豔色禁忌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對豔色也是有忌諱的。

人們通常認為服飾的色彩是應當與人的年齡、相貌、品行、德才相一致的,如果不協調便有“超越本分”之嫌,被看做一種“越軌”行為。

其中,女人濃妝過分,會被視為輕佻下賤之人。男人穿著漂亮過頭,會被視為放蕩好淫之輩。

過去中國人服飾色彩單一,女人非紅即綠,大紅大綠,而且紅色僅限三十歲以下女人穿著。俗話說,“紅到三十綠到老。”意思就是說女人在三十歲之前穿紅的,三十歲以後穿綠的,絕不可以五彩繽紛地穿在一起。而男人則是非藍即黑,灰藍黝黑,四十歲以上的男子就要遠離藍色了,否則,怕人家說“不恰當”,說“老來俏”。

如今,這種禁忌已經漸漸被打破,人們在穿著上日益講究起來,服飾的色彩也越來越鮮亮,越來越多元化起來。

服飾材料禁忌中國自周代以來,提倡以禮治國,禮的實質是“別”,就是要分別君臣父子男女,分別親疏貴賤。服飾是人們日常交往中最直觀的表象,因而最先成為這種區別的重要標簽,“錦衣與布衣”是截然不同的等級,絲綢與葛麻是貧富的標簽。比如滿族人關前,滿族的富人尚穿麻布衣服,而窮人隻能穿麅皮鹿皮製成的衣服。滿族入關後,隻有富人才穿得起綢布,平民百姓則穿布衣。“一介布衣”早已成了普通百姓的專稱。

這裏所說的材料主要是就服飾的用料材質而言。中國古時有禁忌用車帷帳做衣服的風俗。據《風俗通義》雲:“俗說帷帳車不可作衣,令人病癘。”用現代理論來看這是因為車帷帳整日風吹日曬,遮塵擋雨,加上乘車人員眾多,難免繁殖細菌,病毒泛濫,作為衣服的確特別不合適。

在非常情況下,服裝材料更有講究,比如漢族給死者穿的壽衣,其衣料以綢料為多,而忌緞料,這是出於“綢子”與“稠子”音同,可保佑子孫興旺;“緞子”則諧同“斷子”,有斷子絕孫之嫌。舊時還忌諱帶“洋”字的布料。洋布,過去是相對於農家自製的土布而言的。雖然質量好,色澤豔,價格也不高,但喪葬時還是禁忌用作壽衣的。因為“洋”字音同於“陽”字。壽衣是給故去的人穿的,穿了壽衣就要到陰曹地府去了,帶洋字的布料會使壽衣帶有“陽間”的意味,而去陰間的人就穿不上了。

服飾款式禁忌由於人們的社會地位不一樣,職業行當不一樣,男女性別不一樣,婚嫁與否不一樣等,其在服飾款式方麵也是有差異的。這種差別也不容混亂,否則,也是有所忌諱的。

在古代,有關服裝款式的禁忌主要是依據社會地位來劃分的。

在清代,團龍褂為貴族服裝,款式為圓領、對襟、左右開氣、袖端平直的長袍。主要是用於皇室穿著的。盡管如此,也有皇帝、皇後、皇太子、太子福晉等差異。這種衣服對普通的老百姓來說是禁止穿的。蟒袍也是貴式服裝,因袍上繡有蟒紋而出名,主要是用於大臣穿戴,而且有品位等級的分別,民間禁服。

清初民間還有一種有關服飾款式的傳說,叫做“生降死不降,老降少不降,男降女不降,妓降優不降”。其大致意思是說:生不能不從時服,死者古服無禁;成人不能不從時服,幼兒古服無禁;男人不得不從時服,女人則可仍穿明代服裝;妓女不能不從時服,優伶則可在演戲劇時穿著古服。

