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讓者,忍耐也,謙讓也。”實際上,忍讓也就是讓時間、讓事實來表白自己,隻有這樣才能夠擺脫相互之間沒有原則的糾纏和沒有必要的爭吵。在社交中無論產生什麼樣的矛盾,都不會是隻一方有錯誤,雙方都是有責任,但是作為當事人一定要主動地“禮讓三分”,要多從自己這方麵去找原因。
早在清朝時期,流傳著一個“六尺巷”的故事。宰相張英和葉先侍郎都是安徽桐城人。相鄰而居,兩家都要起房,為造屋爭地皮的事就爭執了起來。於是,張老夫人便修書北京,要求張英出麵辦理。看完了來信的張英卻馬上做詩一首,勸老夫人:“千裏家書隻為牆,再讓三尺又何妨?萬裏長城今猶在,不見當年秦始皇。”張母見書明理,馬上把牆主動退後了三尺;葉先侍郎見到這樣的情景,深感慚愧,也把牆讓後三尺。“爭一爭,行不通;讓一讓,六尺巷。”這樣,張葉兩家的院牆之間就形成了六尺寬的巷道,成了有名的“六尺巷”。
“小不忍則亂大謀。”忍讓,並不是懦弱可欺,更需要的是自信和堅韌的品格。“負荊請罪”中的藺相如身為宰相,位高權重,卻不與廉頗計較,處處禮讓,何以如此?為國家社稷也。“將相和”則全國團結;國無嫌隙,則敵必不敢乘。藺相如的忍讓,正是為了國家安定之“大謀”。忍讓是一種眼光和度量,可以克己忍讓的人,是雄才大略的表現。古人所說的“忍”字:其一是堅韌、頑強。晉朝朱伺說:“兩敵相對,唯當忍之;彼不能忍,我能忍,是以勝耳。”這裏的忍,也就是頑強精神的一種體現。其二就是抑製。《荀子儒效》:“誌忍私,然後能公;行忍惰性,然後能修。”被稱之為“亙古男兒”的宋代愛國詩人陸遊,胸懷“上馬擊狂胡,下馬草戰書”的報國壯誌,同樣也寫下過“忍常須作座右銘”。這樣的忍耐,不正凝聚著他們頑強、堅忍的可貴品格嗎?有誰能夠說他們是懦弱可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