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舊時,人們認為,一個人的屬相也是這個人命運的範疇,人們屬什麼,性格或者外形就跟什麼動物的相像。所以人們總是從隱約中覺得,生肖跟選擇配偶也有很大的關係。因此在屬相上也有一些關於婚配的禁忌。

民間認為結婚的男女雙方在屬相上也不能犯衝。所謂生肖相衝就是兩個不同生肖,其立場和方位對立而互不相讓,針鋒相對。人們覺得生肖相衝的婚姻也不能幸福美滿。

首先,老鼠兔子不成婚。民間認為子鼠卯兔為無禮之刑。好比“兒子毆打母親”,特別不孝,屬於無禮。兩人在一起剛開始比較恩愛,後來一方對另一方的感情漸漸疏遠。

其次,虎猴一見兩地分。男人忌諱屬虎的女人,屬虎的男人在尋對象的時候也不是百無禁忌的。民間以為屬虎的男人忌諱跟屬猴的女人在一起。寅虎和申猴的關係非常複雜,既是相衝又是犯刑。寅申衝為“陽陽同性對抗無情之衝”,兩人在一起時間長了會有一個人常常生病,或者在一起的時間特別少。經常分開感情還好一點,如果經常在一起反而會經常吵嘴。寅巳申無恩之刑也是這樣。

再次,金雞不到馬群跑。民問認為酉雞和午馬的關係雖然不是太壞,但是火克製金。大地之火對金銀首飾之金的克製,這種相克力量不大,但是陰方受損失,女方要多關注身體疾病。

第四,江豬不敢跳龍門。民間認為辰龍克製亥豬。辰為土,亥為水,“水來土掩”,水受土的克製。這種克製也是有力之克,兩者的結合可能會損害到財運。因為“辰”為財庫,財庫受克製總會損害財運。

第五,戌狗不到巳上去。民問認為,戌狗與巳蛇的關係主要表現在一方全部奉獻而耗空自己,雖然感情美滿但是不會長久。巳火為南方萬家燈頭之火,力量有限,而戌土為幹土,土幹而不濕為無情。用“燈頭之火”生“幹燥之土”,會耗空自己感情,雖美滿但是不長久,久不為美。

最後,牛羊相逢淚淋淋。民間認為醜牛衝未羊,醜土和未土都是土,兩者都屬陰,陰與陰為同性相衝,兩者的結合也不太幸福。“離多聚少,聚多病生”,要尤其注意身體健康。

談婚論嫁禁忌媒人的禁忌媒人介紹是人類進人文明社會以後最常見的一種擇偶方式。在我國古代媒具有謀略的意思。所謂“媒人”、“做媒”,就是專指從中謀合使兩姓之家結成兒女親家的人或事。媒人則漸漸成了介紹男女之間結成婚姻關係的人的代名詞。媒人在我國出現的時問很早,在兩千多年前的周代就已經有了。所謂“男女無媒不交”,“女無媒不嫁”,“天上無雲不下雨,地上無媒不成親”等古訓和俗語就是從那個時代傳承下來的。

媒人介紹一般有兩種方式:一是一方的父母先看中某位姑娘或小夥子,再請媒人前去說親;一是媒人主動向男女雙方提出締結婚姻的要求,也就是說擇偶方式從頭到尾都是依靠媒人從中主動說合,而這些人通常是一些專職的媒人。

由於媒人身上擔負著特殊的使命,特別是在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古代,媒人的行為影響著兩個年輕男女的未來,所以對於媒人也有些禁忌。

忌諱得罪媒人。媒婆通常都能說會道,所以求媒婆說親的人不敢怠慢媒婆,對媒婆的招待與送“媒禮”都是周到和豐富的,特別不能拖欠媒婆應得的禮物或酬金。因為媒人能說會道,既能成事,又能敗事。如果得罪了媒婆,她不但不會成人之美,還會從中作梗,故意破壞婚姻。

更有甚者有時一些根本不般配的婚事,因媒婆收了對方的厚禮,會昧著良心,欺上埋下,弄假成真,把婚事撮合成功。如果婚後雙方不美滿,媒人不必負責任,因為媒人“隻包人房,不包一世”。所以尤其舊時不許男女自由戀愛,講求“男不求親,女不許親”,主家更是不敢怠慢媒人。

這樣一來,媒人地位就很突出。俗話說:“媒婆的一張嘴,上嘴唇配姻緣,下嘴唇打殺媒。”

