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一章(2 / 3)

月經期間忌行房事,在現在還一直倡導,當然現在的人們不再是因為把月經視為不潔之物才忌諱的,而是出於對女子身體健康的關心。

除了在月經時禁忌行房事外,在有些地區有些時候也視普通房事為不潔的行為,經常小心避忌之。

在東北地區有“寧承喪,不承雙”的說法,就是說寧願把炕借給人辦喪事用,也不願意借人結婚用,覺得借給人結婚用,會汙了自己的炕,會遭晦氣的。如果夫妻外出借住人家的炕了,臨行時一定要扔下幾個錢,叫“買炕錢”,作為對自己不潔行為的一種贖罪。甚至在一些地方有忌外來夫婦在自家同房的習俗,就是外來夫妻來自己家中做客,晚上睡覺的時候他們要分著睡。就連自家女兒、女婿也是這樣。否則便於家不吉祥,或說會影響自家後代子嗣的繁衍等。

在浙江一帶,水路非常發達,客船比較多。通常船家忌諱男女搭客在船上交合。

禁忌孕婦、產婦行房事的習俗在民間還有。在懷孕期間,特別是大月份(八至九個月)時,忌房事,是擔心胎兒受損,怕早產。又有此時行房事,會引起生下的孩子長大後好淫逸的說法。產後“過月子”期間,忌行房事。

褻瀆房事禁忌我國有句古語:“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很明顯性行為是傳播子嗣的先決條件,即使是這樣,古人也沒有像西方人那樣將性行為當做一件很神聖的事情。他們認為性行為是不潔的,所以古人覺得在有些時間或者地點是禁忌行房事的,因此流傳下來諸多禁忌。

正是因為人們覺得性行為是不潔的,所以人們認為在鬼神待的地方,或者鬼神出沒的日期裏,在與鬼神接觸(遭遇)的場合下,或者涉及到鬼神意誌的方麵都是禁忌行房事的,唯恐冒犯了鬼神,使自己遭到不幸。

例如在日食、月食、暴風、驟雨、地震、電閃、雷鳴、水災、旱災、雹災、蝗災、瘟疫等情況下會有禁忌房事的心理反應。人們認為這個時候如果行房事的話就違反了天的意誌,是對天神的不恭,是對鬼神意誌的冒犯。或許那災厄正是由於這種褻瀆才到來的,或許還會因這種褻瀆而繼續下去。因此,人們在這種情況下禁忌房事,並幻想自己的節欲能感動上天,感動神靈、鬼魅,使它們不再降下災禍。

另外,在宗祠裏、祖堂上、廟宇內、宮觀中、神龕下、井灶旁、墳墓地、棺柩處等地方都是嚴禁行房事的。因為這些地方都是鬼靈神明常居地或出人之地,男女在此交媾,肯定會褻瀆、觸犯鬼神精靈。如果惹得它們發起怒來,是會給人類降下災厄的。

此外,人們在從事一些有關神靈的祭祀或者占卜活動的時候也禁忌行房事。比如:在雲南騰衝一帶,賭石的人特別多。所謂賭石就是指翡翠在開采出來時,有一層風化皮包圍著,無法知道其內的好壞,須切割的翡翠稱賭石。由於賭石關係重大,人們在切割石頭前先占卜,看看適合在哪裏切開。為了保證占卜的靈驗,人們在占卜前一個月內禁止行房事。

除了上邊提到的場合或時間以外,人們忌諱在露天行房事。民間認為男女在交合的時候必須在避開天地的房間裏、床鋪上,因而人們才將性行為雅稱為“房事”、“床第之歡”。人們之所以要避開天地,是因為認為天地是神靈的駐地,如果在露天性交就會冒犯天地之間的神靈而遭到上天的懲罰。而且上天的懲罰方式是特別殘酷的,會遭五雷轟頂,甚至會被雷劈死。

這種性交避天地的意識,隨著社會的進步,不斷演化成避人耳目。

性行為忌諱直露人前的思想,還形成了一種道德規範。俗話說:‘上床夫妻,下床君子。”“君子廳,小人房。”其本意就是要求盡可能使夫妻之間的性行為、性生活不外露。民間,不但忌諱公然談論性行為,就連夫妻問在這方麵也都諱言極深。

