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拿“老舍之死”的口述曆史來說,要探究“過去”的“曆史事變”是怎樣的,以及“現在”的曆史敘述又是怎樣的,都無法避開傳統的“春秋筆法”的困擾。因為,它的力量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既改變了“過去”,也影響了“現在”,甚至進而影響到未來,而我們竟不能有絲毫的作為,常常隻能是瞠目結舌,“恨”莫能助。而且,我們在敘述曆史的時候,可能不經意間又幫助傳播了“春秋筆法”的曆史敘述,親手將曆史締造成神話傳說。
“由於儒家具有強烈的曆史意識,因此在儒學經典課程中給予曆史以重要地位就不足為奇。孔子本人就是著名的崇古主義者,根據孟子的說法,孔子相信他的名字會因他編纂的《春秋》而不朽。《春秋》是一部言簡意深的魯國曆史年表,它所記載的曆史梗概需要廣博而煞費苦心的注解才能揭示其深刻含義。從一開始,儒家就把曆史視為其信仰的和諧依據,視為其信念得以傳達的基本媒介。”411但孔子以《春秋》不朽的這種自信,“對後來的儒生來說,本身就是一個謎,因為《春秋》是由一些非常簡短,而且顯然是隨意記錄的片斷組成,行文簡約,敘事隻略有梗概而已。此書不管包含有什麼褒貶是非的微言大義--這從一開始就被斷定是此書的目的--都需要一把解釋的鑰匙。”412《左傳》和《公羊傳》就都是“想確定《春秋》所記的片斷編年史的來龍去脈,由此理解其中的訓誡,但兩者的方法截然不同。《左傳》屬於十三經,基本上是一部編年史,為讀者提供了有關《春秋》所記事件的更豐富的內容。”而“《公羊傳》的風格和態度都不同於《左傳》。它並不忽略對曆史事件的記載,但它更關心《春秋》的‘微言大義’,關心《春秋》所記述的曆史事變中所能汲取的普遍的道德訓誡。”413
這當然就注定了“春秋筆法”的形成:按《春秋公羊傳》的解釋,“《春秋》為尊者諱,為親者諱,為賢者諱(閔公元年),也就是說在記錄曆史時遇到尊者、親者、賢者,都應該采用‘隱惡揚善’的曲筆,盡量多記有益的事情,不利的即使無法完全舍棄,也應加以隱諱。……另一方麵,《春秋》將明善惡,寓褒貶作為曆史的首要目的,對於同樣的事件,往往用不同的字來表達作者的態度,不發議論而將褒貶寓於敘事之中。”414
雖然也許正如梁啟超為孔子所開脫的,“《春秋》之作,孔子所以改製而自發表其政見也。生於言論不自由時代,政見不可以直接發表,故為之符號標識焉以代之。”但後世正統的史學家則視其為至尊,稱譽其“一字之貶,嚴於斧鉞,一字之褒,榮於華冕。”可它也同時造成了後世史學中“不顧曆史事實,隨意地取舍、任意地拔高或貶低,甚至不惜篡改曆史的種種不良習氣。”唐代史學家劉知己就激烈抨擊過“春秋筆法”:“觀夫子修《春秋》也,多為賢者諱。狄實滅衛,因桓恥而不書;河陽召王,成文美而稱狩。斯則情兼向背,誌懷彼我,苟書法其如是也,豈不使夫君子靡憚憲章,雖玷白圭,無慚良史乎?”415
所以,“從有史官的時候開始,曆史就在不斷篩選它應當記載的東西,記載和忽略、記憶和遺忘始終相伴,因為曆史時間中曾經發生的事情和曾經存在的人物太多,曆史學家沒有辦法一一登錄在案,就連給皇帝寫‘起居注’的官員也不可能事無巨細地筆筆入帳。”416
我以為,“春秋筆法”的曆代疊加,還是造成葛兆光在《思想史的寫法》一書中提到曆史的“加法”與“減法”的原因之一。當然,他的“‘加法’就是指曆史上不斷湧現的東西,而‘減法’就是指曆史上不斷消失的東西,這兩者並不是對立的,反而常常是一回事。417”我想借用葛兆光的“加法”、“減法”,並用“加法”引申來指人們在敘述的“記憶”中憑空添加的東西;而“減法”則是人為有意地要掩飾甚至抹去的東西。這又何嚐不是現代口述史中“春秋筆法”之一種?
