是他們幾乎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打撈起了同一個人--老舍。因而,我雖然無從知曉和判斷,他們三者中到底誰說的最接近曆史真實,不過有一點是顯而易見的,即隻有一個可能真實,或者三個都不真實,絕對不可能三個都真實,因為那樣就會在同一時間和同一地點撈起三個老舍。當然,即便如此,我現在除了對每一位受訪人仍然充滿謝意,心底並無半點嗔怪。因為,或許這就是曆史!
我采訪、調查和研究“老舍之死”,遇到的是同樣問題。曆史都是由一個個不間斷甚至錯綜複雜的細節建構起來的,而誰又都有權利來陳述自認是史實的細節。到底誰的“記憶”最接近曆史的真實?誰的敘述最具史實的可靠性?換言之,敘述者有說出“真實”的權利,也有製造“真空”的可能。以“老舍之死”為例,曆史的責任當然無論如何也不該由哪一個具體的個人來負,且也是負不了的;有人也許是抱著多虧當初沒沾上什麼責任的慶幸,來為自己做幾十年之後的道德升華,甚至在口述中有意無意間摻雜進小說的演繹,這使“老舍之死”在某種程度上已經文學化了。曆史與文學合二為一的症結,便是遺留下這樣一個永遠的難解之謎:何以老舍會在那麼多的同情與保護下死去?
我絕不敢說,這部書是在構築一部“絕對曆史”。所以我還是願意用“真實的神跡”來形容那唯一的不可還原的曆史真實。我無意去指摘任何人故意隱瞞或偽飾曆史,也從沒想過去戳穿誰說的就是曆史謊言,也沒有這個能力。相反,我越發覺得,“曆史”原本就是這個樣子的,它本身其實隻是個抽象的名詞,沒有任何具體的內涵,是靠著時間和事件的掛鉤才鮮活和立體了起來。難怪英國藝術史家貢布裏希說:“日期是不可或缺的掛鉤,曆史事件的花錦就掛在這個掛鉤上”。就“老舍之死”而言,事件當然就是曆史的掛鉤。我隻能是通過自己的研究、努力,把對曆史、對人性的認識懸掛在上麵。即便後人不再理睬這些也許會風幹的“花錦”,但它們確是實實在在的曆史印記。
因而,從這個角度說,所有尋訪的過程,都已經和1966年8月“老舍之死”那個悲慘的日子,掛在了同一個曆史的掛鉤上。曆史的“結果”已經變得不重要了,而“過程性”卻具有了更大的和真正的曆史的意義與價值。
§§第二章:口述史未必是信史--老舍之死的史學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