房事禁日中國古人認為:陰陽是宇宙問相輔相成的兩種根本力量。陰陽開始的含義是指日光的向背,背日為陰,向日為陽,可引申為氣候的寒暖。

把陰陽延伸到兩性關係後,認為男女的交合不僅是純粹的欲望發泄,更是陰陽兩種宇宙力量在人類身上的具體表現。天地相交而生萬物,男女交合而生子女,這樣才有了世間的一切。

正所謂“孤陰不生,孤陽不長”、“剛柔相摩,屈伸相感而利生”。這都是強調陰陽結合,陰陽互補,男女要“相摩”、“相感”,這樣才能“利生焉”。如果陰陽不協,不但不能有利於後代的延續,還會生出許多禍端來。因此男女行房事也要有陰陽時日方麵的禁忌。

在民間,在一些特別的日子裏禁忌房事。

如冬至、夏至前後半月內禁忌性生活。據說,“冬至陽生,真火正伏;夏至陰生,真水尚微”。冬至時節是一年中陽氣最虛弱之時,夏至時節則是一年中陰氣最虛弱之刻,因此,夏天陽氣較盛,冬天陽氣衰微。

而男子屬陽,女子為陰,冬天多行房事,容易令男子陽氣受損,女性陰液耗傷,從而使得陰陽不能協調。雖說陰陽指的是自然界裏的陰陽二氣,也怕傳染了男女體內的血氣精神,這時候行房事唯恐不能配合節氣而走泄了精血,引起神氣疲乏,招來禍災。

在初一、十五也忌諱行房事。在中國人的意識裏,初一、十五是很神聖,很特別的日子,很多禮儀祭祀都在這兩個日子。前文已經說了,在祭祀的日子是有房事禁忌的。再者,一般每個月的初一、十五是月廓虧空之時日,月屬陰,此為陰虛,如果在此期間行房事的話會陰陽不合。

每年五月初五(俗稱“五毒日”)、九月九日(俗稱“九毒日”)也忌房事。五月俗稱“惡月”。據說五月初五這天,陰陽之氣爭鋒,陰勝陽,鬼魅、邪祟、瘟疫、毒氣猖狂一時。此時行房事當然危險,或謂會“倒陽”,或謂會“中毒”,所以要禁忌行房。九月九日稱“重陽節”,或者是因陽盛陰衰,或者是因“重九”是陽數之高峰,恐過後則一變而為陰數了,所以禁忌一切魯莽的行為,小心謹慎,包括房事也在禁忌之列了。

此外,每天的一早一晚也忌諱行房事。這是因為人們覺得,每天的晨昏,也是陰陽轉換交接的時間,如果這個時候行房事的話,難免陰陽不調。實際上每天傍晚的時候人體勞累困乏不宜行房,而早晨起來精神不振,行房事也易影響一天的勞動,所以晨昏刻均不應行房。陰陽之說僅僅是對此類民間經驗的一種解釋。

離婚再婚禁忌離婚禁忌“離婚”一詞,是現代各國法律標準的用語。離婚製度是婚姻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和婚姻製度一起產生,並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而發展進步。

在我國古代婚姻結構還不嚴密時,離婚十分自由,所謂“夫婦之道,有義則合,無義則去”。從周朝開始,夫權製婚姻家庭製度建立起來。在春秋戰國時代,儒家思想中對於婚姻的解除所作的習慣性規定,即“七出”、“三不去”。

所謂“七出”是指:不順父母,出;無子,出;淫,出;妒,出;有惡疾,出;多言,出;盜竊,出。

“三不去”是指:“有所取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前貧賤後富貴”。第一是指結婚時女方父母健在,但妻被休時已去世,妻子原來的大家庭已不存在,妻被休後等於是無家可歸;二是和丈夫一起為父親或母親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三是丈夫娶妻的時候貧寒,後來富裕了,不能休妻。