我還願意用葛兆光對曆史記憶兩種不同取向的分析,來說明在“老舍之死”的“記憶”裏,也有遠不止一位的曆史敘述者在自覺不自覺或有意無意之間,成了“春秋筆法”的嫡傳後裔:“第一種是回溯本原,……人們並不一定真的是準確地返本複初,……有時候,當人們自覺不自覺地在‘曆史記憶’中去翻箱倒櫃的時候,這種‘曆史記憶’早已經經過各種知識、思想與信仰的皴染、刪改和塗抹,經過了各種文字文本的選擇、簡化和潤飾,特別是它可能已經屈從了流行風尚和世俗習慣,也可能入了某種相當深的意圖。……另一種卻是斬草除根,以發掘曆史記憶的方式反省自身傳統的來源,並把這種連累自己的根挖出來並徹底斬斷。……人們采取了相反的態度,麵對現實和曆史的激烈衝突,他們為了現實的需要,自願放棄來自曆史的統一經驗和統一身份,……曆史記憶對他們而言仿佛是揮之不去的夢魘。”418
從我在第一章裏舉例的那些各個主題下的曆史敘述,就很容易明白,“這些逐漸被有意或無意地被淡忘的、被邊緣化的、被驅逐到曆史記憶深處和社會生活秘密處的東西,為什麼會是這樣的命運。在這樣的發掘中,也許一些失落的曆史會被打撈出來,仿佛在古墓中挖掘出來一些器物的碎片一樣,當它們被拚合時,我們也許會發現曆史的真相。”419
我當然沒有理由認同後現代曆史學把“曆史”與“過去”截然分開,這樣“把過去的真實存在懸置起來,曆史學的目的卻隻是追問‘文本’與‘敘述’。”420沒有了“過去的真實”的曆史敘述隻是理論上的空穴來風。以“老舍之死”的“文本”與“敘述”為例,它首先要有“過去的真實”,即曆史確實存在的“八二三事件”,然後才有30年餘後曆史見證人麵對我采訪時的曆史敘述。盡管他們的曆史敘述免不了“春秋筆法”,但我也願意相信:“每一個曆史敘述都在無意識地追求‘趨近真實’,特別是在關於曆史事件、曆史人物與曆史過程的敘述中,由於各種考古遺跡、文獻檔案、口述資料、回憶傳記以及其他史料的存在,人們不可能把‘過去’與‘曆史’徹底分開,像文學創作一樣‘無中生有’,進行想象甚至幻想。因此,隻能在‘曆史的重構’中敘述--在‘過去’已經成為過去以後,首先要有重構、顯現,才能進入‘敘述’--曆史並不是‘過去’的無序的堆積和散亂的拚湊,它也並不是一個關於虛無的文本,你不可能把實在的、曾經發生過的、並殘留在各種遺跡、文獻、記憶中的‘過去’完全放逐。”421
的確,如果敘述“老舍之死”,沒有那些曆史見證人的回憶文章、口述資料,沒有像類似“文革”期間北京市文聯《向太陽》革命造反兵團編印的《大事記》那樣的文獻檔案材料,僅憑後現代史學理論,該如何“重構”過去的“文本”,又如何能“重構”曆史上的“老舍之死”?
我願意相信沃爾什所說:“曆史學家是各以其自己的哲學觀念在看待過去的,這對他們解說曆史的方式有著一種決定性的作用。……曆史學家之間的分歧歸根到底便是哲學之間的分歧;而究竟我們能不能解決它們,就有賴於究竟我們能不能解決哲學的衝突。”422同時,也決定著能夠真正“使曆史既建立在它所經曆過而又表現出來的實處,又建立在它所經曆過卻沒有表現出來的空白處之上。”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