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1章 盧承慶家訓(1 / 1)

【撰主簡介】

盧承慶,生卒年不詳。字子餘,唐幽州範陽(今河北大興縣境)人。博學有才,少時承襲父爵。唐太宗時,先後任奉州都督府戶曹參軍(官名,掌管籍帳、婚姻、田宅、雜徭、道路等事)、考工員外郎(官名,主持製作兵器弓弩及織綬等事)、民部侍郎(民部尚書的副職。民部後來避李世民名諱改為戶部)、檢校兵部侍郎(加官,並非實職)、雍州別駕(州長官的佐吏)、尚書左丞(尚書省屬官)等職。

高宗時,又曆任益州大都督府長史(大都督府屬官)、簡州司馬(州長官佐吏)、洪州長史(州長官屬官)、汝州刺史(州長官)、光祿卿(主管皇室祭品、膳食及招待酒宴之官)、度支尚書(戶部屬官)、同中書門下三品(宰相)等職。

臨終前曾作《教戒》,叮囑兒子辦理喪事務必從簡,為後世所稱道。今特加以鉤沉索隱,發掘剖析,以饗讀者。

遺言誡子

【原文】

死生至理,亦猶朝之有暮。吾終,斂以常服[1];晦朔常饌[2],不用牲牢[3];墳高可認,不須廣大;事辦即葬,不須卜擇;墓中器物,瓷漆而已;有棺無槨[4],務在簡要;碑誌但記官號[5]、年代,不須廣事文飾。

——節錄自《舊唐書·盧承慶傳》

【注釋】

[1]常服:日常穿的便服。

[2]晦朔常饌:晦朔,指農曆月的末一日和初一日。常饌,指祭祀用的一七九普通食物。

[3]牲牢:古稱供祭祀用的“牛羊豕為牲,係養者曰牢”。通常指祭祀用的牲畜。

[4]棺槨:指棺材和套在棺外的外棺。古代棺木有兩種:內曰棺,外曰槨。

[5]碑誌:即碑文。

【譯文】

死與生的最根本道理,也好像有早晨之必有晚上一樣。我死後,隻須斂以日常所穿的便服;農曆每月的最末一日和初一日的祭祀隻須用普通的食物,而不需用牛、羊、豬等牲畜;墳堆高出地麵可以辨認就行了,不需廣大;簡單的喪事辦理完畢,就進行安葬,不需選擇時日;墓中要放的器物,僅僅放一些瓷器、漆器就可以了;隻需要有內棺而不需要套在棺外的槨,一切務必在於簡要;碑文,隻要求記一些官號和年代,而不需廣泛地進行文采修飾。

【評析】

盧承慶作為一千多年前的封建官僚,能認識到有生必有死,生與死是不可抗拒的自然法則,因而要求後代在他死後,包括小斂、祭祀、墳堆、安葬、器物、棺槨、碑文等等,均一切從簡,一律不得鋪張,是難能可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