隨著封建社會末日的來臨,中國打破了幾千年的封建等級製度,因為社會地位而劃分的服裝款式禁忌也漸漸失去了它的作用,但是關於服裝款式還有些忌諱。

在山東一帶禁忌衣服的下擺有毛邊。人們認為那是喪服的款式,恐招晦氣,又忌諱衣服的扣子為偶數,俗話說“四六不成材”,以為扣子偶數會影響到穿衣人的事業發展等。

忌諱男女服飾款式沒分別,男女不辨。又有地方忌諱婚否不分的。

舊時,四川西部一些貧困地區,未婚女子沒有裙褲,隻有嫁人了以後才能穿。

除此以外,在服飾樣式方麵,民間還有“男不露臍,女不露皮”的俗語。因而中國服飾將身體各部位遮蓋得嚴緊是一大特色。直到近些年才有所“開放”。在城市裏夏季服裝款式開始有裸露胸、腿、臂部分;農村服飾款式,除能裸臂外,其餘仍禁忌裸露。至今穿著短袖衣、短褲和裙子仍是有些地區的少數民族的禁忌。雲南有些地區的婦女出門,手裏必須撐一把傘,而且傘上有布幔,用來圍臉,她們最忌諱別人撩起布幔看她們的臉。

服飾款式禁忌,主要是指一般老百姓的衣冠製作式樣中有關信仰的禁忌。與衣冠款式相關的禁忌原則,有兩點是最具中國特色的:一是裸露的禁忌原則,二是“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的禁忌原則。

除了對活人的服飾有禁忌以外,對於死人的服飾也有要求。在民間做壽衣時,服飾樣式方麵也有一些禁忌。如衣服的袖子必須長,須將手全部蓋住。忌諱袖短露手。否則,據說將來兒孫要乞討的。

服飾穿戴禁忌服飾的穿戴方法也有諱忌。人們普遍認為,如果服飾穿戴不恰當的話,會有災禍到來。

衣冠忌穿著隨便人們普遍認為,衣冠穿戴不能隨隨便便,尤其忌反常穿戴,如反穿衣、反懸冠等。

在河南沁陽一帶有“反穿羅裙,另嫁男人”的說法。當地人認為隻有寡婦改嫁時才反穿羅裙,若平常女人反穿羅裙,自然是不吉利的,所以忌諱。

在民間又有親人死後要反穿衣的風俗。很多地方在給死人穿壽衣時,並不給死者直接穿在身上,而是先讓孝子或親屬反麵一層層穿好,再脫下來一次穿到死者身上。於是,平日裏就非常忌諱將衣服反穿。不然,就有詛咒自己的親人死去的意味。

在舊時還有人死之後反戴帽子的習俗,所以在平時如果把帽子反過來戴的話,就是不吉祥的。

忌穿別人穿過的衣服。在衣服與本人有著統一性的思想指導下,或者認為衣服上會附著本人的靈魂,如果穿上別人穿過的衣服自己的靈魂就要被打擾了。

南方沿海一帶甚至忌諱晾曬幹的衣服直接穿在身上。俗信認為這樣人會變成“竹竿鬼”。因為過去此地人晾曬衣服是用竹竿把衣服穿撐起來,看上去仿佛是一個竹竿人穿著衣服似的。如取下衣服來便穿在自己身上,還怕自己也受到那竹竿人靈魂的打擾而成為一個“竹竿鬼”了。

而收下衣服,再折疊,放一段EI子,就起到了破解的作用,不會再有什麼倒黴的事了。

衣服還忌透明。清代在某些嚴肅的場合中,不能穿著用亮紗(透明紗)製成的衣服。《清稗類鈔》記:“夏不得服亮紗,惡其見膚也,以實地紗代之,致敬也。”因此民間忌諱穿著透肉的夏衣,女子的服裝就更不能透出胸衣。

在中國許多少數民族中,服飾禁忌更多,比如不同的裝扮可以表示一個女子婚嫁與否,絕不可混亂。按照苗族舊俗,未婚男子要把金雞羽毛插在頭上,未嫁女子要把海螺串成珠子,掛於脖子上,作為標誌。違禁忌則犯倫理。

忌服飾不整齊服飾不整齊為人們忌諱。在以前,山西一帶有個戴帽子的習俗,俗以露頂為恥辱,忌諱不戴帽子。此外他們還忌諱帽子戴歪了,俗語稱“歪戴帽,狗材料”;忌諱不係衣扣或係錯衣扣;忌諱不穿鞋襪或僅穿一隻鞋襪。在封建社會,婦女還忌天足,又忌婦女裹腳帶鬆鬆垮垮,說是這樣的女人會犯酒色。