媒人說媒忌諱四處宣揚。開始的時候要盡量不為人知,否則不但婚事可能不成,還要遭人唾罵。托人說媒的人家,特別是女方更忌諱媒婆“嘴碎”。媒未說成時,左鄰右舍都知道了,會壞了女方的名譽。如果最終也未說成,女方還會認為有失“名節”,從而釀成災禍或悲劇。直到如今,青年人談戀愛,無論是自己認識的,還是由人介紹的,開始時都是隱蔽的,到了一定的程度,關係穩定了,才開始公開。

媒婆雖殷勤地奔走於男女兩家,但親事未說合成功時是忌諱吃雙方招待的食物的。民間以為,如果媒婆吃了雙方款待的食物,親事非但不成,反而會失敗。這其中可能有點兒“吉事怕說破”的理論。好事不要先高興,樂極生悲,好事就會成為壞事了。親事一失敗,白跑幾十趟,最後連份媒禮也得不到,豈不是自找晦氣嗎?所以媒人在這時候不敢“貪嘴”。再說,吃了人家的東西,萬一婚事失敗,人家會說媒人是“騙吃喝”的。

在有些地方,媒人去女方家說媒的時候,忌諱碰到狗和蛇下坡,他們覺得這是不吉祥的兆頭,如果去說了,親事肯定說不成。所以媒人要是遇見這樣的現象就馬上回家,改日再說。

接訂婚禮的禁忌接訂婚禮在我國古時候叫“納征”,是“六禮”之一。

所謂“六禮”,一是納采,即男方向女方送彩禮求婚。二是問名,即男方的媒人問女方的名字、生辰,然後到宗廟裏占卜吉凶,結果為吉的才能繼續下一步,凶的則到此為止。三是納吉,就是占卜得到吉兆後定下婚姻。四是納征,男方派人送聘禮到女方家。五是請期,即請女方確定結婚日期。六是親迎。婚禮之日,男方必須親自去迎接女方,然後男方先回,在門外迎候。

我們現在說的接訂婚禮一般是指古時候的“納征”,又稱“納幣”、“大聘”、“過大禮”等。納吉之後,男女雙方締結了婚姻,男家正式將聘禮——俗稱“彩禮”送往女家,就是納征的儀禮。

在舊時,男家選定良辰吉日後,會在婚前的十五天至二十天攜禮金和禮品到女家。通常這一儀式是特別隆重的,因為男方給女方彩禮的多少,不僅可以體現男方對女方的在意程度,還可以體現出男方的家境貧富。所以往往到這個時候,家底厚實的男方會將準備好的禮品一件件地裝進箱籠,然後請來鼓樂隊,熱熱鬧鬧地請人將禮品送到女方家。

聘禮中各樣物品要取吉祥名字,比如隋唐時期的聘禮固定為九種,有合歡、嘉禾、阿膠、九子蒲、朱葦、雙石、棉絮、長命縷、幹漆等,各項物品皆有祝福夫妻愛情永久的意義。數目也要取雙忌單。在有的地方禁止聘禮中有鞋子,怕是女方穿上鞋子跑了。也有的地方禁忌聘禮的禮盒中裝肉餡。據說裝了肉餡以後,新媳婦過門後性子慢,辦什麼事兒都磨蹭。

聘禮送到女家後,女家忌諱空禮盒退給男方。通常要將其中一部分食品退回男家,或者將女方為男方做的衣物放在禮盒裏,讓男方帶回去。中原一帶的風俗中,男方送聘的時候要帶一隻雄雞,表示大吉大利。女方收聘禮時,不收公雞,並帶回一隻母雞。母雞要活的,且忌白色的,說送白色的不吉利。

在一些地方訂婚後,女方家裏請吃訂婚宴。吃完後,男方的親戚應抹抹嘴自己悄然離去,而女方人也應假做不知情地照舊聊天。忌諱說“送”、“順走”或者“再見”,不然不吉利。因為“送”、“走”常預示死亡、喪事,而“再見”又會令人想起“再見到一次”,害怕引出“再婚”

的黴頭。

定婚期的禁總在古時候曾有人概括了人生的四大快事:“久旱逢甘霖,他鄉遇故知,洞房花燭夜,金榜題名時。”可見古人把結婚看成生命中的一件大事。既然是人生大事,就不能有半點兒草率,特別是選婚期,如果選不好的話會使家道衰落,禍及子孫。所以在選婚期的時候他們尤其小心,必須選個黃道吉日。因此也產生了諸多禁忌。

