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好月老牽起的紅線——婚姻禁忌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而婚姻則是構成一個家庭的決定條件。所謂的婚姻就是男女兩性問建立的一種社會公認的夫妻關係。這種關係是家庭和子嗣合法誕生的基礎。
婚姻,古時又稱“昏姻”或“昏因”。一般來講,“婚姻”一詞的由來采用的是漢朝的鄭玄說,婚姻指的是嫁娶之禮。在我國占代的婚禮中,男方一般在黃昏時到女家迎親,而女方隨著男方出門。這種“男以昏時迎女,女因男而來”的風俗,就是“昏因”一詞的來源。換句話講,婚姻是指男娶女嫁的程序。
婚姻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原始社會就有了所謂的婚姻。這是一種群居高等生物的本能屬性,自然法則用異性相吸的力量,使哺乳類生命繁衍生息。人類的婚姻存在形式以及結合方式受人類社會環境的製約,不同時代和地區的社會環境形成了多樣的婚姻模式以及結合方式。從科學的角度上看,如果沒有婚姻,許多血統就會出現混亂,不利於人類的優質繁衍。
原始人類並不需要婚姻,這跟今天的靈長類動物是相同的。後來有了氏族社會,采用的是集體群婚製,也就是一個氏族的男性或女性集體嫁到另一個氏族。這也是在進化過程中為了族群繁衍和防止亂倫引起族群退化而形成的一個習俗。再後來進入了私有化社會,才有了一對一或一對多的穩定的夫妻關係,於是就出現了婚姻製度。
值得一提的是,由於婚姻產生於私有製,所以它總是與人的財產關係密切相關。由於男子是私有製社會的主體,女子一直被當做男子的財產,於是多數古代社會是一夫多妻製,而且搶婚、買賣妻妾等現象也出於此。因為私有製的財產是由血緣關係中的男性繼承,為了保證血統的純淨,就有了“處女情結”和對女子性行為的嚴格製約。
當出現了部落和國家等社會組織之後,婚姻又成為一種政治交易。
從部落的通婚,到國家統治者之間的“聯姻”,都是希望通過婚姻來達到某種政治目的。直到現在,婚姻仍為富豪家庭用於結盟和理順財產繼承關係。
至於在小農自然經濟社會中,婚姻則是一種勞動的分工結合,即所謂“男耕女織”,“男主外女主內’’。而在現代社會中的老百姓,婚姻則是為了構成一個家庭,在滿足人的正常生活需要的同時,擔負為家族和社會養育後代的責任和義務,也是人的一種歸宿。
因此我們可以看出,婚姻的組成直接影響到一個宗族係統的發達與否。所以,婚姻雖然是件吉事,但是也有許多忌諱。在民間,從擇偶、談婚論嫁到嫁娶乃至離婚、再婚等方麵形成了煩瑣複雜的禁忌事項,恐怕在婚姻這一人生大事、宗族大事上出現差錯而影響到各個方麵的發達興盛,唯恐稍一閃失便不能得到那全部的幸福與美滿。
選擇配偶禁忌多選擇配偶是人的終生大事,有的夫妻恩愛白頭偕老,有的夫妻同床異夢,更多的夫妻感歎婚姻是愛情的墳墓。的確,美好的婚姻給人以幸福和享受,不幸的婚姻帶來傷害與苦惱。人們由相識、相知、相愛到談婚論嫁,往往非常慎重,所以免不了有一些禁忌。比如說要查查對方的家族史,看看有沒有遺傳方麵的疾病,找個算命先生測算一下兩人的生辰八字等。總之,隻要有一條不符合擇偶條件都不能通婚。
有關通婚原則的禁忌,它的範圍是十分廣泛的,它限製的不是一個單獨的個體,而是一個群體,它是禁忌一個人跟某個群體的任何一個人結婚。這是人在群體意識的幹涉和影響下,在選擇婚姻配偶方麵的忌諱。
同姓不婚禁忌同姓不婚在中國各民族中是廣泛存在的,絕大多數民族至今都遵守這一習俗。