服飾的其他禁忌在民間,除了上麵提到的關於服飾的禁忌以外,還有一些別的方麵的禁忌。

服飾擺放方麵的禁忌在服飾的擺放方麵,主要禁忌在不恰當的時候到不恰當的地方晾曬。忌諱跨過或踏踩、弄壞衣物。民間忌諱將婦女和小孩的衣物在夜間晾在室外,唯恐落到衣物上賊星或沾染上鬼祟邪氣。小孩的衣服還忌曬在高處,俗稱“三尺以上有神仙”,恐傷害小孩。

除此之外,也忌諱別人從自己放在或掉在地上的帽子上跨過,更忌諱別人即使是小孩子坐在自己的帽子上。以為如此則相當於被人從自己的頭頂上跨過,自己遭到了胯下之辱,是很不吉祥的。

縫補方麗的禁忌如果衣物破了,需要馬上縫補起來,不然不吉。縫補衣服時,忌諱不脫下來縫補。河北定縣一帶,如穿在身上就讓別人給縫補,自己嘴裏必須叼一樣東西,如筷子、秫秸等物。據說不銜的話會被偷竊。這實則可能係家庭中的玩笑,或者是出於補衣像補洞,有了洞,不把東西“咬住”便會被人偷竊的聯想。山東也有類似的風俗,不過不是怕失竊,而是說這樣針不紮人。

謹言慎行運常伴——言行禁忌

在很多人的觀念裏神靈是無所不能、無處不在的,生活的每一個細節,神靈都看得見。若有不敬,神靈就會怪罪,從而招致神靈的懲罰。

人們為了避免引起神的不滿,招來神的責罰,日常生活中的某些行為是絕對禁止的。

日常舉止禁忌忌行走坐臥不端正中國人向來重視儀表美,因此有許多日常舉止的禁忌。長輩在糾正晚輩儀表的時候總是說“要站有站相,坐有坐相,吃有吃相”或者說“要站如鬆,坐如鍾,行如風”。因為隻有舉手投足落落大方、彬彬有禮才能得到別人的尊重。

站立時必須有精神,要直立。頭正、肩平、挺胸收腹。正確的站姿給人以挺拔舒服、落落大方、精力旺盛的印象。不要彎腰凸肚,更不要兩手插在雙肋、別在身後或者交叉在胸前,給人一種無精打采或者氣勢洶洶、盛氣淩人的印象。

坐著的時候要端正、穩重。入座要輕要穩。上身同站立接近,不要駝背,不要蹺“二郎腿”,不要掏耳朵和挖挖鼻孔,也不要左搖右晃。

走路的時候要自信、不拖拉,頭正、雙眼平視前方,下頜微收。雙肩平穩,雙臂自然擺動。步幅適當,通常應該是前腳的腳後跟與後腳的腳尖相距一腳長;邁起步來步伐要穩健,忌諱“八字腳”。

忌隨地大小便在民間有句“管天管地,管不住人家拉屎放屁”的俗語,雖然如此,人們還是忌諱一個正常的人像動物那樣隨地大小便的。在解小便的時候要求禁止對著人、對著門、對著墳。對人、對門自不用說,對墳也是禁止的,因為人們覺得墳地是鬼的棲息地,若在墳地裏小便會衝犯在這裏棲息的鬼魂,鬼魂會捉弄這個人。對於大便的禁忌就是大便後不能用有字、食物的紙張擦屁股,否則會招來眼疾。

忌燈下講鬼談賊在有些地方人們覺得,如果在燈下說鬼就會把鬼招致,在燈下談賊就會把賊引來。但是有些人偏偏愛聽人講故事,於是人們就又想出了一些化解的方法。如果想談鬼的話,就在桌上擺一本《皇曆時憲書》,據說可以避免引來鬼。如果在燈下談賊的話,就把茶杯倒扣在桌子上,據說這樣可以讓那些梁上君子望而止步。

忌夜晚剪指甲在民間忌諱夜晚剪指甲,如果夜晚剪指甲,人家會疑心你偷了別人的東西。可能大多數人喜歡在晚上沒事幹的時候剪指甲,所以對此人們也想出了破解的辦法,就是在剪完指甲後用剪刀在腳上叩擊兩下就平安無事了。

總辦喜事時打破餐具辦喜事兒的時候打破餐具,人們認為這是不吉祥的。如果打壞餐具,要把餐具的碎片扔到河裏,以示“和了”。

日常語言禁忌語言是人們在社會生活中的交際工具,人們借助語言進行思想交流和社會交往,人類的許多社會活動都需要語言來協助完成。但是語言並不僅是人們勞動中的工具,它也屬於人類風俗的一個組成。所以人們在使用語言表達自己感情的時候,一般不是隨心所欲,想說什麼就說什麼的,有些語言在一些場合是有禁忌的。