所謂婚期,就是青年男女舉辦婚禮的日期。在舊時都是男家選定婚期,備禮告女方,求其同意,很少是由女家主動要求的。俗話說,“典當勿催贖,女子勿催嫁。”不過,現在婚期多由男女雙方家庭一起商定,但是也會遵守傳承下來的婚期禁忌。

忌年份結婚大禮,選擇在哪一年份內,在民問是有講求的。一般是放在無甚特殊情況的正常年份內辦喜事。許多地區忌無春之年嫁娶。

首先,結婚忌盲年。所謂“盲年”就是無春之年。在民間說“盲年”結婚的人以後的日子會難過。在民間有俗語說“盲年結婚不養崽”。

其實“盲年”無春,並不是自古就有的,也不是什麼曆法都有的,它是人為導致的結果,與天無涉,與運無關。但“盲年忌婚”的習俗,又從什麼時候而來呢?究其原因還是與農業有牽連的。

舊時以農為本,立春為一年農事開始,是隆重的節日,皇帝和地方官都舉辦“勸耕”儀式。民問現在還遺留“舞春牛”之俗。試想,一年中這麼重要的日子竟然沒有了,那不是讓人心存不安嗎?

更直接的是古人將“立春”與生兒育女聯係起來。春天是生育的季節,春不立,則生殖不盛。但這種忌諱更可能開始於嶺南:屈大均的《廣東新語》記載:“廣州謂卵日‘春’,日‘魚春’,日‘蝦春’,日‘鵝春’,日‘雞春’、‘鴨春’。”嶺南的“蛋”叫“春”。古代北方人叫“雞子”,嶺南人叫“雞春”。“卵”、“春”與“子”在這裏是同義的,而“卵”向來是生殖繁衍的象征。“無春”,等於“無子”、“無後”,這是婚姻最重要的忌諱。古老農業社會中,人口數量往往決定家族的生存,因此,人口增加有最高的價值。結婚最忌:7己子。“盲年”無“春”,自然就被視為凶相了。反過來“雙春年裏結婚大吉大利”的說法也就合乎情理了,但這實在是一種附會。

“盲年”不吉,雙春就吉祥嗎?山東、河北有“一年兩個春,豆子貴如金”;湖北、河南,還有嶺南都有“兩春夾一冬,十個牛欄九個空”

的說法。“雙春”既利生育,為何卻不利種豆、養牛?這裏的道理也是講不明白的。

一至於“盲年”,老百姓也有辦法應對:粵北翁源習俗,“盲年”女子出嫁,帶一袋熟雞蛋,下轎時向人群散發,大家歡呼:“新娘生春嘍!”

於是,萬事大吉,眾人歡喜,喜氣洋洋!

其次,忌喜年。所謂喜年就是一家在這一年有結婚或者添口的喜事。在民間,如果一家已經有了結婚或者添丁的大喜事兒了,通常在擇婚期的時候不會再選在這一年,因為人們害怕會“喜衝喜”。湘潭一帶有“一年內,同屋不能有進有出”的說法。一家以及同住一屋的幾家不能在這一年中又娶媳婦又嫁閨女,否則被認為是不吉祥的。

再次,忌孝年。所謂孝年是指直係親屬長輩去世以後,晚輩有一定的服孝時間,通常為一年或者三年,這幾年被人們叫做孝年。在孝年,晚輩不僅在穿戴上有禁忌,也不能在孝年結婚。一來是對於死去長輩的不敬,二來是害怕在服孝期內結婚帶來惡運,將來子女稀少,不易養活,家運不興。

忌月份往往結婚的年份定下來後,還有月忌。

大約中國人多愛春天和秋天,所以古人們也覺得一年中的一月和九月是結婚的最佳月份。所以,《中國製度史》說:“古以九月至正月為婚期;仲春而尤不克昏。”據說周代男女大多都在仲春之月結婚。

既然有適合結婚的月份,就有不適合結婚的月份,人們忌諱在四月、五月、六月、七月、八月成婚。

因為“四”與“死”諧音,人們覺得“四月”是“死”月。因此嫁娶吉日不能放在四月裏,避免引起不吉的聯想,成為不好的兆頭。

“五”與“誤”同音,人們認為要是在五月結婚的話,會產生許多差誤,在準備婚禮的過程中會不順利,哪怕結了婚以後,也會不美滿;而且五月為惡月,在有些地區民問還有“五月娶五毒某”(“某”意為“妻”的講究),也是基於五月五日端午節俗稱“五毒節”的原因。所以人們避免在五月結婚。