我國的姓氏大約起源於原始社會的母係氏族製時期,但是這個時期並沒有同姓不婚的禁忌,可能這個時期姓氏的主要作用是用來區分種族的。據說顓項是黃帝的孫子,顓頊妾生的一個兒子窮蟬,窮蟬的女兒女修嫁給東夷贏姓為妻,生下皋陶(大業)。大業娶黃帝部落的女華為妻,生子叫伯益。通個這個傳說就可以得知,在遠古時期,無論是同姓之問還是異姓之間的婚配是沒有限製的,他們可以和自己喜歡的任何人婚配。
各民族的同姓不婚禁忌起源於周朝,當時人們姓氏的作用蔓延到了“別婚姻”這個高度。但是為什麼從那個時候起要用姓氏來“別婚姻”
呢?為什麼同姓的人一定要禁止婚配呢?這其中的道理有許多。
最廣泛的說法是,可能人們發現,如果同一血統的人婚配的話,會不利於子孫後代的生育。因為同一姓氏的人往往都是同一個血統,所以人們為了禁止同血統的人婚配,就禁止同姓的人通婚。在《白虎通義》
中說:“不娶同姓,娶同姓者一國同血脈,遂至無子孫。”《左傳》說:
“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國語》說:“同姓不婚,懼不殖也。”說的都是此理。
這一看法,從現在優生學上講是有依據的、有意義的。血緣相近的人通婚影響後代人的健康,這是有科學道理的。
還有一種說法就顯得有些誇大其詞:人們認為同姓的人結婚會給社會帶來災難。《國語》說:“娶妻避其同姓,畏災亂也。”這是告訴人們避免娶同姓的妻子就是避免娶災難。
關於這一種說法在少數民族中比較多見。有些少數民族的人覺得同姓人結婚是“亂來”,會得罪“天”,“天”會因此而降罪於人。
至於老天會怎麼降災,人們的說法各不相同:有的說會導致旱澇災害,有的說會雷擊劈人,還有的說會讓田裏的莊稼歉收。最重要的是,他們認為這種“天”的懲罰不僅是結婚的兩個人的事兒,而且還要懲罰全村人或一地區的人。因此,如果一個村子裏有同姓的人結婚,他們要受到村子裏的人的歧視和嚴懲。村子裏的人會將違反這一禁忌的人及其家人全部趕出村子,有的甚至將當事人用火燒死,人們認為隻有這樣才能夠得到老天的諒解。
如今,由於時代的不同,科學的進步,人們再一次弄懂了優生優育與血緣之間的微妙關係,也懂得並不是同一姓氏的人就一定有緊密的血緣關係,所以同姓不婚的禁忌也就不那麼重要了。雖然如此,在民間人們多少還是要留心一些。又由於一些專家學者提出遠血緣婚配對後代有好處的觀點,人們就更留心這些了。
異姓不婚禁忌在中國,也有異姓不婚的情況。不過這些異姓不通婚的原因大多也是由同一血統禁婚轉化過來的。這一禁忌的形成跟人們姓氏的轉化是密不可分的。所以要理解這一禁忌是怎樣形成的,首先要先了解一下姓氏是怎樣轉化的。
最初是姓表血統,氏表居地,後來就轉化成姓氏都表血統並且代表著同一血統內的分別。在《史記·秦本紀》中有“贏姓十四氏”的說法。所謂“贏姓十四氏”是說徐氏、郯氏、莒氏、終黎氏、運奄氏、菟裘氏、將梁氏、黃氏、江氏、修魚氏、白冥氏、蜚廉氏、秦氏和趙氏都山自於贏姓,是伯益的後代。在秦之前,分封諸國,這十四氏分別是他們的國家名,後來他們的後代就以國名做自己的姓氏。
古人有百世不通婚的說法,所以在古時這十四個姓氏的人雖然大家不同姓,但仍然不能通婚。因為他們的祖宗都姓“贏”,他們通婚,就無異於同一血統結合。
不過,說是百世不通婚,事實上是很難實行得了的。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對於同血緣禁婚這一問題研究得越來越深入,到今日恐怕很難再有此忌諱了。如果今天有人說徐、江、黃等姓不得通婚,肯定惹來他人的笑話。
雖說如此,在民間,一些地域和民族中仍然有異姓不婚的特例存在著。
據說在我國南部的一些地區就有“周蘇連”、“陳胡姚”、“徐餘塗”、“蕭葉”、“許柯”等異姓問是不允許結合的。人們傳言,如果冒犯了這一禁忌,他們孩子的健康會受到損害。這和古代畏懼“不蕃”、“不殖”、“災亂”、“不倫”有著同樣的原因。因為他們深信,這些姓氏的人是同一個祖先。