忌說凶禍詞語在民間有“說什麼來什麼”或者“說什麼應什麼”的俗語,所以一些代表凶禍類的詞語是人們忌諱說的,因為害怕一說出來,事情會跟著發生在自己身上。

怕這怕那,其實人最怕的莫過於死亡了。所以死可以說是人們最忌諱說出來的詞語了。

在舊時,人死了通常都不直接說“死”,特別是一些社會地位比較高的人。在封建社會皇帝死亡叫做“駕崩”;諸侯死亡叫做“薨”;而士大夫階級的人死亡叫做“疾終”、“溘逝”、“物故”、“厭世”、“棄養”、“捐館舍”、“棄堂帳”、“肩手足”、“遷神”、“遷化”等;普通百姓也把死亡稱作“卒”、“沒”、“下世”、“謝世”、“逝世”、“升天”、“老了”、“不在了”、“走了”等。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還是忌諱說這個“死”字。通常人死了,人們都說“駕鶴西遊了”、“見上帝去了”、‘‘上西天了”;要是在戰場上為國家和民族而戰死的人,也被稱作是“捐軀”、“犧牲”、“光榮了”等。

在生活中,人們也忌諱說“死”字。比如廣州一帶,人們把“氣死我”說成“激生我”,把“笑死我”說成“笑生我”。有些地方的人們就連與“死”字諧音的字也都要避開。又有些地方的人們通常有意識地把姓“史”的史念成“吏”,把姓施的“施”,念成“勝(生)”。

在民間還忌諱把“死”事當成玩笑去開。據說有兩個人是好朋友,甲得了不治之症,乙去看他。在閑談的過程中乙對甲說:“不知道咱們兩個人誰先死?”甲半開玩笑地說:“肯定是你。”其實甲的話隻是一句玩笑,乙身體健壯,無病無災的,按照正常的邏輯怎麼也不會死在甲的前邊。可是事情偏那麼湊巧,乙偏偏沒幾天得暴病死了。就是因為存在這樣類似的事情,所以人們覺得不能拿“死”事開玩笑,唯恐一語成讖。

更忌諱有意以死亡事罵人。如果無意中說出“死”、“喪”等字,要連吐幾口唾沫來化解。

不僅不能提“死”字,平常與死亡、喪葬有關的事,也忌諱提到,以免引起不好的聯想。例如:民間忌諱說“棺材”,要說成‘‘財(材)”、“壽材”、“壽器”等。

為了避免凶禍的事情發生,在語言方麵民間還忌諱說出與凶禍直接或者問接有關的詞語。在廣州一帶,舊時由於方言“空”與“凶”諧音,所以把“空屋招租”改成“吉屋招租”。乘船的人,忌諱說“住”、“翻”,所以稱“箸”為“筷”,稱“帆布”為“抹布”,其他如“沉”、“停”、“破”之類的話語也都在禁止之列。平時還忌說“梨”、“傘”,而稱“圓果”、“豎笠”,是避諱“離散”的意思;把“苦瓜”稱“涼瓜”,是要避開苦難之“苦”字。

忌說破財詞語中國人愛說或者愛聽吉祥話,所以中國人見麵寒暄,愛拱手說“恭喜發財,恭喜發財”。因為財運好壞直接關係到人們的自身利益。俗話說“人為財死,鳥為食亡”,所以民間很重視此事,約定俗成了很多禁忌以避免破財。

在處於中原的河南一帶,做飯的時候,忌諱說出“少”、“沒”、“光”、“不夠”、“爛”、“完了”等不吉利的字來。當地的人們覺得如果說了這些字,飯食就會真的缺少、沒有了。這也是一種擔心破財的禁忌思想。如果問“年糕還有吧”,沒有的話,要回答“滿了”,不能直說“沒了”。餃子爛在鍋裏了,也不能說“爛了”,要說“掙了”,掙是“賺錢”

的含義。放鞭炮擬聲也忌說“砰砰砰”,隻能說“叭叭叭”,因為在河南方言中,“砰”音同“崩”,有“砸鍋”、“事情辦糟了”的意思。而“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