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4章 陸遜家訓(1 / 1)

【撰主簡介】

陸遜(183-245),三國吳郡吳縣華亭(今上海市鬆江)人。本名議,字伯言。出身江南士族。孫策婿。初為孫權幕僚,後為海昌屯田都尉。善謀略。經呂蒙推薦,召拜偏將軍、右都督。代蒙屯陸口,以功封婁侯。曾與呂蒙定襲取關羽之計。黃武元年(222),劉備攻吳,他任大都督,堅守七八月不戰,直待蜀軍疲憊,利用順風放火,取得彝陵之戰的勝利,加拜輔國將軍。黃武七年,又破魏揚州牧曹休於石亭(在今安徽懷寧、桐城間)。後任荊州牧,久鎮武昌(今湖北鄂城),官至丞相。

陸遜要求子弟很嚴。這裏介紹他的《誡子弟》,以饗讀者。

誡子弟

【原文】

遜以為子弟苟有才[1],不憂不用,不宜私出以為榮利;若其不佳,終為取禍。

——節錄自《三國誌·陸遜傳》

【注釋】

[1]苟:如果。

【譯文】

我認為子弟如果真有才華,不用擔憂不被任用,不應當私自外出為自己謀求榮譽和利益;如果子弟不成才,終究隻會給他帶來禍害。

【評析】

陸遜這段家訓很短,但卻談出了一個深刻的道理:子弟自己有才華,終有被得到任用以施展才華的一天;如果沒有本事,卻千方百計為自己謀取榮譽和地位,隻會自取其禍。今天,我們一些做父母的教育自己的子女,不是可以從陸遜這段家訓中獲取一些教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