在我國東北的某些地區,也有異姓不婚的禁忌,即“關魏葛”、“吳孟”等異姓問不結合。
異輩不婚禁忌關於異輩不婚的禁忌,是十分容易理解的,在我國曆史上古已有之。因為人們覺得異輩通婚是標準的亂倫行為,所以古人說“異輩婚配,與牲畜無異”。這是符合科學規律和社會倫理的。個別違反這一婚姻習俗的人會遭到人們強烈的聲討和嚴厲的懲罰。
盡管如此,有些人為了滿足一己私欲還會冒天下之大不韙異輩通婚。比如:劉邦的皇後呂雉為了控製自己的兒子漢惠帝劉盈,竟然強迫漢惠帝娶了他親姐姐的閨女。可憐的漢惠帝麵對這樁可笑的婚姻,左右為難。如果說漢惠帝娶自己的親外甥女是出於無奈,可以諒解的話,那麼唐玄宗娶自己的兒媳婦楊玉環就沒辦法不令人譴責了。唐玄宗娶楊玉環不圖別的,隻為美貌。
表親婚禁忌民間認為姨母跟母親相差無己,姨表兄妹就等於自己的親兄妹一樣,所以才有“姑表親、姨表親,打斷骨頭連著筋”的說法。也正是由於如此,在舊時是禁忌姨表兄妹通婚的。
在科學技術進步的今天,為了提高人口素質,我國的《婚姻法》明確規定:直係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係血親禁止結婚。姨表親正好屬於三代以內的旁係血親,所以現在姨表親也是禁止通婚的。
在古代,雖然姨表親有婚配的禁忌,可是在民間卻有“舅表婚”的風俗。“舅表婚”又被人們稱為交錯從表婚,是指姑舅表兄弟姊妹之問有優先婚配的權利。
雖然倡導“舅表婚”,但是隻許可姑姑家的兒子娶舅舅家的女兒,禁止舅舅家的兒子娶姑姑家的女兒。因為在民間人們覺得姑母和父親的血脈相同,娶姑家的姑娘為媳婦便是“回頭婚”。因此,所謂的“骨血不能倒流”是忌諱姑姑家的女兒到舅舅家當媳婦。
在舊時,雖然外甥女不能到舅舅家當媳婦,但是卻有很多地方倡導“姑母做婆”的說法。其含義是:姑母的兒子有權而且必須娶舅父的女兒為妻,或者說侄女一旦出生以後就注定要當姑家的兒媳婦。以至後來把這個範圍擴大,即:凡姑爺種姓氏的任何一男子一定要娶丈人種姓氏的任何(同輩的)女子。
在有的地方,如果舅舅家有女兒的話,外甥必須跟舅舅家提親,或者跟與舅舅家同一姓氏的人提親。如果外甥向別的姓氏的人提親的話,必須征得舅舅家的同意,另外這個人還得給自己的表妹道歉。即使舅舅家沒有女兒或者年齡與自己不一致,在別的姓氏的人提親的時候也要取得舅舅家的同意,否則舅舅家就會挑眼,甚至親戚之間反目成仇。
在中國民間許多地區曾經熱衷於這種表親婚,並稱之為“親上加親”,認為是喜上加喜。後來,新的《婚姻法》出台,才漸漸改變了這種習俗。
等級外禁姍中國人的婚姻自古以來就講求門當戶對。婚姻上的“門當戶對”,是指男女雙方家庭的社會地位和背景以及經濟狀況一致。在古代社會中,“門當戶對”是很普通的事情。由於當時社會特別保守,自古以來年輕人的婚姻大事都是由父母親代辦的。雙方的父母親都比較喜歡家庭的社會地位和背景以及經濟狀況相等的年輕男女結婚,所以與不同等級的人結合就成了男女結合中的一個禁忌。
在古代,一般說來越級婚姻是很罕見的情形。在順勢的越級婚姻亦即新郎地位高於新娘地位的婚姻和逆勢的越級婚姻亦即新娘地位高於新郎地位的婚姻中,由低位升級到高位的一方會受到社會輿論的讚揚,由高位降級到低位的一方則會受到社會輿論的唾棄。
在封建社會包辦婚姻流行時期,越級婚姻是被禁止的,特別是地位高的一方是忌諱找地位低的一方做配偶的。而地位低的一方出於對世俗偏見、輿論壓力以及婚後姻親關係等方麵的顧慮也通常忌諱“攀高門”。
一是恐怕事不成遭人恥笑,二是擔心成親後自己會受對方的鄙視和虐待。
實際上,締結婚姻的雙方,其社會地位和貧富狀況也是不能不作為一項基本條件來考慮的,但美滿的婚姻不會以此作為唯一的標準。