在民間一向有“六月娶半年妻”的說法。這是因為六月時,已然是一年過了半年。如果在這時結婚的話,婚姻關係最多隻能持續半年,或早喪偶或離婚,造成一方或雙方的不走運。

“七月娶鬼某”,是因為七月俗謂“鬼月”,“某”在台灣民間俚諺中即為“妻”意。這月陰問的一些孤魂野鬼會一起擁到陽間來討吃。在迷信鬼神的時代,人們害怕冒犯鬼魅,便忌諱在此月內嫁娶。

“八月娶土地婆”,是因當地八月十五是祭土地公的日子,八月裏嫁娶,恐娶回來土地婆。據說土地公怕老婆,因而在八月裏結婚,恐怕將來男人也要怕老婆。

忌日子嫁娶的月份選好之後,還有必須避開的忌日。

在我國的許多地區都有忌單日嫁娶、結婚的風俗。俗話說,“好事成雙。”婚姻為男女雙方的喜事,若在單日,表示不吉,故多選取雙日。在有些地區特別忌諱七月七日嫁娶。據陝西《蒲城縣誌》載:“七月七日,迎新嫁女避節。”此俗與織女牛郎的故事有關。相傳織女是天帝之孫女,私自下界與牛郎婚配,後被迫回到天上。織女與牛郎每年七月七日才能見一次。民間忌七月七日嫁娶,也反映出人們祝福兒女婚後永結同心、幸福美滿的美好願望。

古人在選擇婚期的時候,除了忌年、忌月、忌日以外,還忌諱遇上新娘的經期。因為古人認為,若是在結婚當日碰到經期,就犯了“騎馬拜堂,家敗人亡”的忌諱。所以他們在定婚期前會先尋問新娘的經期,然後定一個距新娘經期遠一點的日子。

嫁娶禁忌澗房布置禁忌很久以前,人們習慣地把新人結婚的新房稱作“洞房”。關於洞房的起源在這裏還有一個傳說。

傳說堯稱王以後,十分關心放牧人的生活。

有一天他來到牧區問苦。忽然傳來一股馨香,遠處有一位美麗的女子手執火種飄然而來。堯王看呆了,問牧民才知是鹿仙女。從此堯王茶飯不思,一心想著仙女,決心下山尋仙。

堯王帶領四個大臣於晉南“仙洞溝”訪仙,久覓未果。忽見一俏麗梅花鹿飄然從鹿仙洞走來。堯王知是仙女,便迎上前去。正要相見時,一條大蟒忽然竄出,直逼堯王,堯王躲閃不及。隻見鹿仙女已到跟前,用手一指,大蟒立刻顫抖不已,倉皇逃走。

堯王身材高大、健壯,相貌非凡;仙女窈窕美麗,兩人一見傾心,一段美好的的神話佳緣從此結成了。

他們在仙洞成婚,一時福雲繚繞,百鳥爭鳴。到了傍晚,結鸞之時,一簇神火忽然現於洞頂,光彩奪目,耀眼照人。從此,世間也就有了把結婚的房子稱作洞房,把新婚之夜叫做洞房花燭夜的習俗了。

由於洞房是新婚夫婦日後的活動場所,對於新婚夫婦來說十分重要,所以對於結婚前洞房的布置也有些禁忌。

首先,忌在洞房裏邊擺生花。洞房通常都布置得富麗堂皇,五彩繽紛,喜氣洋洋。不過,洞房內忌擺生花,即鮮花,因生花易枯,恐不吉祥。但是蓮蕉花是個特例,取“連招貴子”之意。

其次,忌在洞房內掛粉色窗簾。粉色代表著可愛、甜美、溫柔和純真。純純的粉色似女孩的美夢一樣。所以有很多女性主張在布置自己新房的時候把窗簾做成粉色。其實這在民俗學中是忌諱的。因為粉紅色會讓人產生腦神經衰弱、恐慌、不安、愛發脾氣,而吵架之事必然經常發生。

最後是關於婚床的擺放禁忌。洞房中最主要的是婚床的擺設。婚床是夫妻關係得到公認許可的見證物,也是傳宗接代的重要處所,其意義的重要性是不言自明的。在古代的時候有不少地區在擺放婚床的時候要進行安床儀式。舉行安床儀式的時候要選取一個吉日吉辰,把婚床放在適當的位置。這個合適的地址是根據新郎新娘的生辰幹支,並視門窗與神位坐落的方向而定的。除此以外還要事先預備好一百零八枚銅錢。把八枚銅錢墊在床腿下,象征“八字合同(銅)”;一百枚銅錢分別擺放在床頭床尾,取“同(銅)心同(銅)體”之意。安床結束,還要祭拜“床母”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