等級內婚有時也通過職業內婚的形態表現出來。舊社會漢族有對某些職業歧視的俗見。比如:剃頭的、修腳的、當衙役的、唱戲的等職業都被人們認為是低賤的行業。通常社會中人都不願與這些行業中的人聯姻。在某些地區就忌諱剃頭匠的兒子娶銀匠的女兒為妻,認為這也是門不當,戶不對。個中的原因,一是人們對職業的偏見,二是這兩種職業就其經濟收入上來說也確實存在著較大的差異。這種差別差不多大到了可以把這兩種職業也當做社會中的兩個不同等級來看待的程度了。
因此,社會地位、貧富狀況差別不甚大的家庭,其聯姻的概率就大些;相反,如果兩個家庭分屬於社會地位和財力特別懸殊的兩個等級(階層),那麼,其聯姻的可能性也就很小了。
在主人和奴仆之間也是絕對禁婚的。有些這方麵的婚禁還被列人了法律之中形成製度。這不僅僅是因為兩者之間的社會地位相差太大,還因為統治階級要保持自己所謂的純正的高貴血統。
忌年齡過大在民間,選擇結婚對象的時候,對對方的年齡也是有忌諱的。通常說來,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男女在選擇結婚對象的時候都忌諱對方年齡超過婚齡許多。如果對方的年齡太大,一方就會有所懷疑:這人是不是有什麼問題?為什麼這麼大還沒娶妻呢?為什麼這麼大還沒嫁人呢?
假如各方麵都正常的話為什麼會等到這個時候?在民間有句俗話“閨女大了不可留,留來留去留成仇”,就是講忌諱女兒大了還不嫁人的。因為青年男女到了適婚的年齡不結婚,恐怕會做出傷風敗俗的事情來,正如俗諺中說的“男大不婚,女大不嫁,恐怕弄出大笑話”。
老不娶少妻在民間,通常說來,人們在選擇結婚對象的時候,一般男的要比女的大,但是這個大並不是沒有要求的。通常忌諱雙方年齡相差太大。如果相差十歲以上就會受到輿論的責備。俗諺雲“年老不娶少妻”,“年老不要娶少妻,要娶少妻生閑氣”。這些禁忌是很有講究的,人們常說“五歲一個代溝”,如果結婚雙方年齡相差太大,無論從生理上還是心理上,他們的婚姻都要麵對嚴峻的考驗。
年齡之差的禁忌在選擇結婚對象的時候,人們很在意男女雙方的年齡差。在民間還有忌年齡相差三歲、六歲、九歲的說法,以為會犯刑、衝、克、害,對婚姻不好。對於女比男大,往往是忌諱的。特別忌諱女比男大一歲。俗語雲:“女大一,不是妻。”豫西一帶俗稱:“女大一,黃金飛;女大兩,黃金長。”意思就是女的比男的大一歲,結婚後要破財,但女的比男的大兩歲,結婚後反而會發財。它忌諱的是女的比男的大得少,說是越大得多,越知道心疼男的,男的越有福。所以舊時有嫁小女婿的風俗。這樣婆家娶個大媳婦,一來知道疼丈夫,二來家裏又多了個勞動力。在民間還有忌男女雙方同年生的,特別忌同年同月出生。河南有俗諺雲:“同歲不同月,同月子宮缺。”意為同年同月出生的人結婚會損害後代子孫的繁衍。
忌違反長幼順序人們在選擇配偶的時候,還要看對方在家裏的排行。如果排行老大,這沒有什麼可考慮的。但是假如對方在家裏不是排行老大的話,要看看對方的哥哥或者姐姐是不是都結婚了。如果都結婚了,也不用顧慮了;但是對方的哥哥姐姐要是沒結婚的話,就要考慮對方是不是適合的人選了。因為在民間兄弟姐妹之間結婚也要考慮行次,若沒有特殊原因,弟弟絕不先於哥哥結婚。如果弟弟先於哥哥結婚了,或者妹妹先於姐姐嫁人了,總要向哥哥、姐姐表示道歉,總覺得做了件愧對哥哥、姐姐的事情。
婚配的生肖禁思所謂生肖就是屬相,這是中國一個很特別的記人生年的辦法,就是以十二地支來循環往複地記載人們的生年。十二地支為:子、醜、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因為這些字音很單調,很不具體,不好記,民問就又以十二種動物的名稱和其相對應地排列起來,成為“子鼠、醜牛、寅虎、卯兔、辰龍、巳蛇、午馬、未羊、申猴、酉雞、戌狗、亥豬